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旅游产业 旅游业 行业 层次结构
论文摘要:在对旅游产业和旅游业的含义及其行业构成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旅游产业内部行业的层次结构分布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并对关于旅游产业内部的行业结构层次分布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重要意义作了说明。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横空出世,也获得了迅速发展。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旅游者产生的两大客观条件之一“个人可支配的实际收入”不断增长的基础上,一方面由于党和国家最高决策层把旅游产业与信息产业和房地产业并列为国家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采取了各种措施对其的发展予以大力扶持;另一方面,也由于周末双休日的实施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长,使旅游者产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客观条件,即人们的“闲暇时间”得以增加。在这种宏观背景条件下,旅游产业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规模发展了起来。目前,旅游作为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为一体的新颖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已进入到亿万中国家庭,并已成为我国与世界各国相互交流的重要渠道。
由于旅游产业在增加外汇收入、加快货币回笼、扩大就业机会、积累建设资金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由于旅游产业本身就是由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中诸多行业和部门复合而成的一个综合性产业群体,它的发展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带动许多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因此,目前全国许多地区都把旅游产业定位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或支柱产业(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2的省确定要在21世纪建成旅游大省、名省、强省或先进省;有20多个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并采取了各种措施对旅游产业的发展予以大力扶持。
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在旅游产业的发展中对旅游产业的认识是十分模糊和片面的。这种认识上的模糊性和片面性,在实践中既有可能导致各地在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时,不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同时,也有可能影响到旅游产业内部各组成部分的协调一致发展,造成旅游产业内部各行业之间出现比例的失调,进而影响到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鉴于这一原因,本文拟对旅游产业的含义、其内部的行业构成以及旅游产业内部的行业层次结构等问题作一综合性的分析。
1 关于旅游产业和旅游业的含义及其内部的行业构成问题
到底什么是旅游产业?旅游产业和旅游业究竟是同一个范畴还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范畴?旅游产业作为一个产业群体其内部又是由哪些行业来构成的?目前国内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很不一致,无论是国家统计部门还是旅游界和学术界对此问题均没有形成定论和规范的标准。
从总体上看,目前国内旅游界和学术界对旅游产业和旅游业并没有作明确的区分,而是把二者混为一谈,有的时候将其称之为旅游业,有的时候又将其称之为旅游产业,这从目前国内各种关于旅游学和旅游经济的教科书和相关的论著中可以明显地观察出来。同时,在关于旅游业或旅游产业内部的行业构成问题上,人们的看法也很不一致。有的从从事旅游业务的具体部门出发加以分析,认为是由旅行社业、交通运输业和以旅游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等3个部分构成;也有的认为是由4个部分构成,即除上述3个部分外,还包括游览场所经营部门即游览娱乐业(旅游资源开发经营业);还有人认为是由5个部分构成,即除上述4个部分外,还应该包括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此外,还有人认为应该由7个部分构成,即旅行社业、以旅游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游览娱乐业、旅游购品经营业、各级旅游管理机构和旅游行业组织。
我们认为,导致这种理论上看法不一致的重要原因,是在于人们没有把旅游产业和旅游业作出明确的区分,即对于旅游产业和旅游业各自的内涵和外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从而才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而这种理论上认识的混乱一旦形成,理论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从而有可能造成在旅游产业发展的实践中发生决策失误。
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WTTC)在1998年发表了《旅游业对经济的影响》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使用了“旅游业”(或“旅游行业”)与“旅游经济”两个概念、两种经济指标。“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直接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部门”;而“旅游经济”则是指“为旅游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其他对旅游消费有较大依赖的行业”。
根据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在上述报告中所使用的这两个概念、两种经济指标以及对它们所作出的解释,王兴斌先生在他的新著《旅游产业规划指南》(《中国旅游出版社》2000年8月第一版)中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旅游产业和旅游业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分别属于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我们基本上同意王兴斌先生的观点。所谓旅游业是指直接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的总称。它包括的行业有:旅游饭店业、旅游交通运输业、旅行社业、游览娱乐业(旅游资源开发经营业)、旅游购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