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精品要靠新的制度来催生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20余年来,我国在人文社科领域的学科建设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无庸讳言,“垃圾成果”充诉于学术期刊及书肆,严重干扰了学术的健康发展。我国拥有高级职称的人数及博士学位获得者与学术精品的数量不成比例,学术与非学术、学者与官员甚至商界大腕的界限模糊不清,亦官亦学、亦商亦学的现象还有蔓延之势。此种现象不仅玷污了我国学界在国内及国际上的声誉,且使国家的人事制度及分配政策受到扭曲,并挫伤了为学者的积极性,使传世之作越来越罕见。窃以为,欲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可借鉴他国的经验,立足于治本,从制度改革入手,非下猛药,无以收效。

  一、关于量化的考核制度

  随着高校岗位津贴的发放,加之校际间的竞争加剧,各校及科研院所均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为了使考核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对科研成果的量化几乎成了不二的选择,成果的数量直接与职称、岗位津贴及随之而来的住房、收入挂钩,多数院校还与研究生能否拿到学位挂钩,使得指标主义大行其道。此种做法看似赏罚分明,公平合理,但催生出的是重数量轻质量和学风的败坏,同时也使过去那种“十年磨一剑”者难以晋升甚至遭遇下岗的尴尬。若照此做法,不要说民国时期的那些名教授要么被埋没,要么被踢出高校,西方名校的教授恐怕亦无例外。

  这种量化考核制度是违背科研自身的规律的。科研是一项艰苦而长期的工作。所谓科研成果或论文应当是研究学界未知或尚未真正解决的问题,只有创新才有学术,惟其如此才有研究之价值和发表的意义。对人文社科界的学者来说,要做到这一点,从时间来看,长则数月,多则数年。当下流行的量化指标若按严格的学术标准来考核,不要说硕士1篇、博士3篇的任务不可能完成,对绝大多数教授、博导来说同样很难做到。但因时下指标主义一统天下,各校只能降低对成果“质”的界定,只要是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就可以计入统计之列。舍其“质”而计其“量”,整个学界水准的下降也就在所难免,所谓传世之作也只有等到退休以后去完成。

  其实,科研活动需要的是敬业和献身精神,靠的是持之以恒的毅力,凭藉的是良知和从容的心境,对学者来说除了他律之外,更需要自律。浮躁、急功近利、追赶数量,永远产生不了真正的精品之作。考核应遵循科研的基本规律,建议延长考核的周期(国外通常是4—5年),重在成果的质量。那么,如何判定成果的质量呢?

  二、关于成果质量的判定

  学术成果的社会评价是衡量其学术含量的重要方面。在指标主义的支配下,管理部门通常将成果分为两类:一是只要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文章即可计入“指标”,二是被转载的或有书评推介的(即有社会反响)就算是优秀成果,并在考核或进行物质奖励时加以区分。

  然而,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界定是不可能朝发夕定,它必须有一个检验的周期,即看数年后的社会评价如何。一篇论文若长期无任何反响,其成果的价值就值得怀疑。什么样的反响才算是社会评价?我国目前对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一是看论文的转载率,二是书评。就转载率而言,目前高校普遍的做法是看论文是否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刊物转载或摘登。暂且不论以此作为社会评价的标准是否科学,就论文是否被这些刊物转载或摘登而言,关键在于相关学科的编辑。一篇论文或成果的价值就取决于编辑的常识与水平,这对科研工作者和编辑来说都是不公平的。科研工作者的研究成果价值如何,命运掌握在相关刊物的编辑手里;要求一名编辑全面掌握某个学科研究动向,百里挑一,找出精品,也实在是勉为其难(在西方编辑与学者有严格的职业分工,编辑无权对成果的发表或出版做出取舍)。即便由少数专家来取舍,也不应视为社会评价的优劣,因为学有专攻,每个学科都是很庞杂的,一个专家不可能对一个学科内的所有成果做出客观的评价。诚然,被转载的论文或许是好文章,但大量未被转载的成果未必都不如那些被转载的文章。将是否被转载视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是非常片面的,转载应与社会评价脱钩。另一个评价标准是书评,这在西方国家也是如此。但是我国刊物发表的书评多为师友或师生之作,其基调多为颂扬吹捧之词,此种书评已失去了对成果作学术评价的意义。

  社会评价的标准应该是专业对口的学者对有关成果的引用率或认同程度。一个研究中国古代史的专家,对现代史或世界史方面的成果很难做出有权威的评价。如果一篇论文或学术专著长期不为同行专家所引用,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不能进入学术界的流通领域,就不能说是一项有学术价值的成果,也就不应计入“指标”。

  三、关于评奖制度

  当下对学术成果评奖被视为鼓励多出精品的重要举措,但收效甚微。我国现行的评奖制度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有所谓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奖项,还有全国性及地方性的学会颁发奖项。奖项之多、之滥、之频,恐怕也是举世之最。多则滥,少则精。

  评奖应严格控制在学术圈内,这对党政官员及党政机关来说绝对是禁区。学者和现任官员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角色。在现行的体制下,我国国家公务人员连双休日都很难得到休息,他们怎么能长期在图书馆俯首爬梳,充分研读前人的成果,进而有所突破,推出精品之作呢?

  要完善评奖制度,当务之急是尽快结束由行政部门主导评奖的做法,杜绝行政官员与学者一道申报奖项并担任评委的怪现象(有些地方的省级主要领导发表的文章居然也参加社科成果评奖,这无异是对学术的亵渎)。严格做到官学二分,将评奖的职权限制在非政府组织的范围之内,学界的成就只能由学界的专家鉴定,由非政府全国性的专业学会各自组成学术委员会,定时组织专家匿名评审,其结论当视为终审的结果,不应再由各学科的权威或行政领导再去进行平衡或更改。既然主导评奖的是非行政性机构,奖项是非行政性机构授予的,也就应该取消所谓国家级、省部级奖的名目。

  鉴于现行的奖种之多,建议压缩评奖的层级与频率,评奖的数量应少而精,程序应严而密,评奖的标准主要看社会评价,即成果的引用率。



 四、关于科研项目的评审

  为了多出精品,各级行政部门加大了科研投入的力度,尤其是应用性学科,但现在的项目评审难免受到非学术因素及行政因素的干扰,名人、名人的弟子与朋友、学界及机关的官员易于获得经费的资助,多数学者 (其中不乏有较强科研能力者)很难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有的人项目来不及做,有的人则多年得不到资助。有关部门不妨总结一下,若干结项的项目有多少是学术精品。

  要健全项目评审制度,首先应当使政学二分。非应用性的学科自不待言,应用性的学科也应由行政部门主管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将所要研究的项目公开向社会招标,进而由专业对口的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应标者提出明确的要求,结项时由其他的专家组成委员会对其成果做出权威的鉴定,使得在项目评审和项目鉴定两个环节上形成必要的制衡。还可以考虑对项目承担人建立信用记录制度,项目承担人如无正当的理由,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所承担的项目,应予以警示或在一段时间内取缔其申报项目的资格。

  现行的项目管理制度也有诸多需要改革之处,如项目经费的支出手续烦琐,在有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报销一笔支出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找人签字盖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太多,项目负责人穷于应付各种检查、填写各种报表;有些基础性研究项目周期太短等。

  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同样应遵循科研规律,行政部门应尽可能从中退出,由非政府的学术机构组织项目的实施、管理与监督。

  五、关于职称评审

  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同样不利于多出学术精品。师资管理部门往往忽视精神产品的特殊性,机械地靠量化指标衡量科研人员的水平,进而确定职称的升迁。为了达到应有数量,科研人员不得不从眼前利益出发,拼命“制造”论文,并通过各种手段发表出来。由于我国现行审稿制度存在的问题(编审合一),大量低水平、重复甚至抄袭之作得以发表。更有甚者,目前还存在党政官员主导或参与职称评审的现象,不恰当地放大职称评审的外延,导致教授满天飞,损害了学者在公众中的形象。

  职称评审同样应重质量、轻数量。衡量一个学者的水平并不在于他发表了多少数量的成果,而是看其研究成果的前沿性和创新之处,看其成果的社会评价。职称评审应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的要求,组织校内外的同行专家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准进行评审鉴定,由本单位的教授及相关人员组成教学委员会对其教学质量与工作态度进行鉴定。这两种鉴定意见也应视为终审意见,不必再组织所谓跨学科的高评委去进行终审。很难想象,一个经济学家的成果交由历史学家甚至化学家(还有一些并无专长的党政领导)去评议。

  中国学界要多出传世之作,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制度创新,使种种非学术的因素从学术圈子中退出,进而才有可能逐步净化学术土壤,纯洁学术队伍,为学者营造一个出产学术精品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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