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构建(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4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

4.1规范行使政府的职能作用

由于在传统的林业经营模式中,生产单位置于政府机构的直接控制之下,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性和经济性限制,使得其它经济成分参与林业产业建设受到限制,即使参与,在权益方面也受到制约。在新的林业产业经营体系中,政府机构包括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应转变为研究和确定林业产业化战略目标实施规划;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林业产业化经营应遵循的法律规章;为林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政策支持、信息服务和新技术开发等。

42形成全民啉业的社会产业体系

由于林业产业化经营涉及全社会各个团体组织和全体公民,是—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由各部门、各行业、各团体,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在财政、金融、税收、信贷等方面采取扶持措施,并为产业化经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沟通流通渠道,培养产品市场,实现贸、工、林—体化,产、供、销—条龙。

4.3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由于目前浅山区农林交错的自然地理条件影响,农、林及其它经济组成在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方面绞缠不清,制约了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影响了林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构建。因此,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林业发展的需要,实行“三权分离”,放活经营权,允许拍卖、转让、租赁、承包等多种经营形式存在,形成新的经营机制和发展动力,促进林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构建。

4.4实施系统推进的发展战略

林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包扩商品林业产业化经营、生态林产业化经营、多功能林业产业化经营三个分系统,每个分系统又包括若干个子系统,在分系统和子系统中,横向和纵向都是—个产业链,这就要求,在每—个产业链中,必须培植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子系统或分系统的基地建设。建好一个高效龙头企业,就能带动—个区域的—个或几个产业,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并形成区域特色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优化产业经营组织机构,使之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应变能力,保证林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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