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处理技巧(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累积享有收益=476 000+14 000 000×2%=476000+280 000
  =756 000(元)
  同样,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故当期投资收益=∑两次宣告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净损益×持股比例=14 000 000×2%=280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280 000(元)
  借:应收股利176 000
   长期股权投资—F公司104 000
  贷:投资收益280 000
  7.2007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100万元;2008年2月25日,F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6元。
  累积分得股利=760 000+800 000×0.16=760 000+128 000
  =888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756 000+11 000 000×2%=756 000+220 000
  =976 0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
  =888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一期累计投资收益=888 000-756 000=132 000(元)
  借:应收股利128 000
   长期股权投资4 000
   贷:投资收益132 000
  本期出现了累积享有收益>累积分得股利的情形,按谨慎性原则要求,累计投资收益以其中较小者,即累积分得股利888 000元为上限。
  8.2008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950万元;2009年2月20日,F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5元。
  累积分得股利=888 000+800 000×0.15=888 000+120 000
  =1 008 000(元)
  累积享有收益=976 000+9 500 000×2%=976 000+190 000
  =1 166 000(元)
  累积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1 008 000(元)
  当期投资收益=本期累积投资收益-前一期累计投资收益=1 008 000-888 000=120 000(元),恰为当期应分得的股利。
  借:应收股利120 000
   贷:投资收益120 000
  根据以上会计处理,某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当期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Min(投资后至本期被投资企业累积分得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投资后至上年末被投资企业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持股比例)-投资企业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投资收益]。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被投资企业当年没有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则不论被投资企业上年末盈利或亏损,投资企业都不进行投资收益的增减处理。在本例中华联公司2004年末和2005年度都不需要就该项对F公司的投资进行任何会计处理。但在以后年度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须将历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一并纳入累积享有收益的计算中,不可遗漏。●
  
  【参考文献
  [1] 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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