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注入我国集装箱港口业的评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金成本意识。除了内资之外,外资迅速纳入企业的视野之中。?
(三)各项利好政策驱动?
近年来我国港口行业利用外资所呈现的良好势头,同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密不可分。2002年4月1日实施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取消了1997年12月31日发布时所作“外商投资中国大陆沿海港口的公用码头设施建设时,所占股份不得超过50%,也不得控股”之规定,全面放开了外商对港口投资的比例限制。同日施行的还有国务院以第346号令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由此港口业迎来了新一轮外商投资与并购的高潮。2002年4月10日国家经贸委、交通部、外经贸部、铁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6部委联合制定了《加快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为外资云集中国内地集装箱港口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年6月,厦门象屿保税区惠建码头有限公司成为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地第一家外资控股的码头经营企业。200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指出“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港口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最大程度地向外资和民营资本开放。各项利好政策驱动了外资的有效介入,拓展了我国港口投融资渠道。?
三、外资注入我国集装箱港口业的效应?
(一)扩大了我国集装箱港口业的对外开放度?
2004年我国外商投资(含台、港、澳等资本)持股比例较高的28家集装箱码头企业,共完成集装箱吞吐量4 059万TEU,占全国集装箱总吞吐量的65.7%。根据外商投资的比例与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的乘积,即外资实际操作量统计,2004年外资在我国的实际操作量为2 300万TEU,占全国外商投资集装箱码头企业操作总量的56.7%,占全国总吞吐量的37.2%。若以外资实际完成的集装箱操作量计算,2004年我国集装箱港口业对外开放度达到了37.2%,为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和记黄埔国际港口控股集团、新加坡港务集团、APM集装箱集团、英国铁行集团、招商国际控股(香港)集团、中远香港集团等六大国际集装箱码头经营人在我国的集装箱实际操作量约为2 050万TEU,占全部外资实际操作量的89.3%。可见,对于扩大我国集装箱港口业的对外开放度,这六家集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提升了集装箱码头的操作系统性能?
外资进入我国港口业以来,在技术方面显著的表现为码头操作系统从南至北全面升级,引入了国际先进的技术。例如,深圳盐田集装箱码头运用香港HIT的码头操作系统,大连集装箱码头使用新加坡港务集团的码头操作系统CITOS,天津港引进COSMOS,青岛港引进NAVIS等世界顶级的码头系统产品。国外先进的码头管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国港口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提升了港口行业和口岸信息化的水平。?
(三)促进了港口综合物流体系的构建?
随着大型化、联盟化的跨国航运公司涌入中国集装箱港口,集装箱码头合资经营与合作经营的主要目标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从单纯为了解决资金缺口而引进外资转向为实现港口发展战略而引资。跨国航运集团或联盟凭借其全球航运及代理网络,以及在航运界的知名度与诚信度,投资港口能够为港口带来足够的箱量支持,这对吸引及稳定货源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构建港航一体化,可以节省港口费用,加快航运公司向综合物流企业的转化;可以实现一站式服务,为货主提供增值服务;可以较为有效地整合物流的各个环节,加速港口向物流中心转化、促进供应链一体化的进程。除了跨国航运集团或联盟外,跨国港口投资经营人业已形成了以世界各主要港口为据点的全球化网络,这将有利于发展物流服务产业,降低供应链的运行成本。如新加坡港务集团参股经营大连口岸物流网,大连口岸引进其PORTNET,将码头的技术优势扩展到口岸环节。?
(四)引发了港口资源的外溢效益?
按照现有规定,我国港口设施基本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属于公用基础设施,如航道、防波堤、疏港道路、锚地、公务码头等;二是属于经营性设施,如生产性码头泊位、作业浮筒、仓库、堆场、机械、设备等。由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是为所有港口使用者服务的,无法得到直接回报,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包括外商在内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愿投入资金。外商投资的往往是港口基础设施中的营利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而外部效应明显的公益性项目只能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事实上,营利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的收益是建立在公益性项目的基础之上的,从而外商获得了超出其投资成本的港口资源的外溢效益。?
(五)产生了外方与我方的利益博弈?
外商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主要在于通过资金纽带控制我国深水港口资源,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实施的是对经济利润最大化的商业行为;我国港口业引入外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港城良性互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通过港口经济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加速宏观经济结构布局的调整。这种利益的冲突表现在:跨国航运集团(联盟)和跨国港口投资经营人按其自身的利益进
(三)各项利好政策驱动?
近年来我国港口行业利用外资所呈现的良好势头,同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密不可分。2002年4月1日实施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取消了1997年12月31日发布时所作“外商投资中国大陆沿海港口的公用码头设施建设时,所占股份不得超过50%,也不得控股”之规定,全面放开了外商对港口投资的比例限制。同日施行的还有国务院以第346号令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由此港口业迎来了新一轮外商投资与并购的高潮。2002年4月10日国家经贸委、交通部、外经贸部、铁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6部委联合制定了《加快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为外资云集中国内地集装箱港口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年6月,厦门象屿保税区惠建码头有限公司成为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地第一家外资控股的码头经营企业。200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指出“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港口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最大程度地向外资和民营资本开放。各项利好政策驱动了外资的有效介入,拓展了我国港口投融资渠道。?
三、外资注入我国集装箱港口业的效应?
(一)扩大了我国集装箱港口业的对外开放度?
2004年我国外商投资(含台、港、澳等资本)持股比例较高的28家集装箱码头企业,共完成集装箱吞吐量4 059万TEU,占全国集装箱总吞吐量的65.7%。根据外商投资的比例与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的乘积,即外资实际操作量统计,2004年外资在我国的实际操作量为2 300万TEU,占全国外商投资集装箱码头企业操作总量的56.7%,占全国总吞吐量的37.2%。若以外资实际完成的集装箱操作量计算,2004年我国集装箱港口业对外开放度达到了37.2%,为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和记黄埔国际港口控股集团、新加坡港务集团、APM集装箱集团、英国铁行集团、招商国际控股(香港)集团、中远香港集团等六大国际集装箱码头经营人在我国的集装箱实际操作量约为2 050万TEU,占全部外资实际操作量的89.3%。可见,对于扩大我国集装箱港口业的对外开放度,这六家集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提升了集装箱码头的操作系统性能?
外资进入我国港口业以来,在技术方面显著的表现为码头操作系统从南至北全面升级,引入了国际先进的技术。例如,深圳盐田集装箱码头运用香港HIT的码头操作系统,大连集装箱码头使用新加坡港务集团的码头操作系统CITOS,天津港引进COSMOS,青岛港引进NAVIS等世界顶级的码头系统产品。国外先进的码头管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国港口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提升了港口行业和口岸信息化的水平。?
(三)促进了港口综合物流体系的构建?
随着大型化、联盟化的跨国航运公司涌入中国集装箱港口,集装箱码头合资经营与合作经营的主要目标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从单纯为了解决资金缺口而引进外资转向为实现港口发展战略而引资。跨国航运集团或联盟凭借其全球航运及代理网络,以及在航运界的知名度与诚信度,投资港口能够为港口带来足够的箱量支持,这对吸引及稳定货源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构建港航一体化,可以节省港口费用,加快航运公司向综合物流企业的转化;可以实现一站式服务,为货主提供增值服务;可以较为有效地整合物流的各个环节,加速港口向物流中心转化、促进供应链一体化的进程。除了跨国航运集团或联盟外,跨国港口投资经营人业已形成了以世界各主要港口为据点的全球化网络,这将有利于发展物流服务产业,降低供应链的运行成本。如新加坡港务集团参股经营大连口岸物流网,大连口岸引进其PORTNET,将码头的技术优势扩展到口岸环节。?
(四)引发了港口资源的外溢效益?
按照现有规定,我国港口设施基本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属于公用基础设施,如航道、防波堤、疏港道路、锚地、公务码头等;二是属于经营性设施,如生产性码头泊位、作业浮筒、仓库、堆场、机械、设备等。由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是为所有港口使用者服务的,无法得到直接回报,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包括外商在内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愿投入资金。外商投资的往往是港口基础设施中的营利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而外部效应明显的公益性项目只能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事实上,营利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的收益是建立在公益性项目的基础之上的,从而外商获得了超出其投资成本的港口资源的外溢效益。?
(五)产生了外方与我方的利益博弈?
外商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主要在于通过资金纽带控制我国深水港口资源,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实施的是对经济利润最大化的商业行为;我国港口业引入外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港城良性互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通过港口经济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加速宏观经济结构布局的调整。这种利益的冲突表现在:跨国航运集团(联盟)和跨国港口投资经营人按其自身的利益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