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高利贷资本活动形式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内容提要 本文比较系统地探讨了明代高利贷资本运营中的存款、放款两种活动形式。第一部分说明了自从北宋时期产生正式的有利存款之后,至明代又得到了发展和普遍化的情况;第二部分分别叙述了典当业中的专业动产抵押放贷;一般私人及商铺的动产、不动产及人身抵押放贷;及各种信用放贷,如个人信用,他人担保信用等等。
中国古代至少在西周时期已有放贷取息之事,而得到比较大的发展,则是在春秋、战国之后。以后各代高利贷资本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并不断得到发展,活动形式也日益复杂起来。自宋代以后,因资本积累的发展及流通的加快,在放贷之外,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存款也随之产生。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尚无专门探讨,本文拟从存、放两个方面对明代高利贷资本活动形式作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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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所述可见,明代高利贷资本放款的形式大致可归纳如下: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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