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5.法律和制度供给存在缺陷。在我国,至今没有颁布风险投资的专门法案或条例,这不仅使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无法可依,而且加剧了其发展的风险性。与此同时,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中,有许多规定既不符合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投资的客观要求,也滞后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实践。制度供给的不足表现为政府对企业投资行为支持不力。政府成立各种风险机构及基金后,往往不是将基金交给成熟的专业公司去运营,而是成立官办公司,这样的公司往往存在低效、缺乏监督等弊病。对风险企业,我国目前仅有税收和出口两项优惠政策,其中税收优惠还仅仅适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而创业投资的政府担保和政府补贴制度尚未建立,使得许多投资者“望险生畏”,导致许多高新技术贻误了发展时机。此外,由于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不仅影响了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也限制了风险投资不敢涉足风险较大的中试前期的投资。这些不仅影响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也限制了风险投资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运行的空间。
  6.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需要一批高素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与之相配套。但目前我国与风险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等力量薄弱,缺乏相应的高素质专门人才队伍。许多中介机构缺乏足够的职业约束机制和理念,这些都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7、尚未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健康的投资心态。很多人受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思想观念的束缚,缺少创新精神和承担风险的勇气,对风险投资难于理解和接受。在风险投资的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健康心态,如急功近利,盼望风险投资能够“立竿见影”,而不知其是一种“耐心投资”,通常要经过3至7年才可能有较高回报;另外,对“知识资本”的不认同以及对风险投资公司的不信任,也影响了风险投资的正常决策。

  三、建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制度的基本思路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符合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的理想的投融资制度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制度。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是:
  1.进一步改革投资体制,积极培育多元投资主体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要彻底改变政府是唯一投资主体的状况,大力培育各级政府、部门、各类 企业、个人、外商等投资主体,尤其要积极培育民营投资主体,形成以各类企业为主的投资格局。坚持谁投资、谁负债、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投资决策自主化。
  2.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过程中的职能
 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制度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政府投融资应起引导、监控和辅助作用,其职能主要包括;财 政专项拨款,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立项融资,为资金融通提供协调、咨询服务和政策法规支持等。政府投资应以非盈利性、战略性。具体来说:(1)形成合理分工的政府投资主体结构。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大规模生产等不同阶段划分各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和相应的投资范围,并按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方式进行分类管理。(2)加大财政预算中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规模,建立专门的资金渠道,以形成稳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3)在国家投资中,集中较大比重资金用于试验生产和大规模生产的产业化项目。同时,严格控制项目的数量,加大单个项目的投资强度。(4)组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府基金,用于支持企业自主决策的高新技术发展计划。中央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政府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大公司及关键技术领域,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地方政府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分散的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并聘用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承担基金的管理工作。
  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应成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的主体,企业投融资的重点是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阶段,它追求高投入、高收益。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协同参加的产业化机制,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应支持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重点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工程。同时,通过产业内核心大企业或大型研究机构的重组以改进投资效率和加快产业化进度。另外,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大公司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包括以大公司为主体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兼并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等。此外,要运用多种政策手段,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多种方式的融资和贷款担保,采取多种形式组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
  3.尽快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依据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资本市场有着不同的利用程度和方式,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国际经验,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良性发展,目前我们应高度重视相关资本市场的体系化建设,包括:(1)更加重视证券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过程的支持作用,特别是宽松规则市场(如二板市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作用,以及主板市场与宽松规则市场间的衔接。(2)有限度地利用银行贷款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避免因不加节制地使用贷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3)资本市场应具有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重组的能力,以便在项目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地进行债务、产权和管理等方面的重组,减少宏观层面的损失。由此而形成的要求是,在资本市场中应及早形成具有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重组能力的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
  4.加快支撑体系的建设
  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离不开各种配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支撑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结合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的政策体系、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的服务体系、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的市场体系等。(1)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的政策体系。包括相匹配的金融制度、教育制度、人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民族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引导及财税政策优惠或鼓励等。如对从科研院所出来创业的科研人员,应给予医疗、保险和人事关系调转的便利,对风险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等。(2)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的服务体系。建立高效率的信息交流网络,培育和规范各种中介服务机构。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离不开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牵引和沟通。此外,可充分借助internet网络建设,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从工商、税务到信息发布的“一条龙”服务。(3)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的市场体系。在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研究——开发——商品化——产业化的接力赛,还是技术——人才——资金的替换和重组,都有赖于较完善的交易市场的形成。如果不能在市场规则下顺利实现股权、技术及各阶段接力棒的交换,企业发展的链条就会中断。因此,应大力加强人才市场和技术市场的建设,完善资本市场,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人才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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