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较高的负外部性与严格的行业监管
作为经营信用的企业,相比一般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本负债率更高,从理论上讲,银行承受损失的能力更弱。就银行借短融长的经营特性,银行业也更容易遭受流动性危机。鉴于银行信用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核心地位,单个银行的危机有可能引发与它有借贷关系的企业或银行的危机,在严重情况下,在连锁效应的传导下会波至其他金融机构和实业领域,继而影响到经济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甚至引发全面的社会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可见,银行危机的负外部性非常高。基于银行危机高度的负外部性,几乎所的国家都对银行业实施着不同层面的监管,在市场准入、日常经营、危机救助以及市场退出等各方面设置了不同的限制,严格的行业监管是银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一)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在内部包括股东与董事会(董事)的关系;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关系;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与监事的关系;管理人员与职工的关系。在外部包括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关系(如与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的关系);银行与党、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如与国务院、中组部、财政部、发改委、审计署、地方政府等的关系);银行与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如与行业自律性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之间的关系);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银行与融资人(股东和债权人)的关系等。
(二)行政力量在公司治理中影响过大
行政力量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着较大的角色,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体现在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命上。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官曾都是由政府直接委派的官员,非由银行的董事会任命,董事会和股东会仅仅是一个事后确认的程序化和合法化的工作。官员并不等于银行家,两者之间不仅基本职能不同,选拔的标准也不尽一致。一般而言,作为银行家,必须充分重视利润目标和利润驱动,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有独立做出判断的能力,特别是拥有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博弈能力,勇于创新并承担责任,政府官员的基本特征是重视政治权利的驱动和个人的升迁,在官僚体制内特别强调服从和纪律。对官员的考核除了经营业绩的评价外,更重要的是任期内是否完成政府分派的公共任务。
(三)银行经营目标多元化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阶段,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支柱的金融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要承担部分改革的成本。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不仅仅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它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支持社会经济法增长以及其他一些社会职能。尽管近年来通过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负担有所减弱,但诸如大量冗员等社会性政策负担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战略性政策负担仍然比较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