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卷三《保甲》),至此,族权开始普遍在基层与政权相结合。当太平天国进一步发展,清政府军事力量面临崩溃之时,清政府又被迫准许在职官吏各回本籍凭借宗族势力举办团练,这样甚至把平时国家才能具备的拥兵权也下放到地方宗族了。这在清政府是一时的权宜之计,但对地方宗族势力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发展良机,这以后,宗族势力经历了一个膨胀时期。清朝统治者虽然重视宗族组织,一贯加以倡扬,但对族权却不愿正式承认,而近代的政治形势变化和社会动荡,又迫使清政府逐渐放弃这一政策,先是雍正时,政府在广东推行保甲,对一些不能编甲的巨姓大村,设立族正以行察举之职。乾隆时,巡抚陈宏谋在江西也曾根据江西聚族而居的情况,奏准给予族长官牌,以约束族众,使族权具有了政权的性质,但不久即废止。道光十年,政府才下令重新给予族长以行政权力。近代的宗族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对近代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的社会结构、阶级结构和生活方式都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和作用。在这里,作者分析了官方权力向民间的转移过程中,存在着极其被动的色彩。
  最近的研究显示出继续深化的趋势。周绍泉研究了《徽州文书所见明末清初的粮长、里长和老人》(《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他认为:仅据一些文献资料断言明代里甲编审及粮长、里长和老人在明嘉靖或稍后就不复存在了,恐怕就失之偏颇了。郑振满在《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中从财政角度分析了福建地方政府在官方“节流”性财政改革背景下,又遇到倭寇的直接打击,财政运转失灵,地方财政日趋窘困,各级政府只得相继放弃了许多固有的行政职能,尤其是把各种地方公共事业移交给当地的乡绅集团。在此过程中,乡绅与乡绅集团开始全面接管地方公共事务,从而也就合法地拥有对于基层社会的控制权。因此,明中叶以后的乡族自治运动,是与地方政府职能的萎缩密切相关的。这是对其在《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一书中所提出的“家族观念的庶民化、财产关系的公有化和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观点的继续发展。因为家族研究具有现实的指向性,像王沪宁已致力于此,对家族村落的研究超越了政治学的范畴而具有社会学研究的色彩。又如苏国勋认识到:中国社会中无论农村或城市,宗族组织在社会生活中都起着重要作用。在同一地域中生息劳作的家族依靠地缘关系组成村落共同体,构成以共同的风俗习惯和规范为纽带的自治群体,在内部实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一个一切以传统为准绳的封闭、自律的社会生活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上而下都打上了父系家长制的烙印(注: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3页。)。


  欧美方面多年来亦注重对中国社会结构的研究。如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王旭等译,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讨论到流寓人士的社会组织,他们所依据的纽带经常是“同籍”,他们结成同乡会、会馆、同盟、公所等各种社团。另外,像同学、同时参如考试者、一起乘船渡河者都可能凝成团体,从而利用各种关系,为自己的事务服务。如黄宗智关于华北和长江流域的研究,为国家和社会关系研究提供了具体的范例。又像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柯思(MyronL Cohen)、华特逊(Rubie S Watson)、白蒂(Hilary J Beattie)等都曾有关于家族研究的成果,亦是偏重于社会功能方面的研究。美国学者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是近年来对国家权力与民间社会关系研究的重要著作。该书对1900-1942年华北乡村作了详细的个案研究。作者力图打通历史学与社会学的间隔,从“大众文化”的角度,提出了“权力的文化网络”等新概念,且详细论证了国家权力是如何通过种种渠道(诸如商业团体、经纪人、庙会组织、宗教、神话及象征性资源等)来深入社会底层的。作者说:“从历史上看,封建国家控制乡村的下层组织(保甲制与里甲制),与‘土生土长’的乡村宗族及庙会组织之间关系一直含混不清。封建国家为维护封建道德及行为规范,有时利用和支持宗族势力。但即使在此时,为了防止族权过大,它又禁止宗族势力过分干预行政事务,所以,在国力鼎盛之时,保甲制可以起到抑制宗族势力的作用,但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宗族势力与保甲组织相互混合,成为权力文化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纽带。”(注:〔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9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3页。)孔飞力指出,官方的地域组织与民间的自发组织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如在下层行政方面官方往往依民间组合来划分行政区域;反之,在行政区域内亦会产生民间组织。作者的研究是建立在全面总结学术史的基础之上的,其所著书后的征引书刊目录使我们对海外该问题的研究有了一个较系统的学术史的了解(注:〔美〕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王小荷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海外的这些研究成果对国内的许多研究产生了指导性的影响。如刘志伟、陈春声、郑振满、梁洪生、邵鸿对珠江三角洲祖庙、台湾三山国王、莆田江口平原的商业会馆、江西流坑、吴城商人会馆的研究显示了历史学与社会学、人类学相结合的趋向,具有一定深度,也反映了他们与国际学术界“接轨”的努力。有的留欧美的中国学者融通中西,如王笛关于长江上游公共领域的研究就值得注意(注:王笛:《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北京〕《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近年来在欧美兴起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公共领域”等问题的研究,我国学者也多有响应。关于官方力量与民间力量,近年来学界颇有争议。看来这种争议仍将继续下去。
  再次是关于定居社会与流动社会基层社会管理的研究,一般来说,里甲、厢坊是定居社会的管理设置,流动社会的户籍管理较为复杂,会馆管理是流动社会管理中的一种有途途径,王日根的《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正是把会馆作为一种社会管理设置来认识的。他的《明清时期“行”的衰落与会馆的勃兴》(宋德金、周积明主编:《中国社会史研究》下册,〔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进一步强调了传统商人管理体制的失效即“行”的衰落,而民间社会的自我管理组织却发挥着切实的作用,在探讨会馆问题时,王日根亦不回避其与商会的关系,在《近代工商业会馆的作用及其与商会的关系》(《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中充分肯定了会馆对近代社会形势的适应,强调会馆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发挥着较商会更实际的作用,这显然包含了与商会方面的研究专家朱英、马敏等的对话意向(注: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马敏:《官商之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关于会馆的研究,还有如刘正刚的《闽粤客家人在四川》(〔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等。美国学者罗·威廉关于汉口的研究是流动社会研究的成功典范。他分析了19世纪中国都市与西欧都市的共通性、商业中心与市民层的形成、汉口的都市自治、汉口商业活动、政府财政与商税的关系及清政府为此而采取的政策、都市社会的形成与商人地位的提高,汉口商业发展与地方官的相互依存关系、官僚对商业的投资、商人进入政界、汉口移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融通意识的产生,商人组织在汉口自治中的作用。他指出:“中国会馆兼有同乡、同业组合的双重特征”,故称为“复合结构”。(注:William T.Rowe,Hankow:Conflict an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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