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管子·轻重》抑商贾及其君主专制实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利用货币、谷物互相取代,“故视国之羡不足而御其财物,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另外,《山国规》还提出利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获利。

 

3.商贾与君主的农民之争和打击商贾盘剥农民

 

商贾囤居居奇操纵市场,造成物资供应紧张,严重影响了农民生活。他们盘剥农民,不但加重了农民负担、加剧了农民的贫困,甚至造成农民的破产,《轻重甲》全面论述了这一点:“万物之贾轻去其分,皆人于商贾,此中一国而二君二王也。故贾人乘其弊以守民之时。贫者失其财,是重贫也,农夫失其五谷,是重竭也。……民有卖子者何也?财有所并也”。商贾还像吸血虫一样附在农民身上,高利贷盘剥遍及东西南北①。这种盘剥成为社会混乱的根源,“此刑罚之所以起,而乱之本也”[2](《山权数》.p.307)。在农民遭受残酷盘剥、甚至破产的情况下,封建政权所赖以支撑的经济支柱已被严重侵蚀[3](p.327),更无法实现国家的富强,《轻重丁》感慨地说:“然欲国之无贫,兵之无弱,安可得哉。”

 

为打击商贾对农民的盘剥,轻重篇想了很多办法。首先,必须控制粮食。粮食对农民的意义,《轻重乙》用一句话概括:“五谷粟米者民之司命也”。为此,需要保持充足的粮食储备,《山至数》说:“山处之国,常藏谷三分之一。汜下多水之国,常操国谷三分之一。山地分之国,常操国谷十分之三。水泉之所伤,水泆之国,常操十分之二。”另外,还要利用货币来控制谷物市场,“以币准谷而授禄”[2](p.350).其次,必须直接介入农民的生产过程,控制他的生产资料供给,切断商贾盘剥农民的纽带,《国蓄》说:“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机器,种穰粮食,毕取赡于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山国规》还提出要“守诸四务”即一年四季都要对农民放贷,以打击商贾的高利贷盘剥。

 

4.使用政治强权,直接剥夺商贾的财富

 

轻重篇还提出了使用政治强权直接剥夺商贾财富的种种名目。《山国规》提出以巡游的名义强令富商蓄贾出钱,“谓大家委赀家曰,上且修游,人出若干币”,《轻重乙》则以“国贫而用不足”的名义“平价”收买富商蓄贾的粮食;《轻重丁》以战争威胁为名“平价”收购他们的“五谷”“布帛”,“请有五谷收粟布帛文采者,皆勿敢左右。国且有大事,请以平价取之”。当然,“这所谓‘平价’,不过是官样文章的一种说法而已。说得好听些,是‘捐助’、‘贡奉’,说得直率些,则是剥夺”[4](p.58)。

 

《揆度》认为,通过以上办法,可以实现彻底排斥商贾,由君主完全操控市场,并稳定农民、保证税源,从而实现民富国强的理想局面,它说:“人君操本,民不得操末。……故守四方之高下,国无游贾,贵贱相当。……市朝闲则田野充,田野充则民财足,民财足则君赋敛焉不穷”。

 



二、抑商贾的君主专制实质及其对市场的破坏

 

轻重篇看到了市场的巨大作用,看到了商贾对市场的操纵,强调了国家的经济职能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这有其合理性。然而,他们过于夸大和迷信这种权力。不懂得这种干预必须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商贾对农民的盘剥确有其消极和破坏作用[5](p.539),比如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业与商①  《轻重丁》载:管子经过调查后发现,“西方……称贷之家多者千钟,少者六七百钟。……南方……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东方……称贷之家下惠高国。多者五千钟,少者三千钟。……北方……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业的劳动力比例[6],这不能置之不管,然而,轻重篇的目的绝不在调整这种比例,而是要以官代商全面排斥商贾、把对农民的盘剥从商贾手中夺回来。这种错误就显而易见了。因为,市场和商贾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分工的结果,又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所以,市场和市场之利的存在是合理的,无论是商贾取利,还是君主取利,只要为市场所需,能推动市场和经济的发展,都是合理的。轻重篇以官代商、全面排斥商贾却完全颠倒了角色,特别是它君主专制的强权本质严重违背了价值规律,对于市场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不但解决不了农商矛盾,最后也使它利用市场取利治国的方略流为空谈。

 

1.抑商贾的君主专制实质   

 

轻重篇似乎以重商为特征,然而,他们重的是官商,重的是以强权为后盾通过市场取利的各种手段,而对于市场经济的主体、真正的商人却不遗余力地加以打击和消灭。正如巫宝三先生所说:“《国蓄》等篇重视商品流通、重视货币财富,其目的非在于发展商业资本,扩大市场,而在于把存在的商业资本的作用掌握在封建王国手中,以抑制商业资本的发展。”[4](p.233)因为它完全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所以与欧洲的重商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

 

轻重篇要从市场取利“不籍于民”,似乎很重视市场。然而,他们并不是市场经济派,看重的只是市场交易的公平形式。《国蓄》讲的,所谓“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也好;《山国规》讲的,所谓“乘令而进退,无求于民”也好。其“号令”或“令”,都是指政令和政权的力量。其“籍于号令”或“乘令而进退”,都是指利用政权的力量操纵市场来取利。所以,与其说他们看重市场,不如说他们更迷信权力。

 

轻重篇抑商贾的措施充满了专制强权,这从以上我们看到的抑商贾的很多措施可以看得很清楚。首先,作为市场交易前提的许多垄断,都不是通过市场获得的,而是直接靠君主强权获得的。比如,货币的垄断、盐铁的垄断。其次,在交易的过程中,轻重诸篇处处不忘强权的使用.比如,使用政令造成市场波动取利.再次,为打击商贾,轻重篇提出了许多使用强权直接剥夺其财产的手段。比如,以种种名义强行“平价”收购他们的粮食。

 

2.抑商贾对市场的破坏

 

抑商贾造成了市场的萎缩。轻重篇中的市场并不是一个平等的市场,作为市场参与者之一的君主,是带着以强权为基础的垄断优势进入的。它讲的垄断货币、控制谷物、盐铁专营等等,大都是以强权为基础的.这种跟市场毫不沾边的强权,把许多交易之物排除在市场之外,大大萎缩了市场交易的范围。另外,轻重篇垄断的不仅是市场交易的主要商品,而且大都是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一个主要交易内容都被垄断起来的市场中,商品的自由交换是无法顺利实现的。最后,严厉打击商贾,破坏了市场交易的中介,形成君主一家垄断的畸形市场。这只能造成市场的严重萎缩。

 

强权破坏了商品的平等交换。首先,以强权为前提的垄断情况下进行的交易,就绝不可能是平等的交换。因为商品被垄断起来不能自由出入市场,就严重扭曲了供求,使价值规律难于发挥调节生产改善供求的作用,商品的需求者就失去了交易的选择权.其次,轻重篇在市场交易中处处不忘权力的使用,甚至有意识地利用权力造成市场的波动来取利.这样,人们的交易行为虽然是在市场中完成的,但决定交易的力量却来自于市场之外。交易虽以买卖双方两造的平等为形式,但由于这种交易行为是被迫的和不自主的,因而,实质上是不平等的。

 

3.市场取利治国的内在矛盾和结局

 

轻重篇从市场取利治国出发,最后竟得出“省有肆”“市朝闲”否定市场的结论,实在耐人寻味。这种矛盾恐怕是它始料未及的。一方面,它要在市场中实现其治国的方略,要利用市场公平交易的形式作幌子、保留市场作为君主利渊的存在,就必须肯定、甚至夸大市场的功能,市场的地位就越重要,市场就应该越发达;另一方面,它的君主专制的实质,又使强权渗入到市场,造成市场的严重破坏和萎缩,从而使它从市场取利的治国方略无法实现.所以,轻重篇从理论上看似乎非常高明,很有力量,比如“不籍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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