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剧是浙江省中西部地区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戏曲。本文从凯瑞传播仪式观的视角分析婺剧在当代的传播,认为婺剧构成的物质性实在是婺剧传播成为仪式的基础,而作为公共文化推广的婺剧展演和以学校学生为主的婺剧学习则是婺剧传播的两种重要途径,促进了传统价值观的文化传承,推动了婺剧在新时代的发展,同时也构成了仪式行为,形成了作为个体的身份确证和作为民族性的族群认知,以及作为文化共同体的国家认同。下面是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在低识字率的传统中国社会,戏曲不仅在民众娱乐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且还对普通民众的信仰追求、国民性格的塑造、社会教化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将西方“新文化史”研究领域中的“公共仪式”研究引入中国戏曲史分析,有助于从不同维度对戏曲进行思考与检讨。在传统的农业社会背景下,作为一种“公共仪式”的戏曲对中国文化、经济、社会等方面均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并与传统中国不断变化着的社会实践进行着双向互动。
关键词:戏曲;公共仪式;文化影响
一直以来,传统戏曲研究大都遵从的是文化研究的基本范式,即重点剖析它们的文艺品格及思想意蕴,并由此引申出戏曲作为文化瑰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意义。诸如《河南豫剧溯源与发展探究》着重介绍了作为中国最大地方戏的河南豫剧的发展源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其现代化过程的进一步展望。[1]《“拉魂腔”的区域文化特质考察与研究》一文意在探寻拉魂腔的渊源、形成、生存、发展等诸方面情状,以及其与所处的区域文化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2]也有一些学者对戏曲与传统宗教、文化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如《傀儡戏的宗教文化生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文即对中国历代傀儡戏与原始宗教祭祀仪式的关系进行了历时性分析,并提倡在保护傀儡戏宗教文化生态空间的基础上,使其得以继承和发展。[3]本文的撰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这篇文章启发,试图在戏曲功能的分析上引入西方新文化史[4]的一些概念,从“公共仪式”①的维度进行梳理。
一、文化“仪式”———从信仰媒介到品格构建
(一)蜕变之路:从信仰到艺术中国戏剧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融合声光电等现代科技的综合性舞台表演艺术,具有极高的观赏性。很难想象,就是这样的一种艺术形式,却起源于原始人类进行宗教仪式时所表演的歌舞。[5]在多数情况下,人们难以理解巫师们的手舞足蹈和念念有词,这些标志性的宗教歌舞往往被视为愚昧、迷信的代名词。然而,从它作为远古人类文化遗存和现代歌舞起源的角度来讲,仍有其无法替代的独特价值。“这类根基于原始人类交感巫术观念的活动,最初只是由于宗教氛围和巫术内容的需要,一般选择山林空地、崖壑坝坪等适合制造巫术氛围的自然地形举行。”[6]除了巫师们特定的肢体动作和口头语言,一个适宜大师们施展技艺的环境在远古祭祀中也是极为重要的。这种表演方式,直至公元前7世纪左右的陈国还有遗留:陈民“坎其击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其鹭羽”[7]。然而,这样的原始拟态表演逐渐地从祭祀活动中分离出来,成为祭祀中烘托气氛的礼仪性表演。而原先的祭祀工作也逐渐交由具有丰富生活常识、德高望重的专职人员主管,这样的转变随着封建国家礼仪制度的完善逐渐固定化,而那些进行仪式性表演的人群也逐渐分化,人们所熟知的“优伶”便是古代宫廷中专门从事歌舞表演的专门人员。事实上,现代中国戏曲真正系统化过程的缘起应该是元代的元曲,其时,大量文人从当时的社会实践出发,潜心于戏曲创作(部分原因是文人赖以提升社会地位的科举取士规模的缩小),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这一时期,戏曲的内容更加贴近社会现实,故事性和通俗性大为提升,文人创作的大量优秀戏曲脚本也为后世民间戏曲的发展提供了资源。而之前民间和宫廷两线同步发展的音律则为后世诸多曲种的旋律、曲调奠定了基础。历代王朝的“采风”曾是宫廷戏剧吸取民间营养的主要形式,汉乐府诗歌就有一大部分是从民间采集而来。如此,民间便成了戏剧素材和新生曲调的源头,宫廷则成了分散戏曲的整合中心和记录者。经过长期的演化,便实现了戏曲由信仰媒介到专门艺术的转型升级。
(二)官方:戏曲乃不稳定之源然而,在儒家思想占据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背景下,历代封建王朝对戏曲表演通常是不予鼓励的,尽管封建统治者自身仍以看戏作为主要的娱乐方式,这足见统治者们的虚伪性。依笔者拙见,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出于维护自身统治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最高统治者通常都希望自己的下属能够恪守儒家伦理道德,淡泊名利,修身养性,兢兢业业,以引领激昂向上的社会风气。同时,多数封建统治者都认为看戏及宠幸伶人是政治懒惰的表现,且容易滋生社会的不正之风,他们将后唐庄宗等统治者因宠幸伶人误国的历史教训引以为戒。显然,这样的做法是封建统治集团自我道德约束的体现,它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抑制了腐化堕落的不良习气,易于引导较为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对后世统治者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事实上,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普通大众与官僚阶层的根本利益是对立的。因此,令统治者失望的是,许多为官者在私人生活空间里淫逸享乐,听戏就是他们的主要娱乐方式之一,这和他们的主人别无二致。第二,在农本社会,一切社会活动必须以农业活动为中心。由此,广大农民被禁锢于繁重的农业体力劳动中,将绝大部分时间用于农业生产。对封建官员来说,虽然百姓的精神需求因为繁重的体力劳动难以得到满足,但这样做一来可确保粮食产量,二来大大减弱了人口的流动性,利于社会的稳定。“无争无讼”才是各级官员保境安民的终极目的,他们追求的是外在统治的稳定,对于百姓精神生活是否得到满足这样的问题,他们是不大愿意过多触及的,因此对可能转化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戏曲往往较为抵制。官员们似乎更愿意看到百姓们安分守己地做农活,而不是聚集起来坐在台下看大戏。第三,在娱乐活动严重匮乏的封建社会,戏曲理所当然地成为广大民众的重要娱乐载体,因此某时期的戏曲活动很可能会造成人口在小范围内的大量活动,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迎神赛会、春祈秋报、喜庆丧葬等都要搭台唱戏,男女往观,通宵达旦,相沿成俗,乐此不疲。可以想见,在男女授受不亲、崇尚稳定的封建社会,这样混杂的规模性人口流动对封建衙门里的官员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挑战。第四,戏曲在民间传播时,由于缺乏监管,为迎合一些人的不良需求,很容易出现一些淫秽下流的唱词,这一点尤为封建官僚所反感,常被他们指责为有伤风化。清代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中便有一段对戏曲传播不良内容的描写:“土梆戏者,汴人相沿之戏曲也。其节目大率为公子遭难,小姐招亲及征战赛宝之事。道白唱词,悉为汴语,而略加以靡靡之尾音。”[8]这里所记载的“土梆戏”很可能是现在河南梆子(豫剧)的前身,“悉为汴语”即是说均用开封话演唱,演剧内容主要为“才子佳人”的故事。很显然,这样的模式更容易吸引普通百姓的眼球,但也为其低俗化埋下了隐患。由此观之,地方官员对这样的戏曲表演持反对立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第五,信奉儒教的封建官僚视普通百姓对鬼神的祭祀活动为迷信,贬称其为“淫祀”,进而也敌视伴随着祭祀同步进行的戏曲表演,对演戏人员也表现出很强的轻蔑态度。“其人初皆游手好闲之徒。略习其声,即可搭班演唱,以供乡间迎神赛会之传演。三日之期,不过钱十余千文,如供茶饭,且浃旬累月而不去矣。”[8]乾隆五十三年的《杞县志•土风篇》中有一张禁戏文告:“愚夫愚妇,多好鬼尚巫,烧香拜佛,又好约会演戏,如罗罗,梆,弦等,尤鄙恶败俗,近奉宪禁,风稍衰止,然其余俗犹未尽革。”[9]这则文告中,“好鬼尚巫”“约会演戏”被放在一起,体现出地方官僚对演戏带来的“鄙恶败俗”的憎恶。
(三)清末民国:戏曲的解放与改良尽管官方一再反对和禁演,戏曲依然在民间广泛流传,并不断发展,尤其是在民国时期,全国多类戏曲的发展均达到前所未有的鼎盛阶段。这一方面依赖于戏曲本身的亲和力和通俗性,另一方面也和官员外紧内松的政策倾向及清末民国时期官方对民间戏曲态度的转变有很大关系。民国《西华县续志》的记载显示出官方对戏曲的社会功用开始作出较为中肯的评价:“戏曲能转移风化,调和性情,感动情绪最为深切,故在社会上感人效力最大。而淫靡之曲多迎合社会普通心理之弱点,作态猥亵,诲淫诲盗,伤风败俗,莫此为甚。”[10]这里官员们谴责的是“伤风败俗”的“淫靡之曲”,而对戏曲的“感人效力”则赞赏有加。“西华于民国二十年间曾有戏剧改良社之组织,学校中各有新剧团之表演,果能逐渐改良发扬中国固有之旧道德,灌输现代社会之新知识,使人明白领略,实改进社会之利器也。”[10]由此可见,民国时期官员已经意识到戏曲天然的亲和力和独特的社会教化作用,对其态度已由“严厉禁止”转变为“引之归正”,以期在满足广大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进行社会教化,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如何“引之归正”,官员们大抵采用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筛选法,对不同戏曲的特点有深刻的了解,并对其进行定性评价,贴上“标签”,而且在某一剧种内部也进行了细致的分类。
(4)如拥有众多戏曲资源的河南省就对民国时流行境内的梆子戏情有独钟,这一点在多地的地方志中均能体现。民国《新安县志》曾这样描述:“梆子戏,此戏剧为土剧中最有情趣者,大演国事,小演家庭。调用本腔,而易排奏;词多土语,而能通俗;音节激昂,足动听闻;举止慷慨,便于观感;摹仿贤奸毕肖,又为愚夫愚妇所能识别。虽不如京调之雅正,然喜怒哀乐之声容,诚有可爱、可恶、可喜、可泣之态,惟其壮而失于放,俚而近于粗,识者讥其少大雅雍容之度,信然。”[11]而《西华县续志》则有言:“邑境最流行者梆子戏(俗名高敲梆),所演剧多历史侠义忠义,如关公、杨家将、罗家将之类,响马如梁山泊、大狼山、五花岭之类,言情如桃花庵、双头马等唱工,做工亦有可观。又有二架弦,情词鄙俚,做工简单。所演剧本多闺阁琐事,如闹小窝、闹花科等,鄙俚不堪,伤风败俗,莫此为甚。”[10]在这两段记载中,详述了“梆子戏”与“二架弦”两种不同的戏曲表演样式,官方对前者所演的“历史剧”及“言情剧”基本持肯定态度,认为其“做工可观”;而对后者的表演模式及内容持否定态度,认为其“鄙俚不堪,伤风败俗”。很显然,官方对伸张社会正义、体现儒家教化伦理的剧种及剧目基本持肯定立场,而对一些热衷于展示“闺阁琐事”的戏剧则格外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