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及启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1.英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英国萨切尔政府率先在西方国家开始了私有化改革,将大 量的国有 资产转为民营,或将私人资本甚至外资引入原国有资本完全占有或主导的行业和领域,以提 高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表现在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上,就是首先将电 信产业整体民营化,而没有对英国电信公司(BT)实行垂直(或地区)分割的市场结构重组 政策。④这就使英国电信公司从国有垄断性市场结构重组为竞争性市场结构的良好机会, 这为 后来重构竞争性市场结构造成很大的困难。只是在1991年“双寡头垄断政策”(Duopoly Po licy)到期后才实行“接入规制”的方式,对电信产业进行市场结构重组。所谓“接入规制 ”,就是政府采取放松进入规制政策,允许一部分新企业进入自然垄断产业的竞争性业务领 域;同时,政府制定接入条件(如收费标准等),强制性要求原有纵向一体化垄断企业向竞争企业公平地提供接入服务;最后,经营竞争性业务的所有企业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服务。表现 在实践中,就是英国政府允许有线电视公司和一大批新企业进入电信产业,并对英国电信公 司加强接入规制,逐渐形成竞争性市场结构。
  2.美国。美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自20世纪80年代的里根政府开始,之后呈逐渐加 速之势。 在此之前,虽然美国在自然垄断产业中实行的是“私人所有+政府控制”的模式,但却因为 政府的严格控制使得在位企业不会受到外来企业的任何竞争,基本上是一种垄断性市场结构 。对此,政府采取的市场结构重组方式主要有二:一是采取“形成若干互利部分”的市场 结构重组方式,将原有纵向一体化垄断企业分割成两个独立的企业,每一个企业在各自范围 内同时经营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这种市场结构重组模式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在竞 争性业务领域的竞争,而且有利于打破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的格局,促 使企业在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也进行竞争,从而促进整个产业的生产效率。美国在电信产业 就是实行的这种市场结构重组方式。1984年,美国政府通过纵向分割和横向分割相结合的方 式,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把垄断性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分割为7个地区性本地电话公司和一个长途电话 公司,进而把原来垄断性的电信市场结构改革成为竞争性市场结构,初步形成了有效竞争的 格局。二是采取“经营权分离”的市场结构重组方式,政府放松甚至取消了某些行业的进入 规制,在自然垄断产业的竞争性业务环节引入多家企业参与竞争,增加自然垄断产业的竞争 度,使得新的潜在所有者对旧的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所有者形成了替代的潜在威胁,而从所 有权方面仍保持原有垂直一体化垄断企业的完整性,但其自然垄断性业务由一个非营利性的 独立机构控制,即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市场结构重组方式,由于自然垄断性业 务由独立机构所控制,这就有利于消除自然垄断性业务经营企业(单位)采取反竞争行为的 可能性,竞争性业务领域的经营单位和其他竞争企业一样,公平地接受自然垄断性业务经营 企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在电力产业,美国政府就主要采取了这种市场结构重组模式。 对此,美国公平交易委员会(FTC)的评价是:虽然垄断企业拥有物理网络资产的所有权 ,但由一个独立机构控制高压输电和低压配电网络,有利于保证竞争性业务经营企业公平接 受输电服务和收费价格的透明性;也有利于保持垂直一体化的经济性,把电力输送的外部性 问题内部化;同时,有利于向潜在的发电投资者提供透明的投资信号。
  3.日本。日本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也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此之前,日本自然 垄断产业 的垄断性极强,许多产业的整个市场都是控制在一家企业手中,如国内通信线路的服务由政 府全额出资的国有企业——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所垄断,国际通信线路服务由国际电信电话股 份公司垄断。但自80年代开始,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变化,为了引进竞争机制,政府开始对自 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进行大刀阔斧地重组,通过拆分、放松甚至取消进入规制等方式,逐 渐将自然垄断产业的垄断性市场结构转变为竞争性市场结构。如在电信产业,1989年日本第 一种电信企业有45家,比1985年增加了43家;特别第二种电信企业有25家;一般第二种电信 企业有668家,比1985年增加了583家。到1996年9月,第一种电信企业、特别第二种电信企 业、一般第二种电信企业比1989年分别增加了86家、37家和3153家,日本电信市场已从过去 的垄断结构转向竞争结构,并且在国内市场上形成了多种所有制企业加入的局面。而在铁路 运输产业方面,日本则主要采取的是“形成若干互利部分”的市场结构重组模式,把国铁分 割为北海道旅客铁路股份公司、东日本旅客铁路股份公司、东海旅客铁路股份公司、西日 本旅客铁路股份公司、四国旅客铁路股份公司、九州旅客铁路股份公司家客运公司和1家货 运公司。
  
  三、启示与政策建议
  
  1.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要以立法为先导。西方国家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大 都是以立法为先导的。在实施市场结构重组以前,政府立法先行,从而使重组过程具有法律 依据和实施程序,大大降低了重组的代价。从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践看,似乎有一种先实践后 立法的传统,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根据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再制定相应的法律。这种 立 法思路虽然有针对性较强的特点,但它是以巨大的成本付出为代价的。因此,借鉴他国的经 验,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应该采取以“立法为先导”的原则,根据特定自然垄 断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为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确立明确的法律框架。
  2.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重组的目标是为了实现竞争活力与规模经济相兼容的有效竞争格局 。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因为其效率性而成为一种最为理想的市场状态。但是,因为其假设的 前提条件过于苛刻(如产品的同质性、信息充分等),实际上这种市场结构在现实中几乎不 存在。更何况从自然垄断产业本身来讲,其之所以被称为自然垄断产业,在于其垄断的“自 然性”,即自然垄断产业的某些业务环节因为技术水平和市场规模的原因而表现出明显的规 模经济的特性(或成本劣加性),因而这些业务环节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更能降低成本,提 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市场结构重组,其目标并非是为了实现完全 竞争(实际上也不可能),而是将那些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规模的变化,其“自然垄断性” 变得越来越微弱甚至是消失的业务环节同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业务环节分开,后者仍然由 一 家企业垄断经营以实现规模经济,前者则由多家企业竞争经营以保证竞争活力与效率,即实 现竞争活力与规模经济相兼容的有效竞争格局。
  3.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重组的方式应视特定自然垄断产业的具体特点不同而多样化。自然 垄断产业包括电力、电信、自来水、管道燃气等产业,不同产业的技术和市场特点不同,因 此在进行市场结构重组时不能千篇一律,而应从实际出发,相应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在电信 产业,由于其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宜采取“形成若干互利部分”的重组方式;而在电力产 业,不同国家应视各自的具体情况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市场结构重组方式。如英国采取的是“ 联合所有制”的重组方式,而美国采取的则是“经营权分离”的重组方式。根据中国的实际 情况,笔者建议中国电力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宜采取“所有权分离”的方式,即政府将自然 垄断产业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相分离,由一家企业经营自然垄断性业务,由若干 家企业经营竞争性业务,经营自然垄断性业务的这家企业不能同时经营竞争性业务。具体地 讲,就是实行“厂网分离”的市场结构重组方式,输电环节(网络环节)由一家企业实行垄 断经营,而发电、配电和售电环节由多家企业竞争经营。总之,不同自然垄断产业应视其 技术和市场特点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市场结构重组方式,而同一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 方式也要因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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