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化产品市场营销中的促销模式定位及实践(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2

  以上三个方面的促销模式定位,尽管未能严格遵循促销的理论意图来展开,但对于生产、销售环节较为简单的中小文化团体来说,仍符合它的促销要求。
  四、定位驱动下的促销路径构建
  1深化对文化产品特质的认识
  前面已经提到,受到中小文化团体目标市场狭窄,以及人力资源现状的制约,似乎并没有完整的营销意识。但随着广阔的农村文化市场被逐渐开发出来,当前则有必要强化营销意识。强化意识的根本在于,深化对文化产品特质的认识。在区域性、时代契合性、空间流动性上,应着力把握时代契合性的要义,从而在指导思想上提升本团体的文化产品品味,并获得目标消费者的喜爱。

  2完善对文化产品市场的调研
  以演唱、小品为主的文化产品需要不断创新,以提炼出其中的文化特质。为此,需要完善对文化产品的市场调研机制。完善的重点在于调研的方式和渠道,其中调研的方式主要应是多看、多听,这需要注意观察农民的生产生活现状,以及所呈现出的邻里故事[1]。随着当前土地流转所出现的邻里故事,可以将它们提炼出来并搬上舞台。对于渠道而言,则可以通过团体成员与亲戚、朋友的交谈中获得。
  3优化对文化产品设计的把握
  考虑到日常文化市场中主要消费群体的人口结构和文化层次,优化文化产品的设计主要在于简化小品中的人物关系,并在简短的时间里说清楚具体的故事。在语言风格的把握上,不应过多地使用书面语和包含着“大道理”的口号。而需从应用当地民众生活语言出发,来拉近与消费者的联系。
  4加强与文化产品市场的联系
  由于这些文化团体的目标市场处于村社区域,在村民自治的行政体制下,可以与村委会和养殖(种植)大户,以及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和个人建立起业务联系。在利用互联网方面,则可以借助QQ、微信与目标客户进行即时互动,进行产品沟通。
  由于现有文献对该类型文化产品的营销讨论较少,因此本文也是在笔者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的。相信随着调研的不断深入,笔者还将深化对乡镇文化产品营销问题的理解。
  五、实证分析
  中央出台通知:春节期间是文化市场消费的高峰期,也是文化市场违规行为的高发期。为确保春节期间文化市场有序发展,为乡村创造健康安全的文化市场环境,为农民营造文明和谐的文化娱乐氛围,应从下列几方面做起,及早部署强化春节文化市场的监管工作。
  针对当前农村营业性演出市场的现状,要专门成立由宣传、文化、公安、工商各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的要求,召开乡村文化演出市场整治工作会议,加大乡村两级监管力度,不给任何违法行为可乘之机[2]。凡没有经过县乡文化行政部门许可的文艺团体,一律不得在乡下进行走街串巷的演出,不得聘请未领取备案证件的民间游散艺人从事营业性演出。
  要在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倡导更为文明、健康、和谐的新节目题材,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有条件的组织要办好“文艺三下乡”、公益电影放映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具有本地特色的舞狮、龙灯、戏曲、秧歌、唢呐等表演团体,动员各村开展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亦可把当地的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文化品牌来宣传或组织相应的文化活动,以收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效果。
  以上资料表明,针对文化产品的特殊性,还需要借助政府公权力来给予规制,从而使文化团体在促销体系建设中产生规范意识。另外,文化团体还应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从而更好地满足乡镇民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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