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变迁和思考(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性思考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合作医疗制度历经近60年的曲折发展,曾经取得过巨大成功,甚至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但随着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而逐渐瓦解,直至2002 年重新开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在2003年下半年进行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才得以重建。这一历史变迁为我们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明确政府角色,发挥政府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因此,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适当地行使行政手段,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既不过度干预,也不放任自由,有效的发挥政府作用,成为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较难把握的重点。
  (二)因地因时制宜,探索筹资方式
  在统一的基本筹资制度基础上,建立多渠道、有弹性的筹资机制。首先,由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中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并不均衡,因此,财政补贴、集体补助和农民个人缴纳份额应有所区分,最低额度应按国家要求。其次,根据合作医疗基金充足与否,保障内容也应有所不同,使大病统筹、家庭账户门诊和社会救助发挥不同的作用。第三,要建立政府筹资水平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制度,并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探索按农户实际收入缴费的机制。最后,要发展多元筹资机制,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充实农民医疗保障基金。
  (三)构建稳定政策,寻求法律支持
  我国合作医疗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正是有了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而在文化大革命后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双重影响下,国家政策不再向合作医疗倾斜,而是对其否定,最终造成了合作医疗的衰落。因此,必须保持稳定而连惯的国家政策,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寻求各方保障。
  (四)健全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一是要建立信息化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配置标准保证合作医疗相关管理资源的足额配置。二是要加强监管力度。由于农民自身的局限性,他们对合作医疗持怀疑态度,因此,更要明确监管主体和对象,健全监管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实施情况,以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迅速而有效地推广实施。
  农村合作医疗历经近60年的发展,有经验也有教训。在总结已往历史的基础上,探索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广大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6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R].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组.发展中的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报告[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
  [3]中日合作安徽省初级卫生保健技术培训项目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初级卫生保健[M].安徽: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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