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闲产业:概念、范围与统计问题(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3 休闲产业界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目前国内外学者所提出的有关休闲产业的概念中,存在的一个共同缺陷就是:没有对休闲产业的范围作出一个较为严格的、合理的界定。因此,休闲产业到底应该包括哪些行业或部门?这~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出现对休闲产业的范围无法达成共识的原因有四:
  一是人们对休闲这一概念本身就是模糊的。什么是休闲?国内外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对休闲的理解至今仍是莫衷一是。因为不同的人对休闲有不同的理解,而休闲产业概念又是建立在休闲概念基础上的,如果哪些活动属于休闲都不能明确,又如何对休闲产业进行明确界定?
  二是按照传统的产业划分方式和统计方法,我们很难准确划定休闲产业的界限。正如美国学者所认为的,很难对休闲产业的范围有一个全面的统计,因为几乎所有的产业,包括国防,都有一些与休闲相关的工作。加拿大休闲学会在其发布的休闲白皮书中也指出,休闲活动渗透在包括军队在内的几乎所有部门之中,很难确定其产业边界。
  三是大多数学者还没有将休闲产业与休闲服务业区分开来,而将休闲产业等同于休闲服务业。因此在对休闲产业的范围进行界定时,只列出了那些提供休闲服务的行业或部门,其中主要是旅游业、体育业、文化娱乐业等,而没有将那些为人们的休闲消费提供有形产品如休闲食品、休闲用品和休闲器械的行业或部门包括其中,但又觉得这样处理不科学,因此在进行具体界定时模棱两可,陷入混乱。
  四是对休闲服务业本身的范围也把握不准。有些学者虽然将休闲产业等同于休闲服务业,将休闲产业限定在一个比较狭窄的范围内进行界定,但对于服务业中到底哪些行业或部门应该归入休闲产业,他们仍是不能很好地把握。典型的如休闲用品零售服务,是零售服务还是休闲服务?这些棘手的问题,都有可能使我们陷入模糊。
  
  4 界定休闲产业的原则
  
  4.1 从“休闲”的经济学概念出发的原则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学术界之所以在休闲产业的范围界定上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主要是缘于对“休闲”这一概念理解的多样化。目前学术界对休闲的定义可谓是五花八门,既有来自哲学和社会学的定义,又有来自心理学和经济学的定义,而且即使是来自同一学科领域的学者,他们所定义的休闲也大多是互不相同的。而我们知道,同一概念,如果内涵不同,那么外延也将不同。
  那么,在界定休闲产业的范围时应该从哪一类“休闲”的定义出发?笔者认为,休闲产业作为一个经济学的研究范畴,首先应该遵循经济学的定义方法,从“休闲”的经济学概念出发来对休闲产业进行定义。而在经济学那里,“休闲”被定义为“消费者在闲暇时间里的活动”,它首先是一种消费活动,隐藏在这一活动背后的是消费者对休闲物品和休闲服务的消费需求。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休闲产业首先应该被定义为国民经济中所有“生产休闲物品和休闲服务的部门”。
  
  4.2 消费者直接使用的原则
  既然休闲产业是指所有生产休闲物品和休闲服务的行业,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哪些产品属于休闲物品或休闲服务?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一个定义的难题,那就是:如果以消费者的直接休闲需要定义休闲物品和休闲服务,则那些为大型游乐场所提供游乐设备的行业将被排除在休闲产业的范围之外,因为这些游乐设施并不是消费者的直接休闲需要,它们只是游乐服务企业生产休闲游乐服务的中间投入,游乐服务企业生产的休闲游乐服务才是消费者的直接休闲需要。但根据常识,这些生产游乐设施的企业显然应该归入休闲产业。因此,如果以消费者的直接休闲需要定义休闲物品和休闲服务,则休闲产业的范围将过窄。相反,如果以消费者的间接休闲需要定义休闲物品和休闲服务,则因消费者的休闲引致需求而引发的所有产业活动也都将被纳入到休闲产业的范围,如那些为游乐设备生产企业提供中间产品的行业如钢铁行业、塑料行业、电力行业等,都将属于休闲产业,这样无疑会导致休闲产业的范围宽泛无边。
  因此,我们既不能以消费者的直接休闲需要也不能以消费者的间接休闲需要定义休闲物品和休闲服务,而应该遵从“消费者直接使用”的原则,即如果某产品是供“消费者在休闲时由消费者直接使用和消费”的,是“用于休闲的”,则这样的产品就是休闲物品或休闲服务,生产这类产品的行业就属于休闲产业。比如游乐场向游人提供的游乐服务是游客的直接休闲需要,而游乐场的游乐设施是游客的间接休闲需要,这些游乐设施虽然只是游乐场生产游乐服务的中间投入,但由于许多服务尤其是休闲类服务的生产具有生产的特殊性,即要求消费者利用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设施进行自我服务,因此这类游乐设施仍是供游客“直接使用”的,故生产这类游乐设施的企业仍应被归入休闲产业,而其他那些为生产休闲物品(用品)和休闲服务的企业提供中间产品的企业,由于它们所提供的中间产品不是供消费者在休闲时“直接使用”的,因此不能被纳入到休闲产业的范围。所以,对休闲产业的界定应遵循“消费者直接使用”的原则,而不是“直接需要”的原则。
  
  4.3 和市场相关的原则
  人们的休闲活动多种多样,有些要通过市场,有些不通过市场,那些不通过市场的休闲活动属于自我休闲服务消费,消费者在进行这类休闲服务消费时没有相应的产业活动发生,在GDP的计算中就没有计入,因此虽然这类休闲活动在人们的生活中广泛存在,但不能计入休闲产业的范围。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将休闲产业定义为:由消费者的休闲消费需求引发的、国民经济中那些生产休闲物品和休闲服务的行业总称,它广泛存在于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之中。我们将存在于三大产业中的休闲产业部门分别称为休闲第一产业、休闲第二产业和休闲第三产业,对称简称为休闲农业(广义)、休闲工业和建筑业、休闲服务业。在现代社会中,休闲服务业是休闲产业的主体产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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