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水平的低下,政治体制的不完善,民主生活的不健全,决定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我国公民参与意识增强但参与能力较低。尽管不少公民有了较强的参与意识,但缺乏参与知识、参与技巧和参与经验,使得不少人结社能力有限,投票能力不高。其次,公民政治参与的期望值高而政治效能感低。一些公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往往期望值过高,一旦自己的要求不能满足,就不相信自己能影响政策的制定,就不再积极参与政治,政治效能感低。现代政治学理论表明,稳定的民主制度的运转,需要的是一种冷静的、有节制的制度化的参与态度。
三、当代公民文化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
我国公民文化正处在形成时期,依附型的臣民文化仍然是制约我国公民文化的主要因素,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政治的,也有经济、文化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
1.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
市场经济是民主政治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根基。市场经济不仅培育了民主、公平、自由、平等的价值观,促进了独立人格、参与意识和法制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以其广泛而深刻的渗透力促进着社会主体的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的全面变化,为培养人们的公民意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也为公民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加之我国生产力水平还较低下,城乡差别、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等现象普遍存在,使个体意识、社会心理纷繁复杂,以小农经济为依托的臣民文化挥之不去,使民主政治所需要的积极—理性的公民文化也难以形成。
2.公民社会发育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在多个领域的作用逐渐隐退,各种民间组织获得巨大发展,它们已经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种层次,这正是中国公民社会产生的标志。但中国的民间组织还不成熟、不规范,具有某种过渡性。一方面,一些民间组织基本上受政府的主导和控制,缺乏应有的自主性、志愿性、非政府性,另一方面,一些民间组织则完全是公民自发组建的,既没有向政府部门登记,也不接受政府部门的领导,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同时,中国目前的民间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平衡,由于制度资源不同、传统文化基础不同、经济实力不同、领导威望不同,不同的民间组织之间在社会政治影响、经济地位方面差距很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组织发展成长的速度,不利于鼓励公民的参与意识,进而延缓了公民社会发展的步伐。
四、构建中国特色的公民文化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体制改革取得很大进展。经济增长方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民众的思想观念有了更大的改变。民众在21世纪初的政治知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显然已大大超越于改革开放前,也强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期。但较之中国社会变革的速度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步伐,在一定程度上仍显滞后,为此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公民文化的步伐,进一步推进社会整体文明。
1.发展市场经济,培育公民的主体价值取向
中国特色的民主型公民文化是以一定的经济状况为基础的,上层建筑、经济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公民文化的形成。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依附型的臣民文化到民主型的公民文化转变的基本驱动力。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和交换形式,其本质是自由、平等、权利和契约精神,它要求市场主体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契约意识,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文化构建所需要的。当前中国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其最大的人文精神意义就是要培育公民的主体价值取向,确定公民的主体意识。
2.培育公民社会,强化公民的参与意识、法制意识
中国的公民社会具有自发性与人为性并存,民间性与官方性并存,自主性与依赖性并存的特点。这是由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厚积淀和现代化目前阶段特有的时空条件决定的。政府培育表明国家对于公民社会由被动转为主动的姿态,它通过国家有意识的倡导大大加快中国公民社会构建的步伐,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缩短中国公民社会形成的时间。平等、自由精神与人权意识是公民社会的基本信条。“民主制下的公民应该对政治采取积极的态度并参与政治。另外,他对于政治的态度应该是理性的,受理性支配,而不受情绪支配。”在社会主义中国,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对政治的普通参与是政治文明的一个主要特征,这就客观上要求,通过各种普遍的教育活动和经常性的民主生活,树立和强化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使人们自觉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有权选举、监督和罢免政府官员,使国家始终能够在社会的控制与监督之下,从而使公民社会与国家形成一种良隆互动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得到了长足进步与发展,法律逐渐成为公民政治行为的价值标准。但封建的“人治”意识根深蒂固,法制意识仍显淡漠。因此,建设中国特色公民文化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催生公民的法制意识,帮助公民有序地参与政治、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避免非理性的政治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律是公意的化身,它具有权威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树立法治意识,健全法律法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文化的建构提供制度保证。
3.提高公民修养,催生公民的宽容意识
无论是在社会与个体之间,还是个体与个体之间,宽容都被作为一种社会和谐振动的伦理准则而为民主政治所要求;宽容是对多样性的相互平等和求同存异,宽容是差异之中的和谐;宽容是人际之间、国际之间和平相处的依靠。宽容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政治诉求,它要求共同体的组织者要确立对不同信仰、文化意见和风格的尊重。宽容不是屈从和纵容,而是由承认普遍人权而促进的积极态度。宽容肯定的是人道、人权和多元主义和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否定教条主义、绝对主义、独裁主义和一元主义的荒谬和残酷,其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宽容意识的培养,也是公民文化建设中公民修养应具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