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长安文化的定义及其特征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论文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长安文化;周秦文化;汉唐文化

  论文摘要:鉴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流派中,长安文化不显于世,从文化传统的整体性上对长安文化的定义进行了研究,并对其文化形态的发展阶段、主观基础、客观奈件进行了梳理,归纳出长安文化5个方面的特征。分析认为,长安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陆地文明的代表,其内在的普适性价值值得进一步研究,值得继承和发扬。

    在历史上,长安地区的文化深深地影响了周边地区和邻邦,也曾深深地打动了世界其他文明体系的心灵。中外文化在长安地区交流互动,使得世界越来越深人地了解了中国,中国也深刻地影响了世界。但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流派中,长安文化虽厚重却不显于世。其中有多个方面的原因。笔者以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长安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比较模糊,与其他概念相交叉、重叠,其主体性特征和全国其他地区的文化相比较也显得不容易归纳。这种比较大多是从中国文化特色的传统性、独立性以及完整性来考量的。如果以现代意义为价值取向来追溯,古代的长安文化虽然复杂多变,但也包含了一些其他地区所不具备的特点,而且,作为陆地文明史上的一颗璀璨明珠,长安文化的内在普适性价值值得进一步研究。

  一、长安文化的基本定义与发展阶段

    这里所说的文化,根据其发生和影响的范围,从基本形态上来划分有地区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国家文化以及世界文化等5种类型。最基本的观察和分析的出发点不外乎“大中见小”和“小中见大”,实质上就是研究和比对文化的一元性与多元性的相互关系。文化上的一元和多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事实上也没有绝对的一元文化或多元文化,总是一元中有多元,多元中有一元。文化的一元性必然以多元为基础,而多元文化也必然有一元性的共同价值观与追求。一元与多元之间的和谐性与社会的和谐性成正比例关系,而文化与社会的和谐度也构成了该文化范围文明程度的标志。

      长安文化属于地区性文化。其名称有二义:第一,顾名思义,就是这一地区称名“长安”时期的文化;第二,以称名“长安”时期的文化为这一地区传统文化的概括与代表,因而自然包括称名“长安”之前的萌发和之后的延伸。从时空概念上分析,具体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

    第一,长安文化是称名为“长安”时期的文化。称名“长安”的时期,即从汉代到唐代(当然也可以延续到现代,一方面是有“长安地区”的存在;另一方面是长安文化陆地文明的一些传统特色仍然有遗存。这需要联系现代与古代来研究,特别要调查古代长安文化的现代遗存,所以暂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尽管有汉长安和隋大兴、唐长安的区别,但从地理范围和文化特质的传承来讲,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长安”虽然是城市的名称,是因为称名“长安”的时期是这一地区文化发展史的鼎盛阶段,具有比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第二,长安文化是“长安”地区的文化。这里指的是长安地区,不仅仅是城市地区。其具体的地域范围可以分为核心地区和辐射地区。核心地区又有两个部分,即长安城区和关中地区。长安城区包括了津、镐、咸阳、大兴和长安。关中地区,也就是地理学上所划分的渭河平原,古称八百里秦川,南至终南山北麓,北至渭河以北的黄土台源地带。其辐射地区,是直接受长安文化影响以及与其他地区文化交流渗透的地区,即东至洛阳,南至秦巴山区,西至河西走廊的东部,北至渭北高原。

    第三,长安文化是“活着的”文化,是“存在的”文化。“礼失求诸野”,文化的传承是一种自觉的本能。尽管沧海桑田,长安屡经劫难,但是长安文化并未因此而衰亡。这主要缘于长安文化的“草根”性,既有历史意义,也有现实意义;还应该重视文化的精神和物质2个层面。在陕西现存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不少文化遗产深浅不等地打着长安文化的印记,如兵马俑的制造、法门寺佛指舍利的信仰、鼓乐、老腔、还有民间的丧葬制度等等。也就是说,长安文化不仅是一种历史的文化,而且衰而不亡,也是一种现实的文化,其生命力和影响力依然存在,是“活着的”文化。

    第四,长安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内在的必然性和由此而呈现出的阶段性。地区文化的生成和发展是长期的过程,有其自身的演变规律。长安文化从汉代到唐代为核心时期,也是鼎盛时期,自然也有此前的积累和之后的延伸。

    从文化的发生学意义来讲,长安文化从形成、发展到衰落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然后绵延至现代。其中,长安文化的孕育阶段,是从渭河文明到先秦;长安文化的形成阶段,是从先秦到秦汉;长安文化的鼎盛阶段,是从秦汉到隋唐;长安文化的衰落阶段,是从五代到现代。

  二、长安文化概念上的重叠与交叉

  从不同的时代和角度来概括,习惯上把这一地区的文化归纳为各种不同的名称,如周秦文化、三秦文化、汉唐文化、隋唐文化、盛唐文化等,都各有其着眼点,有具体的针对性和各具特色的局限性。这些都与长安文化有重叠和交叉的地方。笔者认为,这些命名和长安文化虽有重叠和交叉之处,形式上以及时空上有重合之处,但本质上应该区别开来。从这些文化体系中可以抽象出长安文化的内容,但是这属于一元与多元或根与枝叶的关系,并不影响长安文化的独立性。这里存在2个问题需要辨析。

    第一,长安文化与国家文化的关系。周秦文化、汉唐文化、隋唐文化以及盛唐文化,从性质上来说都是国家文化,是中国国家文化的历史形态。而三秦文化虽有较强的地域性,但其文化属性的时代特征比较狭窄,文化内涵也比较庞杂,而且不能不涉及到北面的草原文化和南面的巴蜀文化,这就影响到对三秦文化深刻性方面的界定。

    所谓国家文化,是各个优秀的、先进的地域文化的总和与代表,而地区文化是独特的地方性文化,是国家文化的基础,也就是前文所说的一元与多元的关系。在多元的地区文化的基础上,才能抽象出一元的国家文化。相对于国家文化,长安文化属于后者。有的时候,某些地域文化的优势和先进性会因为客观环境的便利而上升,与国家文化的主流相汇合,地方文化与国家文化高度和谐。这是完全正常的,如当年的长安文化。但长安文化的根基扎在陆地文明的土壤中,地域范围上毕竟受内陆型文化的限制,所以即使是在最辉煌的时期,如盛唐时代,长安文化也不能完全代表国家文化。另外,在有的范畴上,如典章制度,其性质也属于国家文化,不能划归人长安文化。

    我们也需要对同属国家文化的周秦文化和汉唐文化作分析、对比。在周秦文化中,受时代和文明发展程度的限制,地域性相对更强一些,而汉唐文化不仅代表了那个时代的中国文化,在世界性的范围内影响也更为广泛。在这些时期,长安文化也同样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第二,长安文化与“京城文化”的关系。长安是十三朝建都之地,自古就有西罗马、东长安之说,长安是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曾有过非常发达的“京城文化”。长安文化与“京城文化”之关系非常密切,有些方面可以重叠,但仍有本质上的区别,长安文化不能等同于“京城文化”。尽管长安文化在一定的时期内很容易与“京城文化”融为一体,甚至被“京城文化”的光芒所掩盖,因为“十三朝古都”的语境很容易导致二者的混同。

    “京城文化”的概念比较清晰,地域小,更绚丽时尚,领风气之先,但根基浅,往往短暂而变化多端(当然,这里也需要把“京城文化”从“国家文化”中剥离出来)。在同样的时空环境下,长安文化为“京城文化”作出了基础性的贡献。这一方面说明了长安文化的张力和所能上升的高度,另一方面反映了长安文化形态的丰富多彩,但这些毕竟与长安文化自身的体系结构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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