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评价中的人性标准论文(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9-30

  二、由于把“人性”与社会性相分离,必然导致文学评价标准的迷乱和思想导向的失误。黄修己先生在谈到“五四”新文学运动的先驱如鲁迅等人的创作主张时认为:“从最低的人权要求出发,鲁迅提出‘一要生存,二要发展,三要温饱’”,“鲁迅自己说他写小说意在提出一些问题来,揭示‘病态社会’和‘不幸人们’,目的也在于让人能‘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又如在谈到“信奉‘有了爱就有了一切’的冰心”的“问题小说”时,说她写小说“归根到底是要探究怎样才能有幸福、合理生活的人”等之后,得出“把人的问题、人自身的完善、作为重大的主题,这是新文学的一大鲜明特点”。我认为这毫无疑问都是正确的。但至少在他们之间许多人并没有否定反抗和斗争,如同黄先生转引的陈独秀推崇列夫·托尔斯泰的话时所说的,都是“尊人道、恶强权”的,也如黄先生后来自己所发挥的:“凡是真正的艺术家没有不关心社会的问题,没有不痛恨丑恶的社会组织而深表同情于善良人类的不平境遇的”,这表明“尊人道”与“恶强权”这两种倾向在“五四”新文学运动的先驱者身上大多是统一的。20世纪前50年黄先生也承认“是中国阶级斗争十分尖锐的时期”,在20世纪中国的土地上提出“幸福度日、合理做人”,离开了对当时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揭示和描写岂不完全是一种空谈?这就决定了在20世纪前50年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以现实主义文学为主导的中国新文学也自然不可能回避对这些社会矛盾的揭示和描写,这既是文学作为现实人生的反映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中国现代新文学对于社会历史所应该承担的一种职责和所作出的一种承诺。但是黄先生为了在中国现代文学中寻求“为不同阶级所认同的”所谓的“全人类性的价值底线”,并证明这种“价值底线”的实际存在,把目光投注到像王统照的《微笑》、许地山的《缀网劳蛛》、叶圣陶的《潜隐的爱》等“颂扬宽广的人间爱”等作品中来寻找自己的例证。这些作品不仅不能代表中国新文学的成就和业绩,也说不上是作家本人最有代表性的作品。“五四”时期那些热衷于宣扬以爱来改造社会人生的作家随着社会和他们创作思想与创作实践的发展,这种创作倾向也逐渐为他们自己所否定和抛弃。对此黄先生不仅没有予以认真思考和回答,反而搜索枯肠地找出这些中国新文学运动早期不算成功,甚至还比较稚嫩的作品来作为中国新文学的代表,来证明“全人类性道德底线”的存在,并试图以此为标准来“衡量、评价现代文学的得失、解释它的历史”。这样一来,中国新文学运动的方向只能是彻底地予以否定,或者由黄先生所说的以另一条线索,即“从胡适的‘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尤其是周作人的‘人的文学’论开始,后来有梁实秋的‘人性论’、‘自由人’、‘第三种人’的‘文学自由论’等一直延续到如今”的线索取而代之了。]

  三

  这里要说明一点:我之所以不赞同文学评价中以与社会性相对立的“人性”为标准,绝不是意在鼓吹阶级斗争,要求通过作品来煽起阶级仇恨。文学确实是一种美好的东西,许多作家也确实都是抱着美好的理想,为实现人类建立和谐社会的愿望来进行创作的。以致人们常把作家看作是“人类的良心”、“民众的喉舌”;但是他们对社会不平的憎恶和揭露却又是最深切和深刻不过的。这是否与他们的主张相矛盾?我觉得并不矛盾,理由就在于我们前面所说的所谓“一般人性”只不过是一个理想的尺度而非现实的尺度。文学毕竟不只是生活的反映,它还体现着作家对人生理想的一种追求,因此,它在揭示人间的不平、不公、丑陋和罪恶的时候,并不排除具有唤起人性的觉醒、以自己的作品来促进人性同化的愿望。我们不妨说这是一种“普世情怀”。

  普世价值与普世情怀都关涉到一个普遍适用性的问题,但两者又有根本的区别:普世价值是一个客观观念,表明这种价值在实际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着的,是以视一般人性为现实的存在为思想依据的;而普世情怀是一个主观的概念,它只是把一般人性看作是一种理想的尺度,只是表明对于普世价值的一种主观的意向和追求。所以在我看来,只要社会上还存在着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现象,还存在着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对立,建立在共同人性基础上的普世价值、全人类价值是不存在的。

  而我们之所以不赞同普世价值而提倡普世情怀,是因为它作为对美好人性、实现人间的正义、公平、亲善、友爱的一种理想和愿望,对于一个从事“美的艺术”创造的作家来说是不可缺少的。这是由于美的这种普遍可传达性的功能使得它在性质上非常接近道德意识中的“善”。因此凡是从事美的艺术创造的作家,往往总是比一般人更能超越自身社会地位的限制,从普世的观点来思考和评判社会人生。这是文学史上许多出身剥削阶级的作家之所以能超越本阶级政治立场和思想偏见而站到广大人民大众一边,作为“人类的良心”、“民众的喉舌”为他们的悲惨和不幸的遭遇进行呼吁和请命的原因。“千百万人民群众都借他的口说了话。”这是历史上许多伟大作家和他们的作品所共同的特性,——当我们在阅读屈原、杜甫、白居易、陆游、曹雪芹、鲁迅、雨果、列夫·托尔斯泰、涅克拉索夫、契诃夫等人的作品时,无不都深深地为他们在作品中通过对现实的抗争所表现出来的这种普世情怀所感动。它可以唤醒读者的良知,激励人们为创造这种美好的人生去奋斗;这也是一切人类伟大思想和伟大学说的共同品格。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一个作家若是具有了这样一种普世情怀,那么,他在作品中描写社会的矛盾、社会的罪恶、不公、人民群众的反抗和斗争,与追求人间的大爱是不矛盾的。所以康德认为:“甚至战争,假使它用秩序和尊重公民权利的神圣性进行着,它在自身也就具有崇高性”,特别是“当它冒的危险愈多而在这里面愈益勇敢地维护着自己时”,那么“使用这种方式进行战争的人的思想风度愈益崇高”。

  这里,在对待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以及这种反抗斗争的最高形式战争的问题上,我们也就找到了我们所说的普世情怀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分歧所在。历史上很多伟大的作家都非常同情人民大众的苦难、憎恶社会的不公和不平,并以他们博大的情怀为实现他们心目中的人世间的大爱而热情呼唤;但是,他们没认识到这种人间的大爱不可能靠上帝恩赐,而只有唤醒人民群众自己去争取,更不理解反抗、斗争与实现人间的大爱之间的内在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但从另一方面也启示我们:对于一部美的艺术作品来说,描写战争,不应该只成为对暴力的展示,更不应该变成对暴力的歌颂,激发人们去欣赏暴力。从这个意义上,我觉得黄修己以《一个人的遭遇》和《这里的黎明静悄悄》为例证,所提出的评价战争题材作品的原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我们描写战争,“肯定的是保卫人类共同的独立、自由的价值观的勇敢和牺牲的精神,是以人类性为标准,而不仅仅以民族性、阶级性(按:我理解的是狭隘的民族复仇和阶级复仇主义)为标准,更不是去肯定战争本身”。

  上述三位先生在提出关于文学评价的“人性”标准时,都直接间接关涉到对文学“永恒性”的理解,其中邓晓芒更是直接由此切入,章培恒、黄修己虽没有直接提出,但实际上也都涉及到了。文学的永恒性是一个很复杂的、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以前,我们主要从认识论的观点来进行解释:认为历史是不可重复的,而文学由于是以感性的形式来反映生活的,它为我们展示的是一个未经知性分解的现实生活的整体形象,像是把一个时代重新展现在我们面前,从而因其细节的丰富性、生动性和鲜活性,提供给我们以历史记载所不能取代的认识价值。这确是一个重要原因,但似乎只适合于解释叙事类文学,而对于抒情类文学,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小诗,就显得无能为力。现在章、邓、黄三位先生转而从“人性”的观点,从读者对作品价值内涵的感觉认同的观点来看是否就达到圆满解释了呢?我觉得似乎同样困难重重。比如章先生在把陆游的《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二首》与辛弃疾的《水龙吟·登建康赏心亭》进行比较;褒后者、贬前者的理由就是:由于后者抒写“为了实现自己生命的价值,做一番事业,可以不择手段”,合乎“对自己的爱”的“人的一般本性”;而前者抒写对于国土沦丧的痛切只不过是特定时代的情感,从而使得后者直到今天也能“与读者的情感相通”,而前者的感染力随时代的变迁也就日趋淡化。这种评价文学作品的标准、解释文学永恒性的理由我认为是大可商讨的。

  所以,我觉得人性标准在文学批评中之所以陷入困境就在于它把理想尺度当作为一个现实的尺度,来评价以现实人生为对象的文学作品。我十分赞同邓晓芒的观点:“文学艺术本质上是在一个异化社会中趋向和满足人性同化因素”,而文学之所以会有这种功能,是由于美的艺术所表现的那种普世情怀,使人们在阅读中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从日常意识和个人意识的思维方式中,即仅仅从个人的、阶级的利益关系出发思考问题的方式中摆脱出来,置身于作品中人物的地位上,去感受和体验他们所遭遇的一切,与他们在情感上获得沟通。那种以阶级出身和阶级身份为依据来评判一个人的道德人格的做法已证明了庸俗社会学的浅薄和荒唐;但若是因个人的人格可以超越阶级局限的个例,来试图在还存在着阶级的尖锐对立和阶层的巨大差别的社会里,否定不同阶级和阶层之间利害的冲突这一基本的事实,以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分析问题的基本原则,而妄想以“一般人性”和“普遍价值”为尺度来评价作品,也是徒劳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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