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显性利益的分析及其量化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利益相关者;显性利益;量化;财务报表
论文摘要:按照主动性、重要性、能否量化三个标准,将股东、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国家、供应商六个主体,作为所界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他们的主要显性利益要求,并以传统财务报表为基础,从各报表中科目的组合对主要利益相关者显性利益进行量化。
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它是在对美、英等国奉行“股东至上”公司治理实践的质疑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在研究对象的认定上,利益相关者理论远没有“股东至上”治理理论明确。因此,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形成过程中,主要围绕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基础即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必要性、“利益相关者”界定和分类展开了长期的讨论,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量化问题未曾涉及。笔者认为,在研究利益相关者治理问题时,首先,明确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具体利益要求,也就是要进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析;其次,设计指标对其利益进行量化,分析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受保障程度的差异;最后,依照适当方式对利益受损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保护。显然,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量化研究,是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不可缺少的研究方向之一。基于此,笔者以传统财务报表为基础,通过各报表中科目的组合实现对主要利益相关者显性利益的量化。
一、主要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谁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利益相关者应当如何定义?对此问题的讨论,从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概念以来从未停止,据统计,截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西方学者共提出了20余种具有代表性的定义[1]。20世纪90年代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西方学者在各自研究中所界定的利益相关者至少包括:股东、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国家、行业协会、教育机构、媒体、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工会、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非人物种、人类下一代、社区、公众等等[2]。不难看出,企业利益相关者目前呈现多元化趋势,应当考虑它们之间的差别,进行分类研究。笔者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将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利益要求及其量化方式。
已有的相关文献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的研究较为丰富,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多维细分法和米切尔(Mitchell)评分法,多维细分法具体又包括Charkham, Clarkson, Wheeler等人的分类方法。国内学者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代表性的观点。万建华根据利益相关者是否与企业有正式的、官方的契约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一级利益相关者和二级利益相关者[3];李心合从合作性和威胁性两个维度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支持型、边缘型、不支持型和混合型四类[4]。陈宏辉和贾生华借鉴国外学者的“多维细分法”和“米切尔评分法”的分析思路,从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和利益相关者要求的紧急性三个维度对所界定出的10种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以评分的方法将国内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5]。在他们研究的基础上,笔者选择以主动性、重要性及能否量化三个标准,确定本文涉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一) 主动性标准
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有的利益相关者会对企业主动施加影响,往往主动地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如股东、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国家、行业协会、供应商、工会、环保组织、客户及竞争对手;另外一些利益相关者则被动地受企业经营行为影响,被动地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如教育机构、媒体、政治团体、宗教团体、非人物种、人类下一代、社区、公众等。
(二) 重要性标准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是有差异的,对某一特定的企业而言,有的利益相关者是绝对不可或缺的,有的则可能影响不大。
论文摘要:按照主动性、重要性、能否量化三个标准,将股东、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国家、供应商六个主体,作为所界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他们的主要显性利益要求,并以传统财务报表为基础,从各报表中科目的组合对主要利益相关者显性利益进行量化。
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它是在对美、英等国奉行“股东至上”公司治理实践的质疑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在研究对象的认定上,利益相关者理论远没有“股东至上”治理理论明确。因此,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形成过程中,主要围绕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基础即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必要性、“利益相关者”界定和分类展开了长期的讨论,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量化问题未曾涉及。笔者认为,在研究利益相关者治理问题时,首先,明确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具体利益要求,也就是要进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析;其次,设计指标对其利益进行量化,分析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受保障程度的差异;最后,依照适当方式对利益受损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保护。显然,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量化研究,是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不可缺少的研究方向之一。基于此,笔者以传统财务报表为基础,通过各报表中科目的组合实现对主要利益相关者显性利益的量化。
一、主要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谁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利益相关者应当如何定义?对此问题的讨论,从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概念以来从未停止,据统计,截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西方学者共提出了20余种具有代表性的定义[1]。20世纪90年代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西方学者在各自研究中所界定的利益相关者至少包括:股东、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国家、行业协会、教育机构、媒体、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工会、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非人物种、人类下一代、社区、公众等等[2]。不难看出,企业利益相关者目前呈现多元化趋势,应当考虑它们之间的差别,进行分类研究。笔者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将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利益要求及其量化方式。
已有的相关文献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的研究较为丰富,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多维细分法和米切尔(Mitchell)评分法,多维细分法具体又包括Charkham, Clarkson, Wheeler等人的分类方法。国内学者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代表性的观点。万建华根据利益相关者是否与企业有正式的、官方的契约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一级利益相关者和二级利益相关者[3];李心合从合作性和威胁性两个维度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支持型、边缘型、不支持型和混合型四类[4]。陈宏辉和贾生华借鉴国外学者的“多维细分法”和“米切尔评分法”的分析思路,从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和利益相关者要求的紧急性三个维度对所界定出的10种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以评分的方法将国内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5]。在他们研究的基础上,笔者选择以主动性、重要性及能否量化三个标准,确定本文涉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一) 主动性标准
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有的利益相关者会对企业主动施加影响,往往主动地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如股东、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国家、行业协会、供应商、工会、环保组织、客户及竞争对手;另外一些利益相关者则被动地受企业经营行为影响,被动地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如教育机构、媒体、政治团体、宗教团体、非人物种、人类下一代、社区、公众等。
(二) 重要性标准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是有差异的,对某一特定的企业而言,有的利益相关者是绝对不可或缺的,有的则可能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