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传统的饮食保健学(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2

  传统的饮食保健学还包括人们经常提到的食补和食忌。我认为,食补和食忌又可以分属于食养和食疗。食补是扶助人体的正气,是针对虚证而言的,一般用于疾病后期正气已虚,而不用于邪气尚盛的疾病初、中期,否则会补反敛邪,有时在疾病后期,正气已伤余邪未尽时,进行食补则通过扶正以祛邪,但扶正食物的本身是没有祛邪之功的。因此,食补实质是调整机体的虚弱状态,仍属饮食调养的范围。食忌多数是治疗某种疾病或预防某种疾病复发的一种特殊的饮食疗法,譬如,痢疾病人的初中期,利疾菌毒未尽,必须禁食,以防食滞邪留。具有过敏体质的人,往往因进食含有过敏源性的食物而诱发或复发过敏性疾患,因此具有过敏性体质的人必须禁食公鸡,鱼虾、猪头肉等发物。事实证明,食忌是针对疾病而言的,应该属于食疗的范畴。

  饮食保健,无庸置疑,是用饮食来保持人们的健康。可是,目前有一些人认为:食疗,食补不是指平时的一日三餐的食物,而是药物和食物共同做成普通的饮食形式或将药物加入食物。这种相当流行的说法是欠妥的,内容跟形式不相统一,不能以为将药物和食物混在一起,做成易于病人接受的饮食形式,就是饮食疗法,如果是这样,那么现在有不少西药片剂制成糖衣片,口服时,其口味与糖果无异,能不能就算是“糖果疗法”?显然不能。因此,无论食养、食疗、还是食补、食忌,恰恰是指平时的一日三餐的食物所对人体发挥的作用。对于将药物加入食物中,做成普通的饮食形式,在我国确实有,而且源远流长,至今仍有人们所运用,但这只能称之为“药膳”,而不能称为食疗,这只是服药形式的不同而已。

  尚须指出,饮食保健学所说的饮食,是指饮食活动。不单单是指饮食物,还包括进食活动。也就是说,饮食物对于人来说必须入口才能算是饮食。这就如同营养学所说的营养一样,营养成分不进入人体,对人来说,就不能称其为营养了。临床营养学中的营养疗法,如果营养成分不进入人体,则就不可能发挥营养疗法的作用。也就不能称其为营养疗法。所以,饮食保健学也必须是饮食物入口才能发挥保保健作用,对于食物在体外发生的保健作用,就不能称为饮食保健了。尤其是饮食保健学中的饮食疗法,有人把食物的外用治病也说成是饮食疗法,这是值得商榷的。常常见到,说某种疾病的饮食疗法,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把食物的外用治病,也列于本病的饮食疗法,那么,用菜籽埋于耳穴上汉病的耳针疗法,能不能也算是饮食疗法呢?一定会众口皆非。这又与某些食物的外用治病有何区别呢?假如非要与某些食物挂上钩,那么可以勉强叫做“食物疗法”。食物疗法与饮食疗法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食物疗法,可以是食物的外用功能,故不能称为饮食疗法。我们有些人主张把饮食保健学称为烹饪保健学,这是可以的。随着烹饪概念的延伸,烹饪不单是指狭义的烹调,还包括人类的其他饮食活动,如饮食保健学中所说作为烹饪原料的饮食物和进食活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饮食保健学,是可以称为烹饪保健学的。那么,饮食不进口,只是外用,烹饪菜肴对人来说就失去意义了,烹饪的过程也不算完整,所以,从饮食保健学作为烹饪保健学来理解,食物的外用治病也不能算是饮食疗法。

  目前,人们一提起药物的副作用,几乎“谈虎色变”之态。加之饮食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饮食的要求,不仅要吃得饱,而且要吃得好,饮食保健盛行起来,不仅国内,国外也一样。“保健”食物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生病之后,求助食疗者甚多。这不仅是因为饮食易于被病人接受,且因饮食进入人体不仅能治病,还能供给机体营养物质,增强抗病能力,促进机体正气恢复,服后副作用小,安全系数大。但是,有些人过于强调饮食保健的作用,尤其对饮食疗法的优点夸大其词,以至于盲目进行食养、食疗、食补,这对饮食保健学的发展是不利的,对人们的健康更有反作用。所以我们要正确认识饮食保健,食养要辨体,食疗要辨证,这样才能达到饮食保健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韦大文:《中医养生学概要》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1993年3月

张奇文:《实用中医保健学》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1989年5月

贾跃胜:《医易养生保健学》 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6年1月

路新国、刘煜:《中国饮食保健学》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199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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