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的问题与思考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05-03
摘要:本文阐述了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现阶段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提出了构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对策
一、强化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强化风险管理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大事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众存款,涉及千家万户,若发生风险,将很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当前,金融风险问题已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把“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这些都说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关系到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同时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大事。
2.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状需要强化风险管理
农村信用社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和发展,已具备了一定的经营规模,成为金融行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有的地方已发展成为农村商业银行。但是还有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不容乐观,信贷资产质量劣,特别是实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后,存量贷款风险进一步充分暴露,有的地方不良贷款率上升了几十个百分点,风险贷款占比大,经营效益差,有的甚至资不低债。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威胁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直接影响信用社改革是否成功,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需强化风险管理,使这些农村信用社尽快步出经营困境。
3.强化风险管理是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
农村信用社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经济实体,其发展壮大既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也需要提高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由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特殊性,许多农村信用社的自律机制尚未建立或未发生实质作用,抵御风险的能力还比较脆弱。同时,农村信用社潜在的信誉风险也不可低估。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因此,只有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各种风险,才能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能力,才能促使其不断发展壮大。
二、现阶段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树立起正确的风险观
在农村信用社最普遍、最常见的观念是把风险管理同业务发展对立起来,没有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作是同等重要的事情,一些高管人员和业务人员不能正确认识风险,不去自觉地识别风险和科学地评价风险,错误地认为考虑风险控制问题,就会阻碍业务发展,在经营过程中,轻风险管理重业务发展的现象普遍存在;也有个别地方的农村信用社不从控制风险的角度拓展业务,而是试图人为地减少业务量来逃避风险,结果贻误良机,使本应正常开展的业务发展缓慢,反而降低了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2.缺乏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特点决定了业务的每个环节都具有风险,伴随着风险,哪一个环节缺少风险管理,就有可能出现损失。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在风险管理上,片面看重信用风险,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科技风险、组织风险等重视不够,没有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等信用社的所有风险进行系统化管理;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缺乏差别化管理思维,忽视不同业务、不同风险、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风险,反而增添新的风险。
3.风险的量化管理明显不足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风险管理上虽有所加强,人情贷款、违规贷款得到有效遏制,但在风险管理的方法上只局限于风险的定性分析,如在信用风险管理中,重视贷款投向的政策性、合法性以及贷款运行的安全性。尽管这些分析在风险管理决策中非常重要,但如果缺乏量化分析,对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状况等方面的微观分析不足,就难以在风险的识别、度量上精确掌握。
4.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严重滞后
目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健全,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严重缺乏,在风险管理的岗位设置、制度安排、财务投入上还不到位,特别是风险管理所需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无法建立相应的资产组合管理模型,无法准确掌握风险暴露程度,风险管理信息失真,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农村信用社风险成因
1.国家制度变迁的影响
1978年以前发放给社队集体的大量贷款,早己形成呆坏帐;乡镇企业兴起时,由乡村集体组织申请的大量贷款,因企业被市场淘汰或被政策清理关停而形成的呆坏帐;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时,将一大笔呆坏帐转移给后者;停办农村合作基金会后,国家也将大量呆坏帐转给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承担着为“三农”服务的重担,具有政策性、服务性的经营活动,1994-1997年,为稳定货币市场,国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办理保值储蓄,然而国有商业银行保值贴补率由国家财政不同程度的补贴,而农村信用社由与商业银行性质的不同,保值贴补完全由自己承担。
2.产权结构不合理,治理结构不健全,权力体制不顺畅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权结构不合理。目前,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表面上是明确的,而且一般认为是“法人产权”,由社员入股组成,而实质是产权始终未明晰,法人产权也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权力体制不顺畅。农村信用社虽然按照合作金融组织的要求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推行“一人一票”制,但由于农信社的长期“官办”和复杂的产权关系,加之农民民主管理意识不强、文化素质低、经营水平低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作为理论上较为理想的“三会”制,实际上只徒有虚名,治理机构残缺不全,“三会”之间的制约机制没有发挥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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