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企业年金逐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历史的回顾,分析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有利于促进经济和资本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总结了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存在的企业年金制度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发展不平衡,企业年金制度缺乏统一、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狭窄,企业年金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企业年金的宣传不够、认识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相关制度建设的步伐,尽快建立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政策支持体系,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形成良好互动,为拓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渠道创造环境,政府立法监管企业年金的运作,加大对企业年金宣传力度的建议,从而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企业年金;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保险形式的制度。

  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史回顾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标志着作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第二层次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法律地位的正式确立。

  199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了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原劳动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对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初步的政策规范。

  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明确了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

  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中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明确提出了“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同时,确定了企业年金的管理方式是“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5年又发布了《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试行标准》,确定了我国企业年金的信托型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基本规则,体现了国家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建立、市场运作管理、政府行政监管的原则。同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1991—2001年的10年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不到20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不到20亿元;2005年,基金规模为680亿元,2006年,达到910亿元,一年增加了200多亿元,全国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人数达到964万人。2007年1~9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已达3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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