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鲁豫有约》看电视谈话类节目(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6

  1、电视谈话节目的定义

  目前,对于谈话节目的定义并没有一种非常权威的说法,国内大多数的定义都是基于对《实话实说》模式的感性描述。按照传播学理论的观点,谈话是一种人际口语传播活动,包含了这种活动的参与者、谈话内容和交流方式,而不仅仅是单纯的一种信息交流手段的“以交谈的方式”。没有把“交谈”和“交谈的方式”准确地区分开来是电视谈话节目界定混乱的原因之一,这样就很容易忽视谈话节目自己的特点,从而把它与“交谈式”的其它节目类型即“谈话节目”与“谈话因素的节目”混为一谈。

  张泽群认为,电视谈话节目是“谈话人(包括特邀嘉宾、现场观众),在演播室里就某一问题在主持人的引导下阐述和讨论观点的节目。”这一定义突出了节目主持人在现场的“遥控器”角色,但对谈话节目的空间限制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电视谈话节目完全可以走出“象牙塔”般的演播室,回归嘉宾真实的生活空间。

  北京广播学院教授吴郁对谈话节目下的定义是:“谈话节目是由主持人邀集有关人士及受众,围绕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轻松和谐,平等民主的氛围中展开讨论的群言式言论节目。”这一定义基本上是对现象的描述,显得过于琐碎。

  笔者认为,电视谈话节目是在正常谈话状态下,在一定的空间里,以人际传播的形式对某一话题进行议论、探讨、评说、抒发,借助电视媒介进行的一种大众传播活动。主要包含如下一些要素。

  ①  以谈话为主要内容

  电话谈话节目应该以谈话为主要内容,或者说电视谈话节目是“主要围绕谈话组织起来的”节目,它必须“在严格的时间限制之内开始和结束,并且要保持话题的敏感性”。节目的看点就在谈话本身,这个要点提醒我们,做好谈话节目,着眼点首先要放在如何经营好谈话上面,而不是谈话以外的其他元素。

  ②  谈话是无脚本的

  电视谈话节目的谈话应该是一种无脚本的,带有即兴色彩的谈话。这种即兴色彩既体现了电视媒体具有的即时传真功能特色,以一种真正“电视的”形态表现出来电视谈话节目独特的魅力,又适应了观众希望通过电视实现社会交流的要求。

  ③  谈话是在严密设计基础上的即兴发挥

  电视谈话毕竟是在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任何无主题、散漫式的谈话都不应该划入严格意义的电视谈话节目的范畴。表面上的即兴发挥必须建立在严密设计的基础之上,也就是不能“放任自流”。

  ④以电视媒介为载体

  区别于日常生活中的谈话,也区别于广播谈话,电视谈话节目以电视媒介为传播载体,是视听双通道信息输出的一种大众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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