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订单粮食经营体系的几个问题(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龙头企业而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实质,有计划、有步骤地扶持、组建一批大型粮食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努力开拓粮食产业国际化、现代化、集团化经营的新局面。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国有粮食企业招商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并提供切实的指导和帮助。国有粮食企业应把握深化改革的机遇,引资改制,做大做强。内资、外资都应努力引进,这是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特别应当引起重视的是,随着改革的深化,现行粮食内外贸脱节的状况,应当可以有所改观。赋与大型粮食企业集团粮食进出口权的时机也将渐趋成熟。届时就可以在wro框架内打通国内、国际市场,把订单粮食直接与国际粮食市场接轨,营造订单粮食国际营销的新天地。特别应当引起我们警觉,并应有充分准备的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贸易自由化大旗的掩盖下,仍顽固坚持对我国的“西化”策略。例如在中美农业合作协定中,规定进口配额应在国营进出口公司和私营企业之间进行分配。而且明确规定国营企业用不完的配额应移用于私营企业。客观地讲,这与我国积极发展私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并不违拗。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抬举私营企业的出发点却与我们大相径庭。一如前述,基于他们对我国的“西化”策略。二是为他们的私营粮食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大粮食跨国公司抢滩中国粮食市场铺平道路。为此,应通过各种切合实际的有效途径,发展不拘一格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实现形式。包括股份合作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这样就可以在wro框架内,灵活应对西方对我国实施的私营策略。这样的企业也能够较好地接受政府的宏观调控,比较容易起到屏障粮食安全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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