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层剖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根源造成以上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该从各个层面加以分析:
(一)企业本质和制度缺陷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必然性
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分析了个体小生产者之所以向协作转化、组建企业 的原因在于其 自身的历史局限性 ,指出作为个体小生产者进行协作的根本目的是因为协作生产具有比单个生产能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获取更多的规模效益的诸多优越性。因此,企业的产生本身是为了自身更好的追求最大利润,这就是企业的经济属性,即企业的存在以盈利为 目的。在利润和责任问题上,马克思曾做过经典性概括 :资本家为了获取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利润 ,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为了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虽然弗里德曼关于“企业的责任就是使利润最大化”的理论已经失去了统治地位,但是企业的逐利性本质始终和社会责任是一对矛盾。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艰难地走过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对追求利润最大化具有强烈欲望,在社会责任与利润最大化二者的权衡中往往屈从于后者。同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和市场体系还不成熟和完善。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法律滞后等因素成为企业道德责任缺失的客观所在。
(二)劳动力供求失衡和相关法律滞后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实性
长期以来 ,中国一直存在严重的劳动力供求失衡和劳动力成本低廉现象。美国学者朱迪斯 ·巴尼斯特为美国劳工统计局提供 的 2002年中国制造业工人的平均时薪是 64美分 ,而在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报告 中,2002年美国工人 的平均时薪为 21.11美元。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大批劳动力纷纷离开农村到城市打工,同时大量的城镇下岗失业职工需要就业 ,劳动力的过剩和就业岗位的有限造成了劳动力供大于求和劳动力成本低廉。这种现状使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对工人任意延长工时,压低工资。而农民工和下岗再就业的工人处于弱势,加之缺乏基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 ,就不得不接受剥削。相关法律的缺位与劳动力的严重过剩和劳动力成本的低廉,致使企业在关于员工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上占据主动。立法是经济行为中维护经济秩序和制定经济规则的重要方式之一,而立法又往往滞后于现实需要。在新的规范确立之前 ,企业的行为无准确 的原则可依,市场暂时的无序和混乱是必然的。立法的滞后性和经济规则的缺乏是企业不道德行为的先发原因。
(三)社会价值观分化和利益相关者监管不够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外部性
当前中国社会不和谐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社会价值观的分化。在价值观呈现多元化的同时,消极、负面的东西在中国社会占了一席之地 ,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缺少应有的规范,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使企业的行为产生盲目性而失控。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企业价值观是企业经营理念和企业哲学的定位,并从本质上决定着企业的经营方向。我国企业不仅在行业、规模上存在着差 异,在文化上也存在着巨大差异。面对艰难发展中的价值选择,有些企业选择了逆时代的商业价值观,出现了为自身利益不顾社会后果的行为。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监管力度不够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外在因素,包括:政府与有关部门的监控能力与执法力度不强,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不完善,利益相关者的维权意识与行动能力薄弱,社会机构、媒体与公众的舆论导向与舆论监督的影响不强等。其中,政府的促进和监管在利益相关者中的作用发挥尤其不够。造成这种局面主要原因:一是错误的政绩思想 。地方政府把 GDP的增长、财政收入的增加作为造福一方的政绩 ,较少从科学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导致政府在与资本的博弈中,使资本占据主导地位,任由企业违背社会责任的各种行为。2OO8年,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就是一起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典型的重大责任事故。二是官员认知上的贫乏。尽管国际上发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传人中国已有时 日,而且学界的探讨也已相当深入,但很多地方政府官员仍然不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对其意义和作用理解和认识不够。同时,消费者和员工作为主要相关利益者维权意识不够。新闻媒体利用传播媒介宣传倡导企业社会责任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