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提倡弘大刚毅、坚定不移的气节和情操,崇尚死而后已、无所畏惧的任道精神。孟子所倡导的道德选择表现了超乎自然生命之上的善的价值之极致。表现了人为人格尊严而牺牲的殉道精神。孟子提出“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的见解,认为只要个体能够自觉地实行仁义礼智,不管君子圣人,还是凡夫俗子,都在理想人格境界中。不过这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历“苦其心志,劳其筋骨”的磨练过程,从而养成“至大至刚的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上》)。
道家以“自然”为本位,侧重从“自然”的眼光来观照人生、社会和宇宙,强调自然是人生的根本,主张顺应和回归自然,力求人的一切作为都必须合乎自然的本来面貌和变化规律。老子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要遵循“自然无为,道法自然”,其人格范本就是赤子和婴儿。老子对“赤婴”自然天性的推崇,到了庄子那里就演绎出“真人”的境界。
(二)古希腊哲学家所指的内心和谐
在古希腊的毕达格拉斯学派看来,任何人都是由灵魂和肉体构成的,灵魂的最高境界是和谐,身体的最高境界——健康也是和谐。作为毕达哥拉斯学派弟子的阿尔克迈翁就曾指出:“健康取决于热和冷、干和湿、苦和甘等性质在体内的均等分布,它们之中有一方占优势就会引起疾病”。对于灵魂而言,最重要的在于通过不断的净化,摆脱灵魂中的杂质及肉体的束缚,这样才能达到最高的境界——灵魂的和谐。达到和谐境界的最有效手段就是从事数学、音乐、天文及社会人生的研究,所以,毕达哥拉斯学派从事科学、哲学和人生的研究。都是为净化灵魂服务的。都是为达到灵魂的最高境界——和谐的手段。因此,灵魂和谐构成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全部思想的核心和最终目的。
伊壁鸠鲁哲学认为,幸福就是“肉体的无痛苦与灵魂的无烦扰”,这种状态实际上就是身心的内在和谐状态。伊壁鸠鲁区分了身体的快乐或痛苦与精神的快乐或痛苦。身体的快乐在伊壁鸠鲁看来只是一种短暂的、浅薄的、不稳定的快乐,真正的快乐在伊壁鸠鲁看来是一种感官快乐与精神快乐的适度结合。因为较之感官快乐,精神的快乐是持久的、深刻的、稳定的.它能够使人达到感官快乐所达不到的快乐和幸福。伊壁鸠鲁将人的欲望分为三类:(1)自然的和必要的;(2)自然的但非必要的;(3)非自然的又非必要的。第一类欲望是指人的生存条件的满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衣、食、住、行等。这是谁也无法回避的欲望。这些欲望很容易满足,不容易消除,并且一旦满足,就能给人带来很大的快乐。但是伊壁鸠鲁同时也给自然而必要的欲望规定了十分简朴的满足标准。第二类欲望是指一些应该被限制的奢侈的欲望,例如,“无休止的狂欢、美色、鱼肉”等这些奢侈的欲望在带给人肉体上的无尽的享乐之外,也同时带来了更大的麻烦,他干扰了灵魂的安宁。第三类快乐欲望主要表现为权欲、财欲、名欲等。这些欲望是由习惯的、虚假的观念所致,而且难以满足,哲人应该看穿其实质并加以抛弃,因为这些观念束缚了自由意志,干扰了灵魂宁静。
总之,心灵的内在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一个构建基础。如果人们的内心烦恼不平衡,它就会伺机表现、发泄出来,在相互交往中争执甚至冲突就不可避免。自觉达到内心和谐的人越多,人与人和谐的面越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之目标就会实现。所以,季羡林先生在接受温家宝总理看望时说:“我们讲和谐,不仅是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还要人内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