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总结报告(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0-05

附:
一.国内送养条件程序
(一)、申请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申请,福利机构进行初审后报市民政府。
符合收养福利院孩子的条件: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岁以上。
(二)、福利院接到收养申请后予以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报市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办理收养登记。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15日内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二、国外送养条件程序
(一)、1、申请人向中国收养中心提交相关资料。
       2、社会福利院向中国收养中心提交资料。
         (1) 被送养人材料经市人民政局审核后上报省民政厅。
         (2) 省民政厅审查核实无误后上报中国收养中心
(二)、国外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外国人或者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其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
(三)、1、中国收养中心接受并核查外国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后,确定是否符合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2、参照外国收养人的医院为其推荐被收养人;
       3、向国外收养中心发来华收养通知书。
(四)、收养人与福利机构双方在接到中国收养中心通知后办理以下手续:
       1 双方到省民政厅办理收养登记;
       2 双方到省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3 办理护照,其他事宜由中国收养中心委派机构协助办理。

实践总结:
在党的关注和大力支持下,社会福利事业飞速发展,老人和小孩等人都得到了帮助,还有那些身负残疾的孩子们。这些孩子们没有超过14岁的,他们都这么的小,应该享有任何一个孩子应当享有的天伦之乐,但是当我们看到那些孩子们有躺在床上不能动的,有的肢体不方便的,我们被深深的震撼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的传统美德,也是福利院的工作理念。“立党的根、行菩萨心、献公仆身”是福利院的服务宗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拼搏、锐意进取”是福利院的工作精神。社会福利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也是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关注并且贡献力量奉献爱心的。成龙等人对该福利院进行了赞助,我们热忱期待更多有爱心的人,热衷慈善事业的各界人士来关爱弱势群体,关心福利事业。关注儿童是我们每个人的事,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奋斗。
本次活动折射出了我校学生身上所具有的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相信在今后的实践活动中我们会把它发扬光大、为我校的美好明天增光添彩!
和谐社会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不断关注。献爱心只是其中一个插曲,我们华北电力大学环境学院在以后的行动当中还会更加认真地落实好,开展更多这样的实践活动,尽可能多的帮助别人,奉献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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