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利宾胺预防抗结核药物致肝损害的临床观察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2

  [论文关键词] 西利宾胺;预防;肺结核;药物性肝损害

  [论文摘要] 目的:探讨西利宾胺对初治菌阳肺结核患者抗结核药物致肝损害的预防效果。方法: 242例初治菌阳肺结核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均应用“2HRZS(E)/4HR”方案抗结核化疗,观察组加用西利宾胺,对照组加用肝泰乐。结果:观察组药物性肝损害发生率为6.6%,抗结核化疗中断率为4.1%,调整化疗方案率为1.6%;与对照组的19.2%、14.2%和9.2%比较,均有显著性差异(P<0.01)。结论:西利宾胺可显著降低初治菌阳肺结核患者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的发生率,并可减少因抗结核药所致肝损害而造成的不规则化疗发生率。
  
  
  
  肺结核患者在接受抗结核化疗期间可出现药物性肝损害,进而可致部分患者不得不中途停药,影响正规化疗进行。既能有效化疗而又可减少或避免肝损害的发生,近年来,我们对初治菌阳肺结核患者在抗结核药物治疗的同时,予西利宾胺或肝泰乐同服以预防药物性肝损害,并对其效果进行对比观察。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2001年1月~2003年12月我所收治的肺结核住院患者242例,男167例、女75例;年龄18~72岁;患者均具备下列条件:①为初治肺结核,临床表现有发热、乏力、盗汗、消瘦等肺结核常见症状,X线胸片示肺部有结核浸润影,痰涂片检查结核杆菌阳性;②痰培养证实结核杆菌对异烟肼(H)、利福平(R)、链霉素(S)、乙胺丁醇(E)及吡嗪酰胺(Z)敏感;③无上述药物及一般抗生素过敏史;④无精神、神经病史;⑤无免疫缺陷病或使用免疫抑制剂史;⑥非孕妇及哺乳期妇女;⑦无心、肝、肾功能异常及糖尿病史;⑧不嗜酒及近3周内未使用解热、镇静剂等影响肝功能的药物;⑨患者同意治疗方案。按1998年肺结核分型标准[1],Ⅲ型215例、Ⅲ﹢Ⅳ型27例。
  242例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122例,男84例、女38例,年龄18~72岁,平均37.2岁;对照组120例,男83例、女37例,年龄19~70岁,平均63.6岁。两组中老年、病情较重及伴有基础病的患者比例相近,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化疗方案:两组均选用2HRZS(E)/4HR化疗方案:H 300 mg,1次/d;R 450 mg,1次/d;Z 750 mg,2次/d;S 750 mg1次/d或E 750 mg,1次/d,肌内注射。观察组同时服用西利宾胺(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50~100 mg,3次/d;对照组同时服用肝泰乐200 mg,3次/d。
  肝功能检查及肝损害判定:患者均于化疗前检查肝功2次,以除外原发性肝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强化期每1~2周检查1次;巩固期每月检查1次;化疗期间如出现恶心、呕吐、纳差、腹胀等症状时,随时复查肝功。以谷丙转氨酶(ALT)>30 U/L定为肝损害。
  1.3 中断抗结核化疗标准及重新调整化疗方案标准
  以ALT≥90 U/L,并经短期强化保肝治疗(强化保肝治疗选用甘利欣、肌苷、维生素C等静脉给药,但观察组仍继续服用西利宾胺)后ALT仍进行性升高定为中断抗结核化疗标准;以应用抗结核药后出现重度肝功能异常以及因肝功异常停用抗结核药物并行保肝治疗后各项指标正常、而恢复原化疗方案后短期内又出现肝功能异常定为重新调整化疗方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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