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 体制回归 体制改革 公平竞争
论文摘要:在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经常遇到各种矛盾和问题,为了应对这些矛盾和保持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不乏向计划经济体制回归的因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本文站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认为必须消除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宏观调空体系,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由于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经常出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为了解决矛盾和维持稳定,往往是采取一定的宏观调控手段来应急,我国政府在宏观调控中过分借助于政府的行政力量,以致改革进一步退一步,出现体制回归现象,从而影响改革进程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及时调整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体制回归因素及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行政垄断设置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的障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行政管理部门的利益所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相对缓慢,尤其是市场准入方面的改革,行政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非公有制企业面对重重壁垒,严重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政企不分,政府部门权大于法,制定限制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的政策。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不顾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为了保护本行业的既得利益,设立各种隐形门槛:许可审批过多,办证时间过长,费用成本较高;管理方式不当,程序不公开、信息不透明、暗箱操作等问题突出;出于行业既得利益保护等原因所制订的行业进入门槛过高,条件苛刻,政府职能部门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寻租,表面上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各种优惠政策,实际上搞不公平竞争。
政府占用社会资源造成政府低成本扩张和民间资本收缩。虽然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债台高筑,但都在进行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各种开发工程,特别是城市新区的大规模扩张。在土地、资金、外汇等改革步伐较慢的领域,各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凭借着行政权力,不断扩张自己的势力。政府廉价征用土地,用极低的成本进行城市工程建设。这些领域本来是可以让民间资本进入的,但因为政府的廉价土地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形成了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的高门槛,行政垄断变成了自然垄断和市场垄断。利用政府权力动用信贷资源,造成了政府投资的扩张和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抑制。政府以国家信用作保证,占有大量金融资源,使非公有制企业无法获得必要的资金,失去了投资机会。占用外汇资源,挤占民间投资。大力吸引外资政策,导致外资高回报,而民间资本不能充分利用实际上提高了资金成本,降低了投资收益率。
融资体系中的金融资源配置扭曲。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工业、农业领域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金融领域,坚冰难破,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业难以从国有部门获得融资,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不能办金融企业。这就造成了大量民间资本闲置、非公有制企业得不到所需资金的现状,形成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体制回归,主要表现在:金融资源国有化。我国金融资产80%集中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且还不断发生非国有金融部门的资源向国有金融部门集中的趋势,新办银行中,民营银行迟迟不能出台,而政府组建的银行很容易就得到批准。我国目前仅有一家真正的民营银行即民生银行,是由民间资本控股的。以政府为主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使融资担保体系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现在,我国的融资担保机构是政府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措施来抓,民间担保公司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政府担保机构大多以政府为主,财政投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投资、国有资本金收益、企业和社会成员入股、国内外机构和社会团体投资等。这种融资方式并不具有持久性,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的资金是有限的,而且,这种运作方式的无效性(无人愿意为担保公司的资金负责),更容易导致金融资源的枯竭,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承担了一时的风险,一旦无法继续维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就回到了原地。这样,不利于非公有制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市场准入
行政垄断和行政行为是导致非公有制企业不能进入的主要因素,因此,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发展,就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实现科学的市场准入制度。
对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行业实行专营,如公共安全、公共邮政、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军工等。所谓禁令性管制,是政府宣布企业不能做什么,对那些环境污染大、安全隐患多、危及公众安全的项目发布禁令,严禁企业进入。对不需要实行专营的公益事业,如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电力生产等,都应该取消行政垄断,让非公有资本进入,由企业自主判断投资风险、项目收益。
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相应改革,采取不同的规制措施,限制或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对于目前属于成本高、规模生产效益高的自然垄断行业,可以放开经营权,实行社会性管制。所谓社会性管制就是指政府从国家安全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公众安全等方面提出强制性要求,并实行管制。对一些确实存在着自然垄断因素,不适宜于放开经营权的行业,可以采取垄断经营权的同时吸收民间资本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