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位继承的混乱导致了拜占廷政局动荡不安,尤其是依沙克二世在亲征保加利亚的关键时刻被其弟废黜,使保加利亚人不战而胜。另一方面,无休止的皇室内斗使拜占廷民众失去了对皇室的信心,他们认为皇室成员被权力蒙蔽了双眼,抛弃亲情,道德败坏。更重要的是,皇室内讧为西欧各国的入侵提供了正大光明的借口,特别是前皇太子阿莱克修斯引狼入室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第四次十字军东侵,给拜占廷帝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首先,这一时期拜占廷皇位继承的混乱同拜占廷军区制的衰落与普洛尼亚制的兴起息息相关。
拜占廷军区制形成于公元7世纪左右,又称塞姆制(Θεμα)。这是一种军政兼容、兵农合一的制度,促使拜占廷兵农阶层的形成和发展。[15]
7世纪初,拜占廷皇帝伊拉克略一世(Herak-leiosI,610~641年在位)开始推行军区制改革,在各地分建新的军区并完善其内部的组织系统和等级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军区制采取以田代饷的方式,将大量闲散弃耕土地充作军饷,按照军种和级别颁发给各级官兵。官兵或是直接服役,或是提供维持士兵的给养。这些土地被称为“士兵田产”,在通常情况下为15年的服役期内,不能被剥夺,且享有免税权。[16]
士兵可以将其买卖或是转送他人,也可以将其连同军役义务传给继承人。最终在拜占廷帝国境内出现了两类农民。一类是服军役的农民,另一类是缴纳赋税的农民,二者在身份上都是自由农民,他们一起构成帝国的军队主力和主要纳税者。这支扩大了的自由农民队伍成为支撑拜占廷帝国的力量。[17]
虽然拜占廷帝国的小土地所有者似乎从未消失过,[18]但大地产也一直存在着。大地产和小地产(包括军役土地)、大地主经济和小农经济的矛盾一直存在。军区制的推行促进了以大地产为后盾的军事贵族的兴起。[19]
由于军区内的小农经济抗风险能力弱,各种天灾人祸经常对其造成较大打击,于是大地产主兼并小块土地,并促使小农依附于大地主。
11世纪以后,小农日益沦为大地主的农奴。[20]
虽然仍有小农的存在,如伯罗奔尼撒半岛某些斯拉夫人只服兵役不纳税,[21]但是旧有的兵农地产大多数成为封建化进程的牺牲品。尽管兵农并未彻底消失,他们的作用却已经微不足道了。至12世纪,军区制被完全取消,与军区制有关的“名称从此几乎完全消失了”.[22]普罗尼亚制是拜占廷封建化过程中最为突出的制度形式。[23]
拜占廷帝国为了加强军力而将普罗尼亚制用于军事目的。马其顿王朝和杜卡斯王朝时期实行封授管制头衔同时赏赐普罗尼亚地产的政策,当时并没有强行结合普罗尼亚地产与军役。在科穆宁王朝统治期间,这种制度同军役结合,最迟在约翰二世统治时期,普罗尼亚制成为一种正式的制度。[24]
拜占廷军队的体制此时建立在纯粹的、有条件封授土地的制度基础上,支撑其实力的真正力量是“普罗尼亚”大地产。[25]
“普罗尼亚”(pronoia)是一种土地名称,接受它的人被称为领主(pronoiar)。[26]由于此时普罗尼亚附带军事义务,也被称为“士兵地”.土地上的农户被称为巴利基(paroikoi),须缴税并承担劳役。政府将土地分给贵族监领,这些贵族须为国家服役,并按土地大小提供士兵。领主拥有其土地上农民的支配权。农民必须缴纳租税,并服劳役。封授普罗尼亚地产不仅涉及土地本身的转手,还涉及土地上农民的转手,他们须向主人缴纳全部苛捐杂税,正是这些征收捐税的权力和普罗尼亚地产的收入构成了普罗尼亚的价值。[27]
普洛尼亚制又称为“恩准制”,土地被分配的同时土地上的自由农民成为了依附农,拜占廷的封建化过程进一步加强。
普罗尼亚地产并非个人产业,不能转让,最初也不能世袭,其所有权和处置权归国家控制。
但是,普罗尼亚地产一旦被封授给贵族,他就成为这块土地的绝对主人和主宰,是定居在土地上农民的领主,他占有这块土地直到其去世。普罗尼亚地产和早期军区制的士兵田产不同:士兵田产是小农的军役土地,而普罗尼亚地产虽然表面上被称为军役地产,但是其主人都是大地主和封建领主。这些人和拥有小块土地的小农兵显然不同,也不同于其它大地产主甚至教会地产主。虽然所有大地产都负有强制性征兵义务,但他们提供的多是轻装步兵;而普罗尼亚贵族比较富有,能负担盔甲、马匹和侍从的费用,在战时能为国家提供装备昂贵的重装骑兵,[28]组成了机动打击力量的精干,在作战时经常和禁卫军的骑兵互相配合,其麾下的士兵一度在军事上和政治上都形成了强大的力量。普罗尼亚制的实施虽暂时加强了国家和军队的实力,但也潜伏着离心的倾向,导致分裂割据的加剧,这也为后来帝国地方势力同中央政权抗衡埋下了祸根。
其次,同大贵族势力的崛起及其同中央集权的抗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地方上,大军事贵族凭借经济实力拥兵自重,对中央政府虚与委蛇,对皇权虎视眈眈。这两大政治势力之间的较量就构成了晚期拜占廷政治生活的主线。[29]
在公元10世纪末,小亚细亚军区的军事贵族发动叛乱,其中包括瓦西里二世统治时期的安纳托利亚地区巴尔达斯·福卡斯和巴尔达斯·斯科莱鲁斯的叛乱。这场叛乱使帝国混乱了约20年的时间。[30]
米哈伊尔七世在位的7年间(MichaelDoukas,1071~1078年在位)分别有奈斯托(Nestor)、鲁塞尔(Roussel)和尼基弗鲁斯的叛乱。其后还有1080年尼基弗鲁斯·迈里西努斯(NikephorusMelissenus)和瓦西拉西乌斯等人的叛乱。在科穆宁王朝统治期间也出现了多起军事贵族叛乱事件,包括1187年阿莱克修斯·布拉纳斯(AlexiosBranas)的叛乱[31]、1198年塞奥多利·曼加法斯的叛乱[32]和瓦西里·霍尔扎斯(Chotzas)在塔尔西亚(Tarsia)发动的叛乱[33]等。
这些军事贵族不仅参与皇室纷争,甚至开始为自己争夺皇权。到11世纪的时,出现了几位通过叛乱成为皇帝的军事贵族,他们分别是米哈伊尔六世、伊沙克一世、罗曼努斯四世、尼基弗鲁斯三世和阿莱克修斯一世。这一传统延续到了12和13世纪。
大贵族势力的兴起逐渐形成了与中央政府抗衡的地方分裂势力,他们凭借军事和经济实力左右朝政或改朝换代,对拜占廷中央集权造成直接威胁,成为拜占廷社会政治动荡和国家分裂的主要因素。[34]
总而言之,这一时期拜占廷皇位继承的多样性,即以血缘继承中的父死子继为主,辅之以兄弟继承、女儿继承等,其次才是非血缘继承。表面上的多种继承方式无法掩盖皇权争夺的激烈性,军区制的衰落和普罗尼亚制的兴起造就了一批军事贵族,他们同中央抗衡,进一步加剧了皇位更替频繁,皇权不稳的状况。
参考文献
[1]陈志强.拜占廷帝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284.
[2]NiketasChoniatēs.OCityofByzantium,AnnalsofNiketasChoniatēs[M].Detroit:WayneStateUniversityPress,1984:11.
[3]NiketasChoniatēs.OCityofByzantium,AnnalsofNiketasChoniatēs[M].Detroit:WayneStateUniversityPress,1984:25.
[4]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圣经·创世纪[M].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2002:21.
[5]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圣经·创世纪[M].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2002:25,26.
[6]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圣经·出埃及记[M]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2002:4,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