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订单粮食 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 “桥头堡”企业 “龙头”企业
论文摘要:国有粮食部门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当务之急是,应当着力打造订单粮食经营体系,包括构建粮食产业化经营微观基础,培育龙头企业;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风险规避机制;结合粮食储备,导入金融机制,搞好订单粮食生产;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推进订单粮食国际化营销以及强化政府导向与监督管理。
一、制度创新、重构国有粮食企业微观经营点基础
(一)发挥传统优势、营造粮食产业化经营桥头堡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当利用网点设施、库场、码头等传统优势,对适销对路、市场看好的粮食品种,包括优质小杂粮、小杂豆,实行订单收购。并有计划、有步骤地从中筛选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叫得响的品种,对其进行重点收购、优选种籽、精心保管,与农技部门合作搞好种籽的提纯复壮工作。再通过推介出售良种,趁热打铁落实订单粮食。这对于每一个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而言都应当是能够胜任的,都应当能够成为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桥头堡。关键在于要因地因时制宜,选好适销对路的当家品种,以销定产、落实订单粮食生产。并通过对订单粮食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优质服务,确保订单合约顺利兑现,订单粮食能够保质保量如期收购、适时销售。这是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前沿阵地和基础环节,也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最具有优势的区位所在:这样的“桥头堡”虽然还不能算是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但却是生成龙头企业的始发
(二)当仁不让,争当龙头企业
由桥头堡而龙头是一个质的飞跃。上述桥头堡还只是一个能够基本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潮流的购销企业。而领衔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却必须更上一层楼,连接加工转化、产品升值。由此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大分工,更大规模地占领市场份额。不仅要尽可能多地占领本地及周围市场,还应尽可能地把各个层次的粮油产品及其副产品,综合加工产品,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的优质、新型高档绿色产品、有机食品、以粮食为原料的医药和有机化工产品等扩大销售到全国性市场乃至国际市场。由此可见,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并不是非国有粮食企业莫属。但国有粮食企业领衔粮食产业化经营确实也具有得天独厚的传统优势和经营优势。一是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二是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经营网点、仓场设施方面的传统优势还相当可观;三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具有内在的“亲缘”关系,只要引导得当、工商结合,形成产供销的中坚环节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对国有粮食企业而言,当好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桥头堡乃是理所当然的。粮食产业化经营大势所趋,机遇在即。国有粮食企业在当好桥头堡的同时,不遗余力地争当龙头企业,努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实在是深化改革中当仁不让的头等大事。当然,龙头企业也是在粮食产业化经营实践中脱颖而出的。每一个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可以成为龙头企业,但也并非一定要或一定会成为龙头企业。这是要结合企业所在的客观经济环境和企业内部的经营状况而定的。一般而言,国有粮食企业中所处客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较好,实力较强,企业管理水平较高的,形成龙头企业的可能性也较大。龙头企业也可以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跨区划、跨行业形成与发展。因为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目标无非是要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包括实现农民增收为主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的框架内,经济效益的实现必然离不开市场化运作。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一大特点就是不受区划与行业的限制,而只服从于价值规律作用的客观要求。总而言之,国有粮食企业与粮食产业化经营有着天然的联系。国有粮食企业与农民建立以利益共享预期和风险合理分担相统一的经济共同体,从根本上有利于提高粮食市场交易组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其具体组织形式可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程中,本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和考虑到粮食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以及市场交易组织的效率择优而从。一般而言,通过与农民签订具有导向性的“订单粮食生产协议”,籍以推广和发展优质粮食商品生产,并形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粮农之间互利互惠的经济协作体。进而在条件具备时,也可形成渐趋紧密的贸工农一体化经济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