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跨国公司企业道德的几个基本问题(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按照这些宣言和文件的要求,跨国公司应该在如下几个方面承担起应有的责任:(1)尊重基本人权和自由。包括尊重人的基本生存权、自由权、安全权及隐私权;不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语言、民族、政治信仰等原因而进行歧视;尊重个人自由;尊重当地文化价值与标准。(2)降低对当地经济政策的任何负面影响。包括与当地经济和发展政策保持一致;避免对通货和国际收支的不良影响;遵守当地有关股权参与的政策;为照章纳税提供真实的信息;公平纳税;使用当地原材料;将利润再投资于当地经济。(3)在当地政治参与方面建立高标准。包括避免非法卷入当地政治;不进行行贿或其他不正当的支付;不干预当地政府的内部关系。(4)技术转移。包括扩大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移;适应当地需求调整技术;尽量在当地从事研究与开发;给予使用技术公平的营业许可。(5)保护环境。包括遵守当地环境保护法;积极保护环境;修复公司经营对环境的损害;帮助建立当地环境标准;准确地估计公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建立监测环境影响的标准。(6)消费者保护。包括遵守当地消费者保护法;保证准确适当的安全说明。(7)雇佣行为。包括遵守东道国相关的人力政策和雇佣法律;在所需要的领域帮助创造就业职位;提倡平等就业机会;尽可能优先雇佣当地居民;向所有层次的当地雇员提供培训机会,晋升当地人到管理岗位;尊重当地集体谈判权利;遵守或改进当地雇佣标准;保障雇员充分的健康与安全;向雇员提供与职业相关的危害健康的信息等[7]。以上七个方面既包括了对跨国公司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的期待,也包括了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应该遵守的企业道德的希望。
四、影响跨国公司企业道德的因素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公司首先是逐利而生的,因此,影响跨国公司道德水准的最大因素是经济利益。如果企业的不道德行为能够为企业在短期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么公司很有可能铤而走险做出违反企业道德和背离社会责任的行为,除非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受到惩罚,并且惩罚带给企业的损失超过潜在的收益。而从另一角度来看,一个恪守商业道德,切实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的跨国公司可以因其良好的声誉而提升在公众中的形象,并且在长期内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所以,要使跨国公司拥有良好的企业道德,首先应在外部形成一种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并且借助于外部的压力,使公司内部形成遵守企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的组织环境,促使企业不愿也不敢做出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并最终将这种外在压力下的适应性转变内化为企业的主动性选择。
能够对跨国公司构成强大外部压力的因素主要包括:母国和东道国政府、各种非政府组织(NGO)、媒体和消费者。政府的作用体现在以立法或通过参加一些国际性协定、缔结国际性公约等方式实现对跨国公司的监管。以美国为例,1977年,卡特总统签署了《反海外腐败法》,该法案规定:对于任何国内当事人或任何官员、董事、雇员或该当事人的代理人,或其中的任何利害关系者,为了该国内当事人的利益,通过邮寄或用于州际商业贿赂的任何其它手段或媒介,向外国官员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款项、出价、礼品,承诺赠送或授权赠送任何有价物品,都是非法的[8]。如2003年9月30日,朗讯公司在其发表的年度报告中指出,公司依照《反海外腐败法》进行审计,发现公司在中国的运营过程中存在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事件,并认为公司对此疏于管理,公司已将这些发现报告至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现正和这些机构展开合作。同时,解雇卷入此事件的朗讯(中国)公司总裁、首席运营官、营销管理人员和财务经理的职务。除了政府以外,非政府组织在监督跨国公司违反企业道德的行为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这些组织的关注点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平衡发展、环境、劳工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他们往往引导消费者和公众抗议跨国公司从“血汗工厂”采购产品,并通过示威游行等方式抵制购买“血汗工厂”制造的产品。这其中美国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国际”(SAI)于1997年10月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SA8000是全球第一个专门针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认
证标准,其宗旨是“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SA8000试图通过在企业采购活动中附加道德标准来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该标准对企业在九个方面做出了规范性要求: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系统。在欧美发达国家中,SA8000标准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的企业行为准则,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纷纷以SA8000为蓝本制定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并要求发展中国家的供货商严格遵守,否则便撤销订单。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努力还极大地影响了媒体和公众,他们对跨国公司违反企业道德和逃避社会责任事件的曝光往往得到媒体的迅速响应,从而在舆论上对这些跨国公司构成了巨大的压力,并进而影响消费者对这些公司产品的看法和购买决策,耐克、锐步、麦当劳、沃尔玛、迪斯尼等公司都曾因为在发展中国家的血汗工厂或是牵涉到对环境的破坏而受到舆论的谴责并引发了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抵制。其中最典型的是雀巢公司,1974年,一家英国慈善机构“为需求而战”,出版了一本28页的小册子《婴儿杀手》,点名批评雀巢公司在非洲的营销策略。此后,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加入到对真相的揭露和批评之中,雀巢公司被直接或间接地指责与第三世界国家婴儿的死亡有关,批评者认为,雀巢公司对婴儿奶粉的宣传夸大了奶粉的作用并贬低母乳喂养的价值,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误用,进而造成婴儿的营养不良和死亡,从而引发了一场对雀巢公司产品长达10年的抵制运动。直到在国际雀巢抵制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机构的压力下,雀巢公司不得不修正自己在第三世界国家的营销手段并重新制订新的政策和指令为止[9]。来自外部的压力和社会观念的转变,促使一些跨国公司开始重新审视公司在这方面的表现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公司的领导者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尤为突出,毕竟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使命、对短期与长期利益的取向等直接由领导者的决策所决定。而且,领导者对企业道德问题的认识及其自身行为的表现直接向员工传递了明确的信息。如果领导者不能以身作则或者认为当前经济利益高于一切,那么公司很有可能发生违背道德准则的事情。公司的员工在这方面也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企业道德的规定和公司制度的执行最终是由员工来完成的,员工对于社会普遍价值和道德规范的尊重和具体行动反映了公司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现在,很多公司制定了规范公司与员工道德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准则,形成了从公司内部影响企业道德的机制。例如:耐克在1991年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惯例和人权基本原则,起草了公司行为准则,包括禁止18岁以下人员参与制鞋,禁止16岁以下儿童参与生产衣服,“除非有国家法规条例的授权”;超时工作要先通知员工,并须依照当地法规给予补偿;严格规定每工作6天必须有1天休假,每星期工作不得超过60小时等内容。2002年,公司以行为准则为基础,出台了领导标准条例,其中包括13条人事管理标准、9条环境影响管理标准、23条安全管理标准和9条健康管理标准,这总共51条标准对行为准则作了更为详细的补充和说明[10]。爱立信则颁布了《商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详细规定了对雇员、消费者、供应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具体责任。还有的公司设立了热线电话专门用来处理与公司道德有关的问题,有些公司还对员工进行管理道德方面的专门培训,一些在发展中国家拥有众多合约工厂的跨国公司则每年定期对这些工厂进行检查以确定这些工厂是否存在违反公司行为守则的情况[11]。当然,应该认识到,在现阶段跨国公司之所以做出如此的转变,主要还是因为公司担心如果违反企业道德可能会招致舆论的批评和公众的抵制,从而使公司在经济利益上遭受损失,仍然属于一种利益驱动下的适应性选择。
参考文献:
[1][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193—113.
[2][3][美]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199—272.
[4][5][6][7][8][美]约翰.B.库伦,多国管理:战略要径[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1405—422.
[9]吴先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J].经济管理,2006,(7):11—16.
[10]王强、胥晓莺,耐克“包身工”[OL],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http:PP,2006-03-29.
[11]N.Asgary,M.C.Mitschow,Toward a Model for Interna2tional Business Ethics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Mar 2002,36,3,23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