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仅与自然之间存在矛盾,人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也存在矛盾。“处理这两类矛盾的关键是承认自然价值,因为它的根本问题是‘公平’,即公平地分配自然价值的问题”同3170也就是说,“在自然价值的分配上,要求既兼顾当代人之间的利益、当代人和后代的利益,又兼顾人与自然的利益,既保障社会安全,又保障生态安全。在此,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西方学者强调的社会领域内的环境正义(environmentaliustice),我们还关注人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的生态正义(ecologicaliustice)。因为,“环境正义的主张过分强调了人与人的环境关系中的经济政治维度,而忽视了生命共同体中非人类生命对生存环境的客观需要,看不到生态正义的实现对环境正义的实现是同一过程不可忽视的两个方面,因此它对非人类生命物种的健康生存的生态正义没有足够的重视和关心。是故其环境正义观也是一种片面的环境正义观,而不是一种完整的环境正义观。完整的环境正义观不仅包括对人的环境正义,同时也包括对非人类生命的生态正义”。
在环境正义的原则上,中国学界对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比较重视,并对其进行了修正。中国学者要求发达国家、强势群体承认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弱势群体平等的环境权利,要求发达国家承认发展,尤其是反贫困对发展中国家的优先性。同时,还要求在环境保护领域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和环境受益者付费原则,在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实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付费原则和受益于资源消费付费原则,以使作为受益方的发达国家、强势群体对作为受害方的发展中国家、弱势群体作出补偿。在解决生态正义问题上,佘正荣先生提出了“作为共生的正义”的原则:“作为共生的生态正义对人类与非人类生存利益的调解,首先应该是种际层次的,而不是人类个体对非人类个体层次上的……共生的正义就是要允许其他非人类生命的生存。”[哒就要求我们做自然的道德代理人,有意识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学者从中国国情出发,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对西方的环境伦理进行了扬弃。采纳了自然中心主义、环境正义的一些主要范畴以及将环境伦理建立在生态学基础上的致思理路等,但得出了与西方环境伦理完全不同的结论。这意味着西方环境伦理在中国发生了转型。为什么诞生于西方文化传统中的环境伦理能够在中国转型?
首先,西方的自然中心主义思想本身就具有“东方转向” l。自然中心主义要颠覆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突破主客二分的机械思维方式,改变事实与价值分离和对立的紧张关系,不得不借助于外部的思想文化资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众生平等”等生态智慧成为西方环境伦理重要的理论源泉。如,深生态学的代表人物德韦尔(B.Deval1)和塞申斯(G.Sessions)就高度赞扬道家思想,认为道家提供了一种“整体自然观”,即宇宙是一个包括人在内的互补、平等及均衡的生态系统,这种自然观已经突破了西方主客二分的传统,而相通于“注重天人合一的中国哲学”,这样就使“我们愈益接近两种文化的交汇点”。
其次,“自然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沿用的是道义论和社会契约论等西方伦理传统,是在权利和义务的‘相互性’(reciprocity,又译互惠性)的框架内来讨论人对自然的义务的根据的”。虽然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缺少这样的话语背景,但从中国现实来看,“市场经济的实行,多元主体或者说普遍主体的平等的契约关系开始成为经济生活的基点,因此,我国的契约化的过程已经从经济领域开始,而契约伦理观念也将随着契约的社会化的过程,成为我国生活中占主导的伦理观念”。所以,由西方移植人中国的自然的价值、权利等思想虽还未在民众中产生广泛的影响,却被一些精英人士接受,并对政府决策起到了导向作用。中共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报告,表明中国的环境伦理将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将在促进人们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转变的同时,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生态化转变。中国人民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用生态文明点燃人类新文明之光,以生态文明引领世界的未来。这是中华民族的伟大使命,是中华民族对人类的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