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吕熊文学论文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9-30

  杨锺贤的《女仙外史作者的名字及其他——与胡小伟同志商榷兼答周尚意同志》、章培恒的《女仙外史·前言》、徐扶明的《吕熊与女仙外史》等;对《女仙外史》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主题思想、回末评点等方面,如杜贵晨的《女仙外史的显与晦》、刘倩的博士论文《“靖难”及其文学重写》、杨梅的硕士论文《吕熊与女仙外史》等。然而,学界在吕熊的明遗民身份、《女仙外史》的遗民意识及才学化等方面,或偶有涉及,但均未作深入论述。有鉴于此,笔者对此试加探讨。

  “遗民”一词最早源于《左传》。《左传》闵公二年曰:“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孔颖达疏云:“经、传皆云十二月狄人卫,卫人东徙渡河,收集离散,乃立戴公。”襄公二十九年又云:“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不然,何忧之远也?为之歌《陈》。’”孔颖达疏云:“《正义》曰:‘见其思深,故疑之云,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若其不是唐民,何其忧思之远也?非承令德之后,谁能如此深虑也?从上述“遗民”一词及其注疏来看,遗民最初是指亡国之民。后世文献基本承袭这一内涵。直至清初归庄在《历代遗民录序》中对王莽政权时的汉遗民进行分类,真正意义上的“遗民”内涵才清晰起来。此文将汉遗民分为三类,包括“生于汉朝,遭新莽之乱,遂终身不仕”者,“仕于汉朝,而洁身于居摄之后”者,“显于东京……以其不仕莽朝”者。另外,还出现了“遗民”与“逸民”内涵相混淆的情况,归庄在《历代遗民录序》中亦对其进行了明确区别:“凡怀道抱德不用于世者,皆谓之逸民。而遗民则惟在废兴之际,以为此前朝之所遗也。”

  根据上述“遗民”内涵及“遗民”与“逸民”的区别,同时,结合清初的具体情况及《明遗民传记资料索引·叙例》对“明遗民”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明遗民至少应符合这样三个条件:一是必须于明亡(崇祯十七年,1644)前出生,卒于清朝;二是不在清朝出仕、应试,即不能拥有清朝的官衔与功名,但在南明任官、应试者或在清朝任官僚幕客者除外;三是一般为士人,即拥有一定知识的人即可,不必是上层士大夫。

  在界定明遗民的三个条件后,我们再来看吕熊的生平材料。目前学界引用吕熊生平材料较多为乾隆十六年(1751)《昆山新阳合志》(藏国家图书馆),但常常有不完整的遗憾。而道光六年(1826)《昆新两县志》、光绪六年(1880)《昆新两县续修合志》《昆山县志》等三县志中吕熊的生平材料,学界较少涉及。同时,谢正光等《明遗民传记资料索引》、《明遗民录汇辑》等均未收录吕熊。现据上述四县志及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吕熊完全符合明遗民的基本条件,其当为明遗民无疑。

  吕熊生于明亡之前,卒于清朝。对于吕熊的生卒年,学界颇有争议。杨锺贤《女仙外史作者的名字及其他——与胡小伟同志商榷兼答周尚意同志》称:“吕熊当生于明崇祯十五(1642)年,卒于清雍正元年(1723)。”据章培恒在《女仙外史·前言》中考证,吕熊生年当在崇祯六年(1633)至八年(1635)年间,卒年当在康熙五十三年(1714)至五十五年(1716)间。徐扶明《吕熊与女仙外史》称:“(吕熊)大约生于明崇祯十四年(1641)……大约卒于清雍正元年(1723)。”杨梅在其硕士论文《吕熊与女仙外史》中称:“吕熊生于崇祯十五年(1642),卒于雍正元年(1723),虚八十二岁。”总之,吕熊生年的上限时间为明崇祯六年(1633),下限时间为崇祯十五年(1642);卒年的上限时间为康熙五十三年(1714),下限时间为清雍正元年(1723),显然符合明遗民在时间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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