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评估与规避对策研究(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2

际调查情况基本吻合。因此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助学贷款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是有效和可靠的。但本模型在运用中也存在如下问题:①模型的信用等级界限值的确定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②模型中未考虑各指标所有可能的取值范围,实际应用时应深人调研,确定各指标合理的取值范围,使模型结论更接近实际。

    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规避对策

    I.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商业银行的经营是依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及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如果银行作为助学贷款违约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就可能出现银行惜贷的现象。例如山东省2001年计划财政贴息额为300万元,贷款额度达I亿元,但银行将为此承担14一20%的坏账,最后竟然无一发放出去。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发起并引导,由政府、银行、学校和学生四方共同建立的一种公共治理结构,应该以多元化的模式共同担负其公共事务的责任。因此,政府对国家财政、学生、银行和学校之间的利益和风险应不断调整,使得各受益方在合理获利的基础_L,都承担一定的风险,包括各受益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取风险准备金。

    2.建设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作为一种交易规则,其最大的功能在于降低交易成本,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如果缺乏完备的信用法律制度,学生违约就会出现经济学意义上的外部性,即违约所导致的成本不由违约行为者承担,造成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因此,必须制定和完善与助学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才能为助学贷款工作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为助学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以及风险分散机制的有效运作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同时,应加快全社会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设,包括:开辟多种征信渠道,开展征信活动;依靠第三方中介机构(个人信用评估公司)进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建设;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与评估系统;争取及早立法,使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的工作有法可依。

    3.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还款计划的合理性直接影响还款的积极性和可行性。因此有必要根据学生不同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符合学生个人实际情况的多种较为灵活的还款计划。如:上学期间还息,毕业后按收人比例还款;贷款期限内本息等额归还;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允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还款汁划;允许提前还贷不收罚金等还款方式。

    4.建立有效的追缴机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有效的追缴机制是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我国这方面的经验不足,可借鉴某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比如美国助学贷款的追缴主要采取第三方制度安排。商业银行完成一揽子贷款协议后,将贷款协议委托给同署部门或联营企业。同署部门或联营企业聘请专业评级机构对协议涉及的学生信用做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助学贷款打包上市,转移风险。信用评估在界限值以下的,需向再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在风险被保险情况下,同署部门或联营企业对高风险协议进行“特别关照”。贷款者在计划内无法还款,则贷款协议将被送往催债公司。第三方制度安排由专业机构或公司按照追缴程序履行职责,根据学生不同的信用状况(风险程度)采取不同的追缴方式,基本_L内化了学生贷款风险,提高了追缴的效率和成功率。 

  5.规范风险管理。

    防范和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必须由政府、学校、银行、学生及全社会都积极参与进来,以经济契约的法律方式规范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减少参与方之间的摩擦成本。并以科学的评估为基础,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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