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改革与创新(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二)创立和发展信用制度
  1.建立信用担保制度。信用担保主要解决企业间接融资的问题。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必须依赖于政府职能的发挥。在我国应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主持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各级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信用担保体系包括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和自律制度等。此外,地方政府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有效担保。该基金应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方面…。
  2.发展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级是由专业机构给出企业的信用资历和信用状况证明,对企业的资信给予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便于投资者及时掌握企业的状况,增强投资信心。同时,应进一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除了那些极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外,要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同等的融资环境并享受同等的融资待遇。

  (三)改革金融制度
  1.在间接融资方面改革银行制度。银行制度的改革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行的是分支银行制,银行规模大、管理集中、市场占有率高、关注大企业的情况多。美国实行的是单一银行制,规模小、业务分散、经营灵活、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这种体制下的美国商业银行可达15000家之多,覆盖全美各州。这些中小金融机构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以低成本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的障碍。因此,大力发展中小型民间金融机构有益于推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大力发展中小型民间金融机构,使之与地方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同生存共发展。
  2.在直接融资方面完善金融市场制度。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有: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应尽快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完善的资本市场,适应不同规模企业融资的需要。从成熟市场模式来看,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应该是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二板市场多是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场所,满足中小规模的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对融资的要求。美国的那斯达克(NASDAQ)就属于此类市场,通过该市场近十年的努力,每年可以为中小型企业融资数千万美元,并培育和成就了微软、IBM、朗讯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使美国的工业发展领先世界10年。

  (四)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明确提出,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领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有极大的保障作用。但有关中小企业税收的法律政策还很不健全,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税收体系,现有的税收政策相对零散且存在一定局限性,惠及中小企业的具体政策不多,因此,应从法律角度解决对中小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问题。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的扶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日本的《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规定,对试验研究费用超出销售额3%的中小企业和创业未满5年的中小企业(指制造业、印刷业、软件业、信息处理服务业)实施设备投资减税。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立规范使用的税收制度、构筑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优化税收征管环境、提高税收服务水平等,从而促使中小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效益和税收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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