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际商务合同翻译原则(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3

  (2)﹑多用插入语
  在商务英语合同中,较多的使用插入语对句子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者强调。如:“The buyer must, whenever he is entitled to determine the time for shipping the goods, give the sufficient notice thereof .”句子中的“ whenever he is entitled to determine the time for shipping the goods”就是插入语来对句子内容作出更详细的说明。
  二﹑商务合同翻译的标准
  商务英语合同翻译虽然和普通英语翻译有很大的差别,但本质上还是一样的。笔者认为刘法公先生提出的“忠实(faithfully)﹑准确(exactness)﹑统一(consistence)”则从根本上适应了商务英语这一特性。忠实,即准确的将原文语言的信息用译文表达出来,不求语法与句子结构的一致,但要求信息内涵上的对等。准确,即再将原文语言内容转换到译文语言内容的过程中选词准确,做到概念表达确切﹑物与名所指准确,数码与单位所指精确,准确是商务英语翻译的核心。统一,即汉英翻译过程中的译名﹑概念﹑术语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持统一,不允许将同一概念或术语随意变换译文。
  三﹑商务合同翻译的原则
  商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应用的文体, 它具有用词准确、正式,句式严谨、规范,文体结构固定的特点。而且大量使用法律词汇,来显示合同的正规、庄严、准确规范以及威严的语言特色。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译者,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与语言功底,还需要了解必要的翻译原则。这样才能翻译出合格的译文,成为一名合格的译者。
  1﹑译文准确严谨,忠实原文
  鉴于商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严格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以“丝毫不允许语义的模凌两可而使人误解,被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它即使牺牲文字的流畅性也必须保持原文的忠实性。”否则,对原文意思的曲解,会造成严重的商贸纠纷。此外,商务合同中有许多法律术语和专业术语,在文本中有特定的含义,因此我们在翻译时要严格的贴近合同所涉及的专业性内容,准确根据已有的商贸专业知识和对课文的理解来翻译文中的词,而不是仅仅借助英汉词典,翻译出模糊的句子或文章。例如:“The China shall bear all relevant taxes and levies upon the personnel by Chinese Government ,whereas the Employer shall bear the same imposed upon the personnel by the government or by an agency or by an official body.[1]此句翻译为:“中国政府应负责缴纳中国政府对人员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缴纳项目所在国政府对人员所缴纳的一切税金。”句中的“shall”是法律词汇,相当于我们汉语中的“应当”,“必须”。句中还有两个关于“税金”的单词,taxes 和 levies。其中tax在表示“税”时,主要强调money taken compulsorily by the government or by an official body to pay for government services;levy作为名词,主要表示一种“征税”的行为,即money which is demanded and collected by the government or by an official body。[1]所以,我们在进行翻译的时候要注意分清这两个单词的具体意思,千万不能混淆所给,模糊翻译。例如:“The contract is concluded in case of acceptance of the offer.”其中acceptance 和offer平常译为“接受”和“提供”,然后在商务合同中是专有术语,应译为 “承诺”和“要约”,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所以译文为:“要约一旦承诺,合同立即订立。”还有一些缩略词(FOB ,CIF等)都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不能主观臆断,这样才能保证译文准确严谨,忠实原文。
  2﹑译文具体清楚,用词严密
  鉴于商务合同所使用语言都属于法律语言范畴,多是法律词汇,以显示合同的正规﹑严谨﹑规范。所以,我们在选择词汇的时候不能选择一些有歧义的或有多重意思的。例如:“As to the steamer sailing from Shanghai to Los Angeles, we have bimonthly direct services.”[2]句中的“bimonthly”可以指“两月一次或一月两次”,这个时候就会给对方造成误解,是绝对不允许的。例如:“We wish to confirm our telex dispatched yesterday.”句中的“yesterday”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这里用不合适。我们应该使用具体的时间,如:“We confirm our telex of May 20, 2014.”还有一些时间和金钱方面的翻译,要做到翻译时具体清楚,切不可想当然,而丢失了一些重要信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例如:“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s shall open wit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month of shipment .”[1]翻译为:“付款条件:买方应由卖方可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3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至装运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有效。”此句是合同中关于支付的条款,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时间,我们应该看清具体介词,进行具体清楚的翻译。
  3﹑译文完整规范,达意通顺
  所谓完整规范,达意通顺,就是把理解了的内容用合乎合同要求的规范语言与形式表达出来。合同文书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其整体结构已经相对固定,大体由标题﹑前言﹑正文及结尾组成,而且正文中的各个条款也相对固定,只需做稍许改变。因此,译者在翻译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已经约定俗成的一些规定及词语。例如:“documentary bill at sight ”可以翻译为“即期付有单据的票据”虽然表达的意思符合原文意思,但是概念模糊不清。因为“票据”本来涵义就十分广泛,而在商务英语中的“票据”大多数指“汇票”,因此可译为“跟单汇票”。而且中英文在语言结构上存在很大的差别,中文结构较为松散,英文结构较为严谨些,这些都会造成文章不通顺。再者,商务合同的条款本来就比较繁琐,翻译时要首先弄清全文,在弄清各个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切不可拘泥于原文的句法和条条框框,来达到译文的条理清晰,通顺。切不可像初学者一样,不加斟酌,生掰硬套,致使译文更加晦涩难懂。
  结语:
  通过以上对合同翻译原则的探讨,我们发现合同语言不同于日常生活用语。合同语言专业性强,句子复杂难翻译,专业词汇多,涉及的知识面范围广。因此,作为一名译者,拥有过硬的语言功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了解一定的翻译原则,与时俱进,不断充实自己。在实践中摸索,不断总结英汉两种语言翻译的异同,切实提高翻译能力,语言水平和审美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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