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营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三、我国民营企业的进入壁垒

  (一 )政府管制

  1.市场准人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限制

  我国民营企业受政策的制约,目前进入的产业范围较狭窄主要局限在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如纺织服装、制造加工、餐饮等行业,而在电信、铁路、金融石油、天然气、矿产开采等许多产业禁止民营企业进入。

  2.民营企业合理的税费负担仍然过重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税费负担较重,如对所得税的重复征收,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民营企业除与国有企业一样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外,税后利润还须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国家对外资企业实行免三减二的优惠政策 (创立头三年免税,之后两年减税。在 “两税合一”之前,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是 15%),对民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就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税收政策不利于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扩张的积极性。

  3.在政府管理方面的低效率提高了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办事的作风和效率以及办事的制度化、透明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提高了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些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中歧视刁难民营企业的现象仍然存在而无法制止。有些政府部门的办事程序,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大企业和小企业有不同的区别对待,如在民营企业的劳动用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出入境政策方面,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都还存在一定的待遇差别。

  (二)融资困难

  1.民营企业自身缺陷的制约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是从集体企业发展而来,处于初创时期,在经营理念、管理手段、治理结构方面相对落后,不能满足金融机构贷款的 “准入条件”。如财务信息不透明,资信程度差。民营企业由于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缺乏高素质的财务人员,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导致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民营企业通常采用的家族式的公司经营模式,无疑加大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制约了金融机构向其贷款的积极陛。

  2.资本市场不健全,融资渠道不畅

  (1)间接融资渠道不畅。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由于长期以来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考虑更多的是贷款的风险性问题,因此,金融机构对基层分支结构的信贷经营权控制十分严格 ,贷款审批程序十分复杂,导致许多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不畅。

  (2)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主板市场的 “高门槛”造成了民营企业的 “此路不通”。我国证券法对企业上市设定了严格的标准,在已有的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仅有的一些民营上市企业都是资本规模雄厚的、已经具备相当规模的企业,而对正处在发展期,迫切需要资金的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主板市场融资是遥不可及的。

  3.政府职能缺位,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现有的政策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没有针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我国缺乏针对民营企业的立法。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美国就专门立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而我国在该领域立法尚为空白;我国没有建立起民营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银企合作缺乏政府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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