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广东产学研联盟运作措施
成立机构,构建组织体制。广东省各级政府设立产学研联盟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形成高层会商制度,形成省、市联动的组织管理体制和会商制度,提供实施的组织保障。广东已建立4个层次级别的区域产学研联盟:一是建立省部级区域产学研联盟2个;二是建立地级市区域产学研联盟8个;三是建立区、县级区域产学研联盟3个;四是建立专业镇级区域产学研联盟lO个。广东已建立13个省级的行业产学研联盟,如数字电视产学研战略联盟、白色家电产学研战略联盟、精密制造产学研战略联盟等。
制定政策,构建法规保障。主要有:《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关于申报2006年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关于广东省专业镇与高校开展对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关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建设创新人才高地,提供人才支撑。实施高级人才培养行动计划。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以各种形式参与广东发展与科技创新工作,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到广东企业兼职,鼓励广东企业高层人员到高校兼职任教。鼓励广东企业在高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各类人才,鼓励广东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科技项目。
建立多元化的创新投入体系。建立政府部门协同管理配置创新资源运行新机制,加强各项省级财政性资金的统筹使用,稳定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自主创新;省政府计划设立规模20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组建广东科技发展银行,完善广东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
建立特派员制度。2008年起在全国率先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每年从省内外重点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选拔一批科研骨干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进驻广东科技型企业,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择优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产学研联盟项目。目前,第一批55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157名科技特派员已经进驻54家大中型企业开展工作。2009年选派200名特派员。
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产学研联盟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共建实体,构建平台保障。支持广东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各种平台。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广东设立研究机构及各种平台的分支机构,鼓励广东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研发基地。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每年在广东选择20个左右产业集群程度高、特色明显的区域、专业镇、产业园等建立省部产学研联盟示范基地。实施“产学研综合示范企业”行动计划,每年在广东选择20个左右产学研基础好、创新氛围浓的科技型企业作为“示范企业”。政府主导和推动平台建设。如2007年7月广州市政府在广州大学城建立“广州大学城数字电视和数字家庭产学研孵化基地”。深圳市政府建立深圳虚拟大学园、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华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还引导和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北京大学深港产学研基地,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佛山市政府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研发中心60多个,共建博士后工作站l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