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农户融资瓶颈长期存在的原因诠释
(一)交易成本高
多数学者认为,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融资的交易费用高昂是导致农户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周脉伏、徐进前(2004)运用信息成本理论和契约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金融机构距离农户较远,获取借贷农户信息的成本高昂,同时导致农户自履约机制的缺乏.因此.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正规金融机构不会向农户提供贷款。刘朝晖、徐丽(2005)关于贷款成本的研究则更进了一步,不仅考虑了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户交易的高信息成本.而且还考虑到了与农户交易所要发生的高运营成本。过高的运营成本一方面源于每笔贷款的额度过小,形成不了规模效应.另一方面主要来源于农村金融领域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间借贷在克服成本高昂的问题上却具有相当的优势:借贷双方都比较熟悉,获取贷前信息的成本低,贷后的监督成本也低,因此,民间借贷绝大多数没有严格的抵押担保条件,有的甚至连书面合同都没有(李命志,2004)。
(二)金融歧视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农村金融歧视政策,走的是“重城市,轻农村”的金融发展道路(谢平,2004)。实行的是农村资金补贴城市的“以弱补强”政策(周立,2004)。不仅如此,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银行相比.始终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大量的高风险贷款强制转给了信用社,使信用社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都使得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积极性受到打压。
五、打破农户融资瓶颈的政策主张
(一)从农户的真实需求和负担能力出发来改革农村金融制度
大部分学者主张从农户的真实需求和负担能力出发来改革农村金融制度。温铁军认为,国有金融机构与小农经济不可能对接.因此在农村只能搞互助性质的合作金融:李春来则认为我国农户基本上属于“道义小农”的范畴,也主张给农户提供互助合作制的信贷制度;何广文则从金融的“功能观”出发,认为农户的金融需求是多元化的,在农村应组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而不仅仅局限于农村信用社:李剑阁和张杰认为,在中国的一些贫困地区,其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量和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支撑商业性的金融机构运行,而只能靠政策性金融或者国家农贷支持来解决。但也有学者与李剑阁和张杰的看法相反,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刘文璞研究员认为,农产品的资金回报率几乎可以和一些现代化程度很高的大工业企业相比,农村低收入阶层可以接受商业金融。
(二)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正式金融
1.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的垂直合作方案。周立(2004)的观点与多数学者的看法相同,也认为金融体制的改革应该突破以农信社为主和供给主导型思维,建设“需求追随型”的农村金融体系,但解决的方案别有创新。他认为目前最有效的做法是通过某种机制的设计,使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由水平竞争走向垂直合作:即正式部门对非正式放贷人放贷,非正式放贷人再向农村的信贷需求者或其他的中间人放贷。
2.改造现有正式金融方案。李命志认为,通过对商业金融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可以打破农户缺乏抵押品这一硬约束,从而使商业金融与农户贷款对接。如通过税收等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入;适当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制度,如对支农信贷实行单独考核: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用于本社区信贷投入的比例等等。
(三)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非正式金融
由于非正式金融在农村有着极大的成本优势,因此学者们对此种信贷方式给予了较好的评价。温铁军(2001)认为,在改造民间金融方面,可以借鉴“东亚”经验.即通过市场内部化的办法改造已经普遍化的民间金融,使之规范化为社区合作金融。周立(2004)通过分析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四大问题后得出结论:非正规金融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的能力远远大于正式放贷人,非正式金融安排在农村的生存发展.不仅具有合理性,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即使在一些政府努力向农村扩大信贷的国家,非正式信贷市场仍十分繁荣。
六、研究中尚存在的不足
第一,假设前提不科学。没有客观、科学地界定农户的类型,简单地用主流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代替了农户融资行为选择的复杂的假设前提,农户的信贷偏好、农耕文化、农户之间的差异等等均被忽视,而这些恰恰是影响农户融资意愿和行为的极其重要的因素。
第二,主要停留在现状描述阶段,对农户融资的个案研究较多而理论研究缺乏
第三,没有跳出“就金融论金融”的研究范式,仅从金融学的角度来探求答案.因此也就没有彻底打开农户融资难的“黑匣子”.对农户融资难的成因没有给出全面的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