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样本选取、变量的定义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2006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02家中小上市公司,删除1家ST公司和4家在2007年更换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共得到97家上市公司作为最终研究样本。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自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2007年度报告(数据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计算分析过程利用SPSS完成。
(二)变量选择
1.业绩变量
衡量上市公司业绩的经济指标有很多,ROE和TobinQ是最常用的两个指标。但是在中国,由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并不能完全代表公司价值,而且公司资产的重置价值也难以准确估算,因此TobinQ并不适合用来衡量中国上市公司的业绩。另外,由于ROE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首次发行、配股和特别处理(ST)的考核对象,企业对这一指标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也比较严重,这导致ROE并不能准确代表公司业绩。所以本文选用不易被操纵的总资产利润率ROA(净利润/总资产)和主营业务利润率CROR(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衡量公司业绩的指标。
2.股权集中度变量
对股权集中度的衡量一般有CR指数和Z指数。
(1)CR指数:指公司前n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本文采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I。
(2)Z指数:指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Z指数越大,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的力量差异越大,第一大股东的优势越明显。
(3)股权制衡度变量:为了考察其他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作用,本文选取第二、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RSH23/1)作为股权制衡变量。
3.股权属性变量
股权属性变量一般采用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持股比例表示。由于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的主要是大股东,而且中小企业中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较大,因此本文对股权属性变量的衡量采用前五大股东中自然人股东持股数与公司总股数的比值(PA)、前五大股东中法人股东持股数与公司总股数的比值(PL)以及前五大股东中国有股东(包括国有法人股东)持股数与公司总股数的比值(PS)。
4.控制变量
本文选择公司规模和资本结构作为控制变量。公司规模指标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A表示,资本结构指标采用资产负债率D表示。
(三)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来检验中小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以公司业绩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和股权性质指标作为解释变量。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考虑到CR1、Z、RSH23/1之间以PA、PL、PS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不能同时使用,笔者分别考察它们对总资产利润率ROA和主营业务利润率CROR的影响。
三、研究结果分析
(一)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回归结果的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在控制了公司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总资产利润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均呈显著的负相关,回归系数分别通过5%和1%的置信度检验。Z指数,即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的比值,与总资产利润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均呈显著负相关,回归系数分别通过1%和10%的置信度检验。假设一成立,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公司业绩越差,而且第一大股东对第二大股东的优势越明显越不利于公司业绩提升。表示股权制衡度的指标第二、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与总资产利润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均呈显著的正相关,回归系数均通过了1%的置信度检验。假设二成立,即第二、三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作用对公司业绩提升有正面影响。
(二)对股权性质与公司绩效统计结果的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前五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与总资产利润率正相关,且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置信度检验。前五大股东中的法人股和国家股持股比例都与总资产利润率负相关,但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当以主营业务利润率为因变量时,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与之正相关,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与之负相关,国家股东持股比例与之正相关,但上述相关关系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上述结果验证了假设三和假设四,即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存在正相关关系,法人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不存在显著线性关系。研究结果显示国家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不存在显著线性关系,假设五没有得到验证。其可能的原因是在中小企业中,国家股所占比重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作用不明显。
四、主要结论
本文对深市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由于中小企业中自然人控股的公司多为家族企业,自然人大股东的利益与企业利益高度一致,因此其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正相关。法人股东和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与中小上市公司的业绩不存在显著相关性。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的实证分析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负向关系,即一股独大不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同时研究结果表明第二、三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作用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正向关系。因此中小上市公司应适当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