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工具(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单据性”是信用证业务的基石,“单据表面合格”及“凭单付款”的基本准则虽然保障了银行地位的独立性和付款依据的单一性,却又注定了信用证运作程序的复杂化和欠缺变通。因为,单据质量、单据流转速度、单据争议甚或单据欺诈均对其项下的货权让渡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在中短距离的国际贸易中,货物往往先于单据到达进口地,进口商不得不承担等待单据或者借助提货担保提前提货的费用与风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支付组合机制弱化了单据(尤其是货运单据)的决定性作用(如O/A项下的单据与货物由出口商一并直接转移至进口商,而不通过银行寄交;备用信用证通常不要求受益人提交货运单据),改进了单据主宰货权让渡的“凭单”模式,进而大大简化了支付程序,缩短了结算时间,提高了整体效率。此外,在国际商务纠纷中,信用证纠纷不仅占有相当比重,且大多错综复杂,解决起来颇费时日,时常延误履约,当事人利益受损。而支付组合机制运作简便,导致纷争的原由则相对单一,加之国际惯例(如《托收统一规则》、《ISP98》)的有效约束,不仅有助于减少纠纷,并且使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化。

  其三,降低了交易成本。

  由于商业信用证业务程序复杂,多家当事银行提供了性质不一的服务,所以结算费用不菲。而支付组合机制基于简捷的支付程序,具有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因而广受采纳。

  其四,实现了风险控制的组合化。

  风险控制是进出口企业选择支付方式的重要因素。现实中,一些企业更多地以支付方式固有的风险倾向作为择用与否的主要依据,认为风险规避与高风险支付方式的应用是一个两难选择。如0/A、D/A广受进口商青睐,但其高风险特征又使出口商顾虑重重,在成交与风险规避的抉择中,出口商可能更倾向于

  后者。事实上,即便是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如跟单信用证),其风险保障也绝对是有限的,而且过于追求支付安全的代价很可能是效率的低下甚或商机的丧失。国际商务信用管理实践启示我们,多元化的风险控制策略较之单一支付方式更富实际效果,如出口商在借助备用信用证、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保障手段的前提下使用O/A或D/A,既有助于促销,又转嫁和规避了多重风险,且符合国际潮流。

  其五,有助于诚信意识的培育。

  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过程,实际上也是不同信用形式的作用过程。尽管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支付方式具有便捷、低成本等突出优势,但出于对其信用基础的不信任,不少交易者(尤其是债权人)仍然不愿贸然采用。于是,第三方约束(如跟单信用证)即成为赖以实现债权的一种传统选择。随着对债务清偿效率关注度的与日俱增,商业支付方式的应用日益广泛,加上备用信用证等银行信用手段的“保驾护航”,使得商业信用在国际债务清偿领域具有了更大的作用空间。更重要的是,以商业信用为主、银行信用为辅,体现自我约束和外部约束有机结合的支付组合机制,有助于交易者商业道德和诚信意识的培育以及国际商务信用体系的完善。

  实践中,我国一些外经贸企业对国际支付事宜的处理过于保守,因而屡屡丧失商机甚或引致损失。所以,借鉴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新理念和新运作,将有助于企业开阔视野,增强信心,积累经验,提升竞争力。出于这一考虑,对备用信用证的关注有着更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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