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家庭负担的税收支出
家庭负担的税收支出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一般可以从入户调查直接获得,个人收入所得税也可以通过家庭成员收入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表间接测算。家庭负担的间接税在我国很难直接得到,一般通过家庭各种消费额来测算,主要测算家庭所负担的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可以根据家庭调查资料中各项消费额的详细记录,结合相对应商品的各种流转税的税率分类计算。
3.2家庭社会医疗保险支出
家庭社会医疗保险支出指家庭成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时,应缴纳的保险费。鉴于我国城乡之间社会保障体系不同,需要分别计算城乡家庭负担的社会医疗保险支出。一般来说,家庭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以直接获得,但需注意,雇主承担的医疗保险费也需要计入家庭支出。
3.3家庭商业性健康保险支出
家庭商业性健康保险支出指家庭成员购买由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性健康保险时所缴纳的保险费,如果某种商业性健康保险是由单位(雇主)购买的,也应计入家庭支出中;家庭商业性健康保险支出的数据一般只能直接来自家庭入户调查资料。
3.4家庭直接现金卫生支出
家庭直接现金卫生支出指在调查期内,家庭成员接受各种医疗卫生服务时所支付的现金。但在家庭所缴纳的医疗费中,需扣除可能由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所支付的补偿金。
家庭直接现金卫生支出来自家庭入户调查,如果调查数据分别提供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必须保证两者调查的回顾期互相一致。
3.5家庭可支付能力(Abi1ity to payment,ATP)
关于家庭可支付能力的含义,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家庭可支付能力是指有效的非生存性收入,即在ATP中不应包括家庭在食品、最低限度的衣物及住所等方面的基本需要的支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家庭可支付能力涵盖了家庭的所有财富,即家庭各项消费总支出。无论哪种观点,均明确指出在ATP中必须包括一个家庭的全部卫生支出、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险支出。测算中,相关数据均直接来自家庭入户调查资料。
3.6家庭等值人口数(Equivalence scale)
在累进性分析中,一般不采用自然人口数,而是用标化的等值人口数对上述变量进行调整。最常用的是成人等值人口数(Adult equivalence,AE),主要目的是反映和标化儿童相对于成人的消费需求。即:AE=(A+αK)β上式中:A为家庭成年人口数,K为家庭0岁~14岁儿童数,α是儿童成本参数,β是经济水平程度的参数。根据国际经验,在发展中国家,α的值在0.3~0.5之间;β的值应接近所研究社会中食品消费所占的最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