谁来监督中国学界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最近这几年,中国学界不断出事,一会儿造假,一会儿抄袭,外行人看得目瞪口呆,圈内人更是心惊肉跳。以致形成一种错觉,似乎中国学界真的“没治了”。这里,不妨借用钱钟书《围城》里的妙喻,猴子上树之前,屁股也是红的,只是没人注意而已;一旦登高,万众瞩目,红屁股就再也无法掩饰了。大众对中国学界的丑闻————当然也有成绩————日渐强烈的关注,使得原先自命清高的学者形象,将受到越来越多的挑剔与质疑。
或许,这应该算是好事,起码使得中国学界本就存在的痼疾,得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因而存在疗救的可能。两年前,也是在《南方周末》上,我曾撰文批评学界之“世风日下”,除召唤学者的良知,更寄望于书评的扶正抑邪。现在看来,这种呼吁近乎一厢情愿。大量平庸、重复、胡乱拼凑的“论著”并未被驱逐,反而有日渐蔓延之势;至于连续揭露出来的抄袭事件,更让人寝食难安。后者因“人赃俱获”,很有戏剧性,容易吸引公众目光,有可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反而是前者,弥漫于空气中,很容易感觉到,却又无法一一验明正身。对于酿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前者的“功用”一点也不亚于后者。因此,我不想就事论事,而更倾向于思考整个中国的学术环境,谋求制度方面的改善。
为中国学界把脉,不难找出许多显而易见的弊病。有些属于个人的道德修养,但更多根源于管理体制。比如,学术评价体系中,存在注重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倾向。所谓“数字面前人人平等”,表面上公平合理,其实忽略了精神创造的特殊性。尤其是人文学科,“量化管理”虽有效地刺激了生产,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客观上诱惑学者走上粗制滥造之路。又比如,十年前,由学术史而规范化的一系列讨论,很是热闹了一阵。但这种基本上属于圈子里的讨论,无法转化为制度建设,就连模仿美国学界编纂“写作手册”(《开放时代》2001年12月号上王笛的《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对《芝加哥手册》的详细介绍,可参阅),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以便研究者有章可循、免得无心犯错这样具体而微的计划,也都被认定为“过于琐碎”,不够“高瞻远瞩”而只能流产。可在我看来,学术良知的养成固然重要,技术细节以及学术纪律的强调,同样必不可少。还有,学界同样存在生态平衡的问题,在我看来,也必须退耕还林(草)————这当然是玩笑话,针对的是目前高校晋升职称时的过分强调研究著作。我怀疑如今“著述”泛滥,很大程度是被这一规定逼出来的。学校的主要功能是传授知识,能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当然更好,但不应该成为硬性指标。研究型大学的教授必须有专业著述,至于社区学院或专科学校的教师,则应该主要考核其教学效果。不同类型的学校分流发展,对于教师,也应该有不同的要求。如今一刀切,全都要求论文和著作,我以为是不合适的。最后,我以为也是最重要的,便是中国学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谁来监督中国学界,保证其得以健康发展?表面上,这不成问题,发表文章有编辑部把关,评定职称有学术委员会审查,遴选“获奖著作”与“学术带头人”,更是层层推举。按理说,应该万无一失。直到新闻界揭发某某人抄袭或作弊,方才大吃一惊————令人惊讶的,不是有人违规,而是原先设计好的重重关卡,为何无法防止公开或隐蔽的违规动作。回过头来,除了检讨主管部门的失职,还必须承认一个事实:不管你欢迎还是拒绝,这两年的实际情况是,大众传媒已经“强力介入”了当代中国的学术纷争。
学术纷争无处不有,能够引起公众关注,并成为一时热门话题的,必定是黑白分明且涉及伦理道德者。只有在这个时候,专业上的是非曲直被暂时搁置,公众才有能力介入原先属于象牙塔里的论争。代表公众眼光和趣味的大众传媒一旦介入,就不可能遵循专家原先设计的思路,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推进,一阵狂风骤雨过后,可能是清风明月,也可能是杯盘狼藉。这也是学者们对大众传媒之“横扫千军如卷席”不无戒心的原因。
被批评的人,包括其同情者,往往将记者的“刁钻古怪”、同行的“落井下石”,以及媒体的“穷追猛打”,解读为别有用心,或者是一个预先布置的大阴谋。我则更倾向于将这作为大众传媒“哗众取宠”的特性来理解————既代表公众的正义感,也代表公众的窥视癖,二者兼而有之。夸张的语调,煽情的表述,猎奇的心理,以及只求说话痛快,不太讲究分寸,所有这些,乃大众传媒不同于学术批评处。对于当事人来说,面对铺天盖地、有时不免言过其实的责难,难免有处罚过度的感觉。更要命的是,迫于舆论的巨大压力,为维护本单位的荣誉,行政当局很可能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式,迅速宣布给予当事人处分。面对此类突发事件,单位领导既有“捂盖子”的,也有“平民愤”的。而这两者,都是基于对大众传媒再三追究可能损害自家形象的担忧,而很少考虑学术公正问题。在我看来,不当罚而被罚,固然冤屈;当罚而处罚过轻或过重,也都同样有失公允。传媒的介入,可以使问题迅速得到解决;但也存在一种危险,即解决方案受群众情绪裹挟,而不是基于专家鉴定。
可话说回来,假如排除大众传媒的干预,单靠正常的学术批评,能否实现中国学界内部的“自我清洁”?对此,我深表怀疑。单读报刊文章,你会觉得,所谓的“学界腐败”,已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落实到具体语境,你又有是非难辨,甚至法不制众的感叹。学界中的许多违规操作,没有专门的调查机构,学者个人也不可能花很多精力去追究。你可以发发牢骚,骂骂街,然后该干什么还干什么。
也有朋友致力于“学术打假”,可学术共同体内部缺乏必要的凝集力,关于何者是可以允许的变通,何者为不能原谅的过失,以及对于过失该如何纠正与惩罚,并未形成广泛的共识。举例来说,专业著述、教科书、通俗读物三者在使用前人观点时,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问题在于,许多通俗读物经过精心包装,以专业著述的面貌问世;反过来,又有不少专业著述采用通俗读物或教科书的写作体例。以至当裁判吹哨时,当事人很可能说,我玩的是篮球,不是足球,并没有违规。相对于体例乖谬、观点挪用、注释投机,抄袭无疑最容易查证并坐实。大众传媒由此介入,自在情理之中。
这两年中国学术环境的变迁,包括“学术打假”口号的提出,以及由此引起的争议(参见罗厚立《打倒与建立:也说学术打假》,载《东方文化》2001年6期;杨玉圣《学术打假、学术批评与学术建设》,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1月16日),与大众传媒的介入中国学界内部纷争不无关系。没有传媒人强烈的责任感与好奇心,同样具有“七情六欲”的中国学界,其不太光彩的一面很可能不被暴露,也不会受到严肃处理。应该说,大众传媒在帮助公众行使知情权,以及监督中国学界健康发展方面,实在功不可没。
可倘若不是证据确凿的抄袭或作弊,而是稍微聪明一点的“移花接木”或“暗渡陈仓”,大众传媒便无能为力了。公众需要爆炸性的新闻,喜欢是非分明的道德审判,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论争未必感兴趣。更何况,无论是读者大众还是记者编辑,其实都没有资格、也不该致力于裁断那些背景相当复杂的学术论争————其中可能夹杂着理论分歧与个人恩怨,也可能包含政见迥异与利益冲突。只有像抄袭这样对错明了的事件,大众传媒的介入,才可能做到游刃有余。在这个意义上,传媒的“强力介入”,对于中国学界的健康发展虽有作用,但其效果不该被过分夸大。
不管是出于道义与责任,还是希望尊重学术纷争的复杂性,防止伤及无辜,我以为,都应该更多地发挥专业学会的监督及鉴定作用。因为,即便是确凿无疑的犯规,也有轻重之分,如何处治才恰如其分,非专业以外人士所能轻易裁断。鉴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专业学会也像教育行政单位一样,不无保护自身利益的嫌疑,不一定具备公正裁断的胆识与能力。因此,有关部门(比如教育部或国务院学位办)应设立专门机构,接受学界内部的投诉,负责组织专家鉴定,并公布调查结果,而不是将投诉信交给被投诉者所在的学术机构,让其自行了断;更不是等大众传媒炒热了,再挺身而出,王顾左右而言他。
学界也有“取信于民”的问题,连续发生多起丑闻,受严重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所在的学术单位,更包括整个中国的学术界,似乎不能掉以轻心。
或许,这应该算是好事,起码使得中国学界本就存在的痼疾,得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因而存在疗救的可能。两年前,也是在《南方周末》上,我曾撰文批评学界之“世风日下”,除召唤学者的良知,更寄望于书评的扶正抑邪。现在看来,这种呼吁近乎一厢情愿。大量平庸、重复、胡乱拼凑的“论著”并未被驱逐,反而有日渐蔓延之势;至于连续揭露出来的抄袭事件,更让人寝食难安。后者因“人赃俱获”,很有戏剧性,容易吸引公众目光,有可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反而是前者,弥漫于空气中,很容易感觉到,却又无法一一验明正身。对于酿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前者的“功用”一点也不亚于后者。因此,我不想就事论事,而更倾向于思考整个中国的学术环境,谋求制度方面的改善。
为中国学界把脉,不难找出许多显而易见的弊病。有些属于个人的道德修养,但更多根源于管理体制。比如,学术评价体系中,存在注重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倾向。所谓“数字面前人人平等”,表面上公平合理,其实忽略了精神创造的特殊性。尤其是人文学科,“量化管理”虽有效地刺激了生产,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客观上诱惑学者走上粗制滥造之路。又比如,十年前,由学术史而规范化的一系列讨论,很是热闹了一阵。但这种基本上属于圈子里的讨论,无法转化为制度建设,就连模仿美国学界编纂“写作手册”(《开放时代》2001年12月号上王笛的《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对《芝加哥手册》的详细介绍,可参阅),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以便研究者有章可循、免得无心犯错这样具体而微的计划,也都被认定为“过于琐碎”,不够“高瞻远瞩”而只能流产。可在我看来,学术良知的养成固然重要,技术细节以及学术纪律的强调,同样必不可少。还有,学界同样存在生态平衡的问题,在我看来,也必须退耕还林(草)————这当然是玩笑话,针对的是目前高校晋升职称时的过分强调研究著作。我怀疑如今“著述”泛滥,很大程度是被这一规定逼出来的。学校的主要功能是传授知识,能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当然更好,但不应该成为硬性指标。研究型大学的教授必须有专业著述,至于社区学院或专科学校的教师,则应该主要考核其教学效果。不同类型的学校分流发展,对于教师,也应该有不同的要求。如今一刀切,全都要求论文和著作,我以为是不合适的。最后,我以为也是最重要的,便是中国学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谁来监督中国学界,保证其得以健康发展?表面上,这不成问题,发表文章有编辑部把关,评定职称有学术委员会审查,遴选“获奖著作”与“学术带头人”,更是层层推举。按理说,应该万无一失。直到新闻界揭发某某人抄袭或作弊,方才大吃一惊————令人惊讶的,不是有人违规,而是原先设计好的重重关卡,为何无法防止公开或隐蔽的违规动作。回过头来,除了检讨主管部门的失职,还必须承认一个事实:不管你欢迎还是拒绝,这两年的实际情况是,大众传媒已经“强力介入”了当代中国的学术纷争。
学术纷争无处不有,能够引起公众关注,并成为一时热门话题的,必定是黑白分明且涉及伦理道德者。只有在这个时候,专业上的是非曲直被暂时搁置,公众才有能力介入原先属于象牙塔里的论争。代表公众眼光和趣味的大众传媒一旦介入,就不可能遵循专家原先设计的思路,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推进,一阵狂风骤雨过后,可能是清风明月,也可能是杯盘狼藉。这也是学者们对大众传媒之“横扫千军如卷席”不无戒心的原因。
被批评的人,包括其同情者,往往将记者的“刁钻古怪”、同行的“落井下石”,以及媒体的“穷追猛打”,解读为别有用心,或者是一个预先布置的大阴谋。我则更倾向于将这作为大众传媒“哗众取宠”的特性来理解————既代表公众的正义感,也代表公众的窥视癖,二者兼而有之。夸张的语调,煽情的表述,猎奇的心理,以及只求说话痛快,不太讲究分寸,所有这些,乃大众传媒不同于学术批评处。对于当事人来说,面对铺天盖地、有时不免言过其实的责难,难免有处罚过度的感觉。更要命的是,迫于舆论的巨大压力,为维护本单位的荣誉,行政当局很可能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式,迅速宣布给予当事人处分。面对此类突发事件,单位领导既有“捂盖子”的,也有“平民愤”的。而这两者,都是基于对大众传媒再三追究可能损害自家形象的担忧,而很少考虑学术公正问题。在我看来,不当罚而被罚,固然冤屈;当罚而处罚过轻或过重,也都同样有失公允。传媒的介入,可以使问题迅速得到解决;但也存在一种危险,即解决方案受群众情绪裹挟,而不是基于专家鉴定。
可话说回来,假如排除大众传媒的干预,单靠正常的学术批评,能否实现中国学界内部的“自我清洁”?对此,我深表怀疑。单读报刊文章,你会觉得,所谓的“学界腐败”,已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落实到具体语境,你又有是非难辨,甚至法不制众的感叹。学界中的许多违规操作,没有专门的调查机构,学者个人也不可能花很多精力去追究。你可以发发牢骚,骂骂街,然后该干什么还干什么。
也有朋友致力于“学术打假”,可学术共同体内部缺乏必要的凝集力,关于何者是可以允许的变通,何者为不能原谅的过失,以及对于过失该如何纠正与惩罚,并未形成广泛的共识。举例来说,专业著述、教科书、通俗读物三者在使用前人观点时,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问题在于,许多通俗读物经过精心包装,以专业著述的面貌问世;反过来,又有不少专业著述采用通俗读物或教科书的写作体例。以至当裁判吹哨时,当事人很可能说,我玩的是篮球,不是足球,并没有违规。相对于体例乖谬、观点挪用、注释投机,抄袭无疑最容易查证并坐实。大众传媒由此介入,自在情理之中。
这两年中国学术环境的变迁,包括“学术打假”口号的提出,以及由此引起的争议(参见罗厚立《打倒与建立:也说学术打假》,载《东方文化》2001年6期;杨玉圣《学术打假、学术批评与学术建设》,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1月16日),与大众传媒的介入中国学界内部纷争不无关系。没有传媒人强烈的责任感与好奇心,同样具有“七情六欲”的中国学界,其不太光彩的一面很可能不被暴露,也不会受到严肃处理。应该说,大众传媒在帮助公众行使知情权,以及监督中国学界健康发展方面,实在功不可没。
可倘若不是证据确凿的抄袭或作弊,而是稍微聪明一点的“移花接木”或“暗渡陈仓”,大众传媒便无能为力了。公众需要爆炸性的新闻,喜欢是非分明的道德审判,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论争未必感兴趣。更何况,无论是读者大众还是记者编辑,其实都没有资格、也不该致力于裁断那些背景相当复杂的学术论争————其中可能夹杂着理论分歧与个人恩怨,也可能包含政见迥异与利益冲突。只有像抄袭这样对错明了的事件,大众传媒的介入,才可能做到游刃有余。在这个意义上,传媒的“强力介入”,对于中国学界的健康发展虽有作用,但其效果不该被过分夸大。
不管是出于道义与责任,还是希望尊重学术纷争的复杂性,防止伤及无辜,我以为,都应该更多地发挥专业学会的监督及鉴定作用。因为,即便是确凿无疑的犯规,也有轻重之分,如何处治才恰如其分,非专业以外人士所能轻易裁断。鉴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专业学会也像教育行政单位一样,不无保护自身利益的嫌疑,不一定具备公正裁断的胆识与能力。因此,有关部门(比如教育部或国务院学位办)应设立专门机构,接受学界内部的投诉,负责组织专家鉴定,并公布调查结果,而不是将投诉信交给被投诉者所在的学术机构,让其自行了断;更不是等大众传媒炒热了,再挺身而出,王顾左右而言他。
学界也有“取信于民”的问题,连续发生多起丑闻,受严重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所在的学术单位,更包括整个中国的学术界,似乎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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