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股回归A股模式比较及制度安排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模式比较  制度安排  红筹股

  [论文摘要]对红筹股回归A股采用的 CDR模式、直接发行上市模式、联通模式等三种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红筹股公司系境外注册的公司,虽然回归不存在重大的法律障碍,但也需要从制度层面上进行相应调整。第一,需要就红筹股回归 A股市场制定市场准入等相关的法规;第二,需要就红筹股回归明确新的、多部门参与的审批制度;第三,需要建立香港、内地协作的联合监管制度安排;第四,需要就境内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 出规范。

  一  引  言

  2007年,随着中国建设银行、中石油在国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拉开了红筹股回归 A股的序幕。2008年,中移动、中海油等一大批红筹股纷纷表示要回归 A股,中国证监会也表示今年将会启动红筹股回归。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市场分割的分析和检验大部分是围绕着 B股、H股市场进行研究 。J,但是基本没有对红筹股的定价问题进行过深入研究,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是新兴的市场,红筹股回归也是近几年才发生的事件,红筹股回归的必要性、红筹股回归 A股的模式、红筹股回归 A股的制度安排等问题的研究都是当前讨论的热点问题,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 ,笔者对红筹股回归 A股采用的 CDR模式、直接发行上市模式、联通模式等三种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红筹股回归 A股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分析。

  二 红筹股回归A股模式比较分析

  (一)回归模式一:CDR模式

  1.CDR模 式流程

  中国存托凭证 CDR(China Depository Receipt)是指:中国的预托银行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发行流通的以外国公司(包括在香港地区上市的红筹股公司)的股票、债券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这是红筹股回归的典型模式之一,如中海油服等。

  通过对国际上存托凭证运作的考察,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总结了CDR在现阶段采取的运作流程:(1)有融资需求的红筹股公司增发一部分股票或由大股东拿出部分存量股票,交与香港的券商;(2)香港券商将所持股票交付给托管银行;(3)预托银行在内地证券市场发出相应的CDR交于内地券商;(4)内地券商在证券市场上将 CDR发售给内地投资者,同时国内券商将所筹款项通过预托银行、托管银行交付香港券商;(5)CDR发行结束后,在交易所挂牌交易;(6)CDR的注销,当CDR在内地的证券市场上不能转让出去时,内地券商将委托香港的券商出售托管银行手中的正股,并将款项通过预托银行转给内地券商同时内地券商将 CDR交付给预托银行注销。一般来说CDR注销的可能性很小 。

  2.CDR方式的优缺点

  CDR方式的优点:(1)CDR具备的迂回性,使其成为渐次开放资本市场的一种选择。另外这一方式也绕开了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对 A股上市的注册地等的要求。(2)在中国资本市场 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CDR模式为外国公司(包括红筹股公司)提供了一个在中国内地资本市场融资的工具,为将来真正意义上的外资公司到中国资本市场融资和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丰富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3)由于红筹股公司的内在制度原因和香港股市市场环境的变化,红筹股公司在海外的再融资很困难。而国内股市 的市盈率较香港股市高,发行CDR可以实现较低成本的再融资。(4)红筹股公司基本上都是具有垄断性资源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相比国内资本市场上的众多国有控股公 司,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质地较优 良,业绩较好。因此CDR在大陆发行,可以扩大国内证券市场的容量,丰富市场投资品种,改善市场上的公司结构。(5)通过提升效应促成香港市场和内地市场的互动,增强两地市场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6)由于红筹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 司治理均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规范执行 ,通过引入红筹公司可以起到示范效应,从而规范国内股市和上市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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