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及启示(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4.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重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产权多元化改革。西方国家自然垄断产业的 市场结构重组是随着私有化浪潮的兴起而兴起和发展的。而在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 过程中,其产权多元化改革也在同时进行。政府放松甚至取消了某些自然垄断产业的进入规 制,通过出售部分甚至全部股权的方式,或者允许建立新的私人企业的方式,将私人资本甚 至外资引入自然垄断产业,从而打破了长期以来自然垄断产业单一的国有化模式,实现了产 权多元化。历史和实践证明,如果没有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仅对垄断企业进行拆分并不能充 分实现促进竞争的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在产权结构多元化过程中,还应努力实现产权分散 化。如果产权过于集中,出现一股独大的情况,也容易在某一大股东控制的情况下形成垄断 ,竞争事实上难以引入到这些产业之中。这样一来,不仅制约了自然垄断产业企业治理机制 的完善,使得产业效率提高和社会公平的改革目标无法真正实现,也不利于自然垄断产业改 革的继续深化。在此方面,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5.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重组后应对其不同业务环节实行不同治理的方式。自然垄断产业 市场结构重组后,政府规制者面临两个基本难题:一是由于自然垄断产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具 有不同的规模经济、网络经济和技术特性,如何对这些不同的业务领域分别制定相应的市场 准入和价格等政府规制政策;二是自然垄断产业往往存在紧密性的垂直关系,在不同的业 务领域由不同的企业经营后,如何有效地协调这些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以确保整个垄断性 产业的协调发展。一般地,在自然垄断产业的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为了保持规模经济,仍 然实行垄断经营。不过,政府对经营自然垄断性业务的企业的经济规制要发生相应的转变, 即由传统的公正报酬率规制或服务成本规制转向激励性规制。激励性规制主要包括价格上限 规制、特许投标制度、区域间竞争、社会契约制度等规制方式(关于各种激励性规制方 式的具体内容,国内外学者已做了大量介绍,此处不再赘述)。在竞争性业务领域,则主要 利用市场机制和《反垄断法》进行调整和治理。不过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政府 在反垄断的过程中会越来越顾及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国家的整体战略利益。在 竞争性业务与自然垄断性业务相连接时,政府应加强接入规制,其核心是要确定公正、合理 的接入价格。在此方面,有效成分定价规则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注释:
①A-J效应,即阿弗奇-约翰逊(H.Averch and L.Johnson)效应,指在传统报酬率规制下, 企业为了增加利润而盲目扩大投资规模,从而造成资源配置和生产经营的低效率
②肖兴志.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模式研究(M)第131-132页,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4)
③详情参阅王俊豪.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重组的目标、模式与政策实践(J).中国工业经济, 2004(1)
④详情请参阅肖兴志,陈艳利.纵向一体化网络的接入定价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3(6)
参考文献:
1.[美]W.吉帕.维斯库斯(W.Kip Viscusi).反垄断与笑容制经济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 04(1)
2.(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10)
3.王俊豪.垄断性产业市场结构重组后的分类管制与协调政策(J).中国工业经济,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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