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查确认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适当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1)在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应检查被审单位会计报表附注中是否揭示了以下几项:企业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企业经济类型或性质、名称、法定代理人、注册地、注册资产及变化情况;主营业务等;(2)关联方交易发生时,注意审查报表附注中是否披露了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关联方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及其比例、定价政策等);(3)审查注册资本、所持股份或权益的变化过程是否充分披露,即审查报表附注中是否揭示了这些项目的期初数、本年增减数和期末数等;(4)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对同类型的关联方交易进行合并,合并的披露是否恰当,有无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重大误解;(5)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防治措施
1.关联公司也由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常做法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由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而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财务报告由哪家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则没有规定。通过第三方购销产生的关联交易,由于存货的最终流向是关联公司,可考虑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报表也由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并就上市公司本期向第三方销售的商品数量、价格与关联公司本期从第三方购进的同种商品的数量、价格做对比,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遏止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一种虚假交易,因为如果不是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审核交易资产的状况,就无法揭示交易是否真实。
2.增加“特别风险提示”,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对于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重大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做出“特别风险提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以利投资者对公司因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做出分析判断。同时在以后的年度报告中,公司管理当局及注册会计师应将以前年度形成的关联交易的现在状况出具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
3.必须研究和学习国际会计准则,以及世界上主要国家的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关联交易的披露国际上有两种方法:一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二是对某些重大项目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其他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国际会计准则5——财务报表应提供的资料》中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披露应收联营公司和股东的款项、应付联营公司和董事的款项,以及对联营公司投资等。以上做法值得我们去学习借鉴,完善关联交易的披露方法。
4.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如果发现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通过关联交易制造了虚假或显失公允的利润,立即永远取消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资格,同时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严格处罚。如果中介机构因其不作为或其他执业原因,就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不适当的意见的,也要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张虹:审计与披露.规范关联方交易的利器.特区财会,2003.8
[2]高山:关联方交易审计策略.《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7
[3]张踩峰:关联方交易及其审计.《企业经济》,2003.7
[4]龚兴隆徐迥澜:美国企业关联方交易的确认及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