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适用房问题的经济学分析(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当前,在进行经济适用房项目运作时,政府通常指定开发商进行开发,没有引入竞争机制,虽然经济适用房在销售时,各城市物价部门也希望控制开发商的利润,但是开发商通过虚报开发成本、减少公共配套设施的数量、恣意扩大商品房的比例等手段获取较高的实际利润。因此,有效规避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有必要在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中导入竞争机制,改变原有的政府指定开发商、划拨土地、控制开发利润的运作方法;采用锁定售价、拍卖地价的市场化运作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和其他相应的管理机构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售价、户型标准、购买群体制定严格的标准程序和条例,在此基础上公开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进行拍卖,以上运作过程保证了建设主体和供地方式的市场化运作,提高了运作效率,也能够体现市场化原则。另外,对开发商来说,经济适用房不超过3%的利润率显然不能对其产生明显的激励效果,政府也应该积极探索和思考如何通过适当的政策倾斜或其他形式的优惠措施使开发商在保证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同时,获得理想的回报。通过导入竞争机制和政府部门更有效的制度约束,重新定义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预防和减少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二)从寻租的角度分析对策。针对寻租理论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中所存在问题的分析,要解决经济适用房领域的寻租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思考:
  1、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保证社会经济稳定的前提下,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尽量缩短房地产市场中双轨制中非市场制度的运行时间,建立完善、顺畅的市场机制,做到信息公开化、竞争公平化,力求减少租源,遏制寻租活动的根本出路。为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加速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在房地产经济活动中,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开发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政府干预。
  2、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惩戒力度。从经济学意义上看,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只要寻租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潜在的寻租者就会变成现实的寻租者。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可以加大预期成本,减少预期收益。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加大惩戒力度。
  在监督过程中,应强调政府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对经济适用房开发的过程,政府应有专门的机构和部门进行全过程的主动监督,而不是在问题出现以后再去解决,在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有相应的监督标准;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以及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政府都应该积极参与、严格把关,可以由主管部门在项目售房部设立专门的购买资格审核接待处。
  3、加强市场伦理和商业伦理建设,增进公务员的政治责任感。制度和法律约束对减少房地产寻租固然有重要作用,但两者都只规范了人们的最低行为标准,而市场伦理与商业伦理对人们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为有效减少寻租,有必要加强市场伦理与商业伦理建设,使人们树立正确、健康的价值观。一方面加强政府官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尤其要提高公务员的政治责任感,使他们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权力商品化观念、抑制利己主义思想,提高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对包括房地产从业人员在内的社会大众的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合法经营的理念,消除寻租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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