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风景写生 取景构图 深入观察 构思训练 整体经营 创新意识
论文摘要:在初学者的风景画中,经常出现的毛病是平、散、乱。造成“平”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没有分清主次、远近,没有主体意识,缺乏视觉中心的考虑与安排;造成“散”的原因,是因为没有进行整体的观察,而孤立地表现细节,使物与物之间缺乏有机地联系;造成“乱”的原因,一般是由于不会取舍,没有主次地罗列景物,看见什么画什么。这便体现出风景写生中,取景构图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构图的英语composition,源自拉丁文compo-nere,意为组合、构成。它是各门造型艺术广泛使用的一个术语,通常是指艺术家为了表现作品的主题思想和造型美感效果,在一定的空间,用特定方式安排和处理人物乃至各种形态要素的关系和位置,把个别局部的形象和形态要素,组成艺术的整体。它是以反映内容意趣为依据的一种“情势”布陈。顾凯之曾就构图的问题,提出了精辟的论述:“临见妙哉”、“置陈布势”。由此可见,构图的含义,主要体现在取象和布势中,即取景与布局。构图不仅要做到取象有立意,就画面所布陈的格局形式而言,也要让人能从中感受到一种与表现的内容意境相和谐的情绪或气氛。
在风景写生的过程中,首先碰到的是一个如何选择景象的问题。也即如何在连绵不断的视眼中截取最理想的部分,使之成为一张画的画面,以及怎样进行画面的安排,这就是取景构图。风景写生教学涵盖着取景构图、色调选定、塑造、修改等众多过程的训练,而取景构图处于最前端,又可将取景溶入构图的内容,也就是解决:怎样收集最理想的景色进行最理想的安排这一问题。客观景象,无处不有。虽说什么景象都可画,但有所选择地去画,与不作选择地去画,其结果,无论是从效果上还是从意义上来说,都是有很大的差别。这便体现出取景构图能力的培养在风景写生中的重要性。
一.深入观察,寻找自然界的亮点
在风景画中,有时是以建筑物为主体,人物、交通工具、自然环境为客体;有时又以风景为主,建筑起了“点景”作用。前者多强调建筑物自身的性质,以周围特定环境衬托其功能;后者强调对山水、河谷、树丛、天云的描绘,以求气韵、意境的表现。
这便要求我们在风景写生构图之前要深入观察,而观察的结果要达到以下两点目标:
1.形成总体影响
天地时节,阳光空气,田园人家,湖光山色,高楼林立,车水马龙......会使人产生各种感受,感受来自客观景象的刺激与主观心态的契合。最初的感受十分重要,但并不一定深刻。欲使视觉重新回到感觉的第一阶段,除了进一步的审视体味之外,应该对景物的地域环境、社会背景作些调查研究,联系当前的实物进行分析。这时,便可认定风景的内容特征,初步找到风景画的构图焦点和表现形式。
2.发现典型形象
绘画之区别于摄影,就是忠实于自然的同时,又是作画人把自己的构思、立意从心象变为物象的逐步明朗化、逐步确定化和逐步完善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对于具体细节,必须有取舍扬抑,不可将所有看得见的东西都一一罗列出来,画面中的内容,也不能平均对待,要有主次,有虚实。一幅好的风景画,是作者对繁冗杂乱的自然景物进行选择,找出典型形象,通过取舍、移景、概括来重新组织画面,它渗透着作者主观的审美情趣。
二.加强构思训练,培养绘画灵感
艺术构思在本质上是一种审美认识活动。俄国文艺批评家В.Г.别林斯基最早使用了“形象思维”这个术语来表述这种认识活动的特点。实际上,艺术构思是在对具体形象的感受与对客体的本质理解相统一的基础上产生的,通过对审美客体的现象与本质、个别与一般相统一的把握,进而创造出鲜明的艺术形象。这就是构思活动的思维特点与中心环节。在艺术构思的过程中,必然出现一系列复杂的心理现象,其中最主要的是想像活动。希腊的阿波罗尼奥斯称之为指导艺术造型的特殊的智慧;中国的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使用的“神思”这个概念也是想象的意思。想像就是在观念形态上创造形象的一种心理能力,是艺术区别于现实的重要前提,也是艺术家打破直接经验局限的重要手段。在造型艺术中,想像还可以促使艺术家在观念上对一切造型的、色彩的等手段的效果做到胸有成竹。任何想像归根结底仍要受客观现实的制约。在艺术构思的想象活动中,情感的介入与体验是始终存在的。想像与情感相互激发,交互作用,使构思得以生动地展开,导致艺术形象的不断深化和个性化。此外,还必然伴随着感觉、知觉、记忆等心理活动。在整个构思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种突发的心理现象──灵感。在形态上,它表现为猛然醒悟、豁然贯通,它的降临虽难以捉摸,但仍是植根于艺术家的生活与实践中。
在美术创作过程中,构思与构图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般是先有构思,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的构图。但是并不排除在构图过程中对原先构思中的预想效果和审美形象不断予以修正,有时甚至会因此而萌发出新的构思。所以,我们必须明确,构思与构图在创作实践过程中有时是难以截然区分的。
三.掌握构图法则,整体经营画面
构图的基本法则,概括起来,就是矛盾的对立统一。
一幅画,包含着诸多的相互间对立的关系,如:形和意,主和次,虚和实,动和静,疏和密,大和小,曲和直,前和后,高和底等。这些关系,无一不是一对对的矛盾。构图的过程,就是处理矛盾、利用矛盾和统一矛盾的过程。这些对立的关系,一经被构组于画面里,就成了形意相依,主次相应,虚实相生,动静相衬,疏密相间,大小相成,前后相随,高低相倾的互相作用、相依相存的关系。可以说,构图的过程,也就矛盾的对立统一法则在绘画实践中具体运用的过程。而在同一个画面中,对景物选择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高度、不同的距离,所得的作品效果是不同的,其意境也是绝对不一样的。
我们在构思的基础上,应该胸有全局,利用各种“矛盾”和“不同”,并将那些较好的形象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画面,并且这个画面视角怎样确定,各种形态要素如点、线、面怎样进行组织、运用等,都要经过多次的推敲和反复的思考,也就是说,在提笔正式作画之前,对自己的作品应有十分的把握。完成后的作品应能体现自己风格、特点、思想、意境。从而看出画面不是盲目地将一些形象和形态要素随便的进行胡乱地摆放,七拼八凑地弄到一起就算完事。这里要明确几个问题:
1.一幅画中必须有主体(但并不是指一个物体),围绕主体的部分形成画面的中心。画面只能有一个中心,但它不是以占据画面地位的大小而定,而是以选择什么题材,表达什么内容而定。
2.一般来说主体安置在画面中景,这样更易于主体突出、平稳。但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也可以在远或近景中安置主体,这是按需要而定,没有一定的公式。
3.风景画中包括了近、中、远三个层次,远景虚朦,近景可细微深入也可简略。为了能使中心突出,主体明确,必须有宾主之分。
4.面对繁多的自然景物,在有限的空间里必须选择重点纳入画面,合理地取舍、挪移某些部分,目的是使画面更能集中、简练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