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变迁和思考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农民

  【论文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合作医疗在近60年的发展历程中,有过辉煌也有过衰落,这一过程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文章就是在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变革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试图为现在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解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使农民走出“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恶性循环,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走向衰退后,由我国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有效地实施这一制度必将极大促进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一、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倡导下,在原有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提出并发展起来的。因此,结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变迁和我国社会的具体形势,对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重要意义。从合作医疗制度产生到新型合作医疗确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一)合作医疗的产生和发展
  合作医疗萌芽于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为响应毛泽东同志“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而组织的卫生合作社,到1946年卫生合作社达到了43个。50年代,东北各省也积极采用群众集资办法兴办卫生机构。至1955年,农业合作化达到高潮,在山西、河南、河北等省的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业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和医疗站。1956年,河南省正阳县王店乡团结农庄创造性地提出“社办合作医疗制度”。这些医疗组织具有互助共济而不具有医疗保险的性质,但它为后来实行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
  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65年6月,毛泽东同志做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同年9月21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从此,合作医疗在全国大范围地发展起来,据统计,全国农村办合作医疗的大队比重从1958年的10%发展到1976 年的90%。1978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合作医疗制度被写入宪法,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已达到90%。
  (二)合作医疗的衰落
  80年代初期,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了集体经济,使依赖于集体经济的合作医疗失去了主要的资金基础。再者,由于文化大革命“左”倾思想的影响,国家政策上的引导,和合作医疗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资金短缺等情况的出现,使得合作医疗濒临解体。1989年,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跌至4.8%。至此,轰轰烈烈的合作医疗在大部分农村消失,农民失去了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再次泛滥于我国农村。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确立
  进入90年代,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居民处于无医疗保障的情况,尽管党和国家多次强调要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情况一直没有明显改善。直到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所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2003 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自2003年7月试点开始,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1451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口为5.08亿人,4.10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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